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统照和他的长篇小说《山雨》的研究,至今仍有三个问题亟待解决。这三个问题是:一、《山雨》到底有几个初版本?二、《山雨》的《跋》又有几个?是否也有改动?三、王统照是否上了“黑名单”?这也被称为王统照及其《山雨》研究中的一桩公案。第一个问题据王统照的外甥丁永志回忆:“《山雨》是舅舅在1932年写成的长篇小说,由上海开明书店初版发行。书出不久,国民党反动派即以这本书宣传阶级斗争为理由,下令禁止,后来删去了两章才得以继续发行。”①第二个问题由《王统照研究资料》的编者和中国现代文学馆选编《山雨》的编者先后失察所致。由于《山雨》出版后即被查禁,初版本流传甚少,而王统照又在1955年出版修订本《山雨》时将已做重要修改的《跋》的写定时间仍然标注为1933年6月16日,这使得选编者误认为王统照1955年《山雨》修订本的《跋》就是1933年初版本的《跋》,便将其全文收录于1983年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王统照研究资料》中(该书又于2010年由知识产权出版社重版),后来许多学者信以为是,令人深感遗憾。而“中国现代文学馆选编中国现代文学百家·王统照代表作”《山雨》初版本时,编者又未能实察两个初版本的《跋》之间微小但颇为关键的删改,又导致错位现象的发生。第三个问题由田仲济先生指出。他说,小说《山雨》出版后,“敌人是敏感的,国民党反动派深深地感觉到这个平日忠诚淳朴的作家,对他们是个危险人物了。因为他竟给他们敲起了丧钟,他明明是在说国民党的天下已到了‘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时节,山雨,自然是革命的大风暴了。这就使《山雨》出版不久就被禁售,而作者就上了黑名单。”②本文拟对王统照及其《山雨》研究中的这三个问题进行实证考辨,以解决这一悬而未决的公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旨在证“是”而不在辨“非”,故对其他学者关于这一公案的误传及在《山雨》研究中误用《跋》的现象衍生的问题不予讨论。好在本文有图为证,亦即人们所言的有图有真相,读者自当明之。 一、《山雨》有几个初版本 《山雨》有几个初版本?对此,我可以肯定并负责地回答:两个。一个是标印1933年9月由开明书店初版的《山雨》,即:全本,共28章,370页;另一个也是标印1933年9月由开明书店初版的《山雨》,即:删节本,删去了第24-28章,共23章,312页。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1933年9月《山雨》出版后,12月遭国民党中央图书委员会查禁,③但这三个月当中,除出版社给作者部分全本样书外,仍有一些全本为书店所售出,故尚有极少量的全本《山雨》流布于世。而删节本则是小说被禁后,经书店交涉并按查禁意见删去第24-28章后准予发行时上市销售的。之所于版权页上还印明1933年9月初版,当是书店为经济起见,仍采用原版排印,纸型亦相同,仅处理了《跋》中的几个敏感字后就继续上市了,也就没有改动出版时间。④(见图1)
图1:《山雨》1933年9月初版删节本版权页。因纸型同,故该版封面与版权页均与全本同。 众所周知,早在北洋政府执政时,即1914年12月4日,时任国务卿陆徵祥就签署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出版法》,其中,对不法出版物做出了如下规定:“一、淆乱政体者;二、妨害治安者;三、败坏风俗者;四、煽动曲庇犯罪人、刑事被告人或陷害刑事被告人者……”⑤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于1929年1月10日颁布《宣传品审查条例》,规定:“凡含有下列性质之宣传品为反动宣传品:一、宣传共产主义及阶级斗争者;二、宣传国家主义、无政府主义及其他主义而攻击本党主义政纲政策及决议案者;三、反对或违背本党主义政纲政策及决议案者;四、挑拨离间,分化本党者;五、妄造谣言,以淆乱观听者。”发现则“查禁封查或究办之”。⑥同年8月23日,国民政府再次颁布《出版条例原则》,除定义何为出版品及构成出版品的关系人外,也制订了不得登记的出版品及处置办法,即:“凡出版品有左例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记,其已登记应撤销之。1.宣传反动思想者;2.违反国家法令者;3.败坏善良风俗者;4.妨害治安者。六、出版品之处置办法如左:1.纠正;2.警告;3.查禁或拘罚。”⑦1930年3月17日,国民政府再次制订《出版法》,5月又颁布《出版法施行细则》,⑧特别是国民政府教育部1933年10月24日发布《教育部转发行政院关于注意学生思想与查禁普罗文学刊物的密令》,⑨先后两次查禁了一大普罗文艺,在上海出版业引起了巨大的震动。由于这两次查禁波及面大,查禁书458种,⑩致使大量的中小型出版社亏损严重,于是上海各书店老板纷纷上书上海市党部,“请求重新审查,分别重新处理,以苏商困而维文化事”,“倘有违碍之篇章字句,请予分别指出,饬令商店等遵照修改,或留出空白,改版印行,免其完全销毁。庶商店等辛苦经营之血本,不至丝毫无着,而中央纠正思想、取缔出版之至意,亦弥见慎重,于文化前途,裨益实多,是否可行,伏乞指示遵行,实为德便”。(11)之后再次上书上海市党部并提出七条解决方案,其中第五条提出:“各书中有商店等公认为并非反动,或其中偶有一二违碍字句者,由商店等列表说明该书内容,请求重新审查,准许发行。或将其中违碍字句酌量删改,保留其余各部分,准许发行。”(12)随后,上海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会批令,以“恤商艰由”,确定了几类查禁书目的具体处理办法,准许“内容间有词句不妥,或一篇一段不妥,应删改或抽去后,方准发售”。(13)《山雨》当属于此例。(14)于是,开明书店援例删去后5章后并按规定在书末专门附印准印“通知”,遂得以重新发行上市。《通知》(见图2)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