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后,索马里附近海域的海盗犯罪呈井喷之势,日本着眼于海盗治理采取了种种措施,成为在治理索马里海盗问题上投入资源最多的国家之一。日本对索马里海盗治理的应对,是日本国家战略特别是海洋战略由亚太地区向西印度洋、东非进行扩张的标志性事件。研究日本应对索马里海盗所采取的政策特点,有助于我们深入洞察日本在当前乃至未来的海洋政策模式与走向。 从学界既有研究来看,目前国内外学者围绕日本参与索马里海盗治理已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首先,日本学者对这一问题给予了较多的关注。森本清二郎从索马里海盗的产生根源、犯罪特点、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应对现状等做出了分析①,对日本参与国际护航的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梳理;而神足祐太郎则着眼于日本船舶在索马里海域具体受害情况,并提出了具体对策建议。②国内学者吕耀东以《内罗毕宣言》为切入点,阐释了日本与非洲强化打击索马里海盗等海洋安全合作的战略意图③;李秀石论述了日本以打击索马里海盗为契机,构建海上安全合作框架,在印度洋与非洲逐步扩大军事和准军事存在的战略性举措④;孙德刚、陈友骏则以日本在吉布提部署军事基地为视角,揭示了日本参与索马里海盗治理背后的战略动机与政治影响。⑤ 综上所述,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对整体把握日本参与索马里海盗问题的现状、理解日本参与动机与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笔者认为也存在着以下两点不足。其一,缺乏对日本所采取具体举措的微观研究,特别是围绕日本如何进行法律构建、参与索马里重建等方面的梳理工作在既有成果中较为少见;其二,少量研究成果尽管论述了日本在国内、国际两个层面所采取的对策,但往往忽略了两个层面间的互动影响,这对更深入挖掘日本战略特征与动向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文着眼于既有研究的不足,主要从微观上论述日本为参与索马里海盗治理而在国内层面进行的法律构建及所采取的国际合作政策,并尝试分析该问题在日本国内、国际层面产生的互动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宏观上解读日本借参与海盗治理,力图在西印度洋及东非确立政治、军事存在的国家战略。 日本参与索马里海盗治理的动因 冷战结束以后,日本开始参与海外安全治理。1991年4月,日本政府派遣海上自卫队远赴波斯湾地区执行扫雷任务,这成为冷战后日本海外派兵的先例。⑥199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法案》(Peace-keeping Operation,PKO)后,其参与海外安全治理更为积极主动,先后派兵参与柬埔寨、戈兰高地、东帝汶、苏丹等地的联合国维和行动。⑦除了参与传统安全治理,日本对打击海盗与海上恐怖主义等国际非传统安全治理也投入了大量外交、军事资源,参与索马里海盗治理即是日本的代表性举措之一。 (一)经济利益驱动 索马里附近海域不仅是日本从中东、西非进口能源的重要运输通道之一,也是通往西欧、北美洲的国际贸易要道。从能源进口角度看,尽管日本自冷战结束以后积极实行“能源进口国多元化”战略,积极开辟拉美、俄罗斯等为新的能源来源地,但由于油品、进口成本等原因,日本在原油、天然气进口上仍然严重依赖中东及西非各国。基于此,索马里附近海域仍是日本海上能源运输通道的核心组成部分。除了能源因素以外,索马里沿岸同样是日本商品经苏伊士运河运往西欧、北美最为便捷的国际贸易通道。因此,日本对索马里附近海域的航行安全一直高度关注。 日本作为一个高度依赖海外原料与市场的国家,拥有总吨位达1.97亿吨、占全球比例约为15.8%⑧的世界第二大商船队。多年以来,由于以下两点原因,日本商船一直是索马里海盗最为觊觎的目标之一。其一,由于日本商船所载货物多为原油、铝锭等商品,在船货物总价较高,这对于各大海盗集团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其二,日本商船一般机械化程度较高,故在船人员较少,安保力量较为薄弱,这也给了海盗充足的犯罪机会。2008年索马里海盗犯罪最为猖獗时,日本船舶共3次被袭,人员货物损失惨重。此后,伴随着国际社会长期的不懈努力,特别是海上护航投入的不断加大,索马里海盗犯罪案件发案数骤减。2009年以后,相较于东南亚海域,日本船舶在索马里沿岸的遇袭次数、直接损失都有所下降。然而,日本所遭受的潜在经济损失仍然巨大,如日本商船经过索马里海域的海上保险费用大幅增加,船舶因绕道好望角等因素导致商品物流成本上升、交货日期延后、商品竞争力下降等。 为了减少经济损失、维护自身权益,一些来自能源、海运、商社等领域的业界巨头,如日本船东协会等要员纷纷建言政府:强化对索马里海盗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索马里事务。这些业界团体本身就是影响日本国会重要的利益集团,他们的施压也加速了日本政府参与索马里海盗的治理。 (二)履行国际义务 除了保障海上能源、贸易通道安全、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外,日本参与索马里海盗治理也是其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2006年以后,索马里局势逐渐失控,海盗犯罪也呈激增状态,演变为全球最为严重的公共问题之一。由此,索马里已完全沦为一个失去有效治理的“失败国家”,索马里海盗也成了危害甚大的全球公共问题,需国际社会共同进行治理方能遏制其恶化。在此背景下,2008年形成了以联合国安理会为主体、世界各国以及主要国际组织共同参与的索马里海盗全球治理机制。日本出于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不论是从法理上还是道义上都必然积极响应联合国安理会倡议,参与索马里海盗治理。从法理上来看,首先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1988年抑止有害航海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修正案》等涉及打击海盗重要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有履行缔约国共同打击、拿捕索马里海盗的国际义务。其次,《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款分别规定“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作为联合国成员国的日本,有义务响应联合国安理会针对索马里海盗的各项行动。从道义上来看,日本在战后长期自我标榜“重视国际贡献”、“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对索马里海盗犯罪这种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安全与福祉的“全球公害”,于情于理自然会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以彰显日本的国际贡献,谋求国际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