DOI:10.16538/j.cnki.jsufe.2017.04.001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50(2017)04-0004-11 一、序论 文化的社会功能、道德效果等历来是文化研究的重要议题。在当代中国,这一议题集中表现为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它不但涉及对文化特别是文化产业的理解,也涉及文化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因此理所当然地为众多论者所关注。在笔者所关注的五十余篇论文中,论者主要关注三个议题:一是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何以优先于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论者一般都从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党、国家和社会对文化的需要,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方面予以探讨。二是文化(产业)社会效益的内涵是什么?回答大体包括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弘扬真善美、教育大众、传承文化传统、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等。三是如何实现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提出的建议包括贯彻党的文化方针、弘扬传统文化、加强政府监管、倡导行业自律、内容分级管理等,这些研究指出了当前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地回应了现实需要,所提出的结论也基本正确,但总体上学术性、理论性不强,分析、阐释得不够深入。最重要的是,这些研究未能在文化史、文化与社会的整体关系中展开文化(产业)的诸种效益的复杂关系,未能区分价值与效益并在此基础上论证文化价值的优先性及诸种效益的统一性。针对这些不足,本文首先是在价值与效益的区分中指出文化诸效益之间的矛盾如何因文化产业的兴起而加剧,其次分析基于不同效益所引申的不同理论话语的得失,最后论证如何以文化价值为核心实现各种效益的合理发展。 二、效益冲突遭遇文化产业 就文化意指一种生活方式而言,它包括经济、政治、社会伦理、文化艺术、宗教信仰等。狭义上的文化,仅指文化艺术。本文主要基于后一种意义使用“文化”这个概念。关于文化艺术在人类生活中的价值和效益,古今中外有过无数讨论和研究。要全面说明、评估这一传统,几乎等于写一本文化史。中国学者王国维的一段话,可以作为我们研究的起点: 披我中国之哲学史,凡哲学家无不欲兼为政治家者,斯可异已!……岂独哲学家而已,诗人亦然。……至诗人之无此抱负者,与夫小说、戏曲、图画、音乐诸家,皆以侏儒、倡优自处,世亦以侏儒、倡优畜之。所谓“诗外尚有事在”、“一命为文人便无足观”,我国人之金科玉律也。呜呼,美术之无独立之价值也久矣!此无怪历代诗人,多托于忠君爱国、劝善惩恶之意,以自解免,而纯粹美术上之著述,往往受世之迫害而无人为之昭雪者也。此亦我国哲学、美术不发达之一原因也。① 王国维的判断蕴涵两点:其一,古中国的文化人(哲学家、文学艺术家)不认为其文化产品有独立的价值,它必须依托于政治、伦理才有存在的资格。当然也有例外,在文学“自觉”的魏晋南北朝时代,时论就多强调文学的审美功能,而且在无数艺术家的论述中,文学艺术的审美的、形式的意义也得到充分的肯定。但王国维之论,仍然是正确的:就正统儒家观念而言,就文艺历来受到政治和伦理的严厉束缚而言,古中国文艺确无独立之价值。王国维的观点被学术界广泛接受,并在文学批评史、艺术史和美学史的研究实践中得到广泛响应。其二,王国维认为,文化应当有其“神圣之位置与独立之价值”。这是源自西方的文化观念。康德、席勒和叔本华等人都比较充分地论述过艺术自律、审美独立、文化自由等观念,20世纪的马克斯·韦伯、于尔根·哈贝马斯等人更有历史和理论的分析。王国维率先以中西、古今比较的方式引进现代文化理论,一方面阐释哲学与艺术等文化活动及其产品神圣而无用、无用而神圣的性质和地位,另一方面又据此批判中国传统观念并重新解释一些作品,意在把艺术或文化从现实社会的各种利害关系中分离出来,探索中国文化的现代性。追求并维护文化的相对独立性,始终是中国现代文化的难题之一。 就本文主题而言,王国维所论包含了有关文化价值的两种认知:传统文化依附于政治伦理,现代文化有其自身价值。如果我们结合到文化产业兴起之后文化经济价值的突显,则文化包含三种价值:首先是政治、伦理价值,然后是文化自身的价值,最后是经济价值,而此三种价值又都是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实现的,所以文化还具有社会价值。 文化价值:历史记录、美感、自我表现、精神愉悦等。 政治价值:意识形态、权力表征、领导权、软实力等。 经济价值:交换价值、品牌、广告等。 社会价值:社会规范、伦理道德、认同或区隔、多元主义等。 文化史的演变也许可以理解为文化不同价值的持续展开。在全球都在提倡并建设生态文明的当代,我们还应当加上文化的生态价值。应当说,迄今为止的文化论述主要还是围绕上述4种价值展开的。它们都属于广义的“文化价值”——政治价值、经济价值也是指“文化”的价值之一,因此这里单列出来的“文化价值”是指文化所具有的相对于政治等价值的狭义的价值。同理,文化是社会现象,4种价值都是“社会价值”,因而单列出来的“社会价值”是指相对于经济、政治等价值的狭义的、偏重于群体整合和道德规范方面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