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2.232 文献标识码:A 本文旨在考察柏拉图《斐多》中呈现的知识论思想。《斐多》在哲学主题上可以被看作《美诺》的后继,它将后者以次要和外在的方式出现的“灵魂不死”当成核心主题严肃地进行论证,与此同时,真正的知识是关于什么对象的,我们是否可能、如何能够获得知识这些问题也得到了进一步考察。尽管《美诺》已经提出“学习就是回忆”的主张,但是它只是通过某个几何学示例来说明这种回忆的可能性,而没有对回忆现象本身进行更多的理论阐释,尤其没有说明回忆起来的知识是关于什么类型的对象的知识。《斐多》发展了这种回忆说,提出灵魂所回忆的纯粹知识是关于纯粹实在或诸理念的知识,并且对回忆现象发生的条件和过程给出了更细致的描述。不仅如此,《斐多》还进一步阐发了《美诺》中提出的“假设法”,提出哲学探讨应该主要借助命题性论证而不是经验观察。追求知识是哲学家(爱智者)特有的生活方式。哲学家探求知识的活动被描述为灵魂的“净化”,从而使哲学生活具有了某种宗教性的、神圣的意味。 一、获得知识作为灵魂的净化 苏格拉底临刑前试图说服他的同伴相信真正爱智慧的人不应该害怕死亡,因为以正确方式从事哲学的人其实就是在练习赴死。(《斐多》64a)在什么意义上哲学家是练习死亡的人呢?苏格拉底解释说,爱智慧的人要尽可能摆脱身体的羁绊而达到灵魂的净化。如果死亡就是灵魂摆脱身体而独立存在,那么灵魂的净化状态其实跟死亡状态无异。这里讲的灵魂净化实际指灵魂获得智慧的状态。智慧(phronēsis)和知识(epistēmē)在《斐多》这里基本是不分的,虽然智慧偏于从灵魂自身的完满状态上讲,而知识偏于从关于对象的完满领会上讲。在《斐多》65a-67a中,苏格拉底从灵魂净化的角度谈论了“获得知识”的意涵。下面我们对其中关于认知现象的描述做些解释。 第一,认知的主体是灵魂,而身体是认知的干扰因素。人实际上是灵魂和身体的结合物,然而,身体对于获取知识没有任何益处而只是一种妨碍。如果我们要获得真正的智慧,那么就需要“尽可能疏离身体,习惯于让灵魂脱离开身体的各个部分而自身以独立方式聚合和集中于自身”(67d6-8)。①真正的认知主体是与身体没有联系的纯粹灵魂。身体在这里主要是作为诸感觉官能和诸情感赖以存在的基础得到考虑的。身体对于认知的妨碍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66b-d):首先,身体的各种需要使得我们“没有空闲”去追求知识。其次,因身体而出现的欲望和各种情感使得我们不能“理解”(phronēsai)事物。这还不是指欲望和情感使我们的认知出错,而是说灵魂陷入欲望和各种情感活动之中而没有机会去认知。最后,当我们获得空闲去探究真理的时候,身体因素仍然误导和妨碍我们。这时候的妨碍就是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了。这整个论述的预设是:纯粹灵魂保证纯粹智慧,纯粹身体必然关联于智慧的对立面。灵魂跟身体“混合”的程度越高,它距离纯粹智慧就越远,反之亦然。这样设定的“纯粹灵魂”实际上是理想化的认识主体,是完满的理智能力本身。然而,现实中活着的人都是带有身体的,没有任何人在此世生存中作为纯粹灵魂而存在。于是,灵魂能否获得智慧关键在于能否摆脱身体的影响而达到“独立自在”。在此,“自在的灵魂”和“受身体影响的灵魂”在某种意义上被区别开来了,后者也就是作为感觉、欲望和各种情感之主体的那个灵魂。这种区分在《蒂迈欧》(69c以下)中被发展为灵魂中的不朽部分和可朽部分的区分。 第二,认知主体所达到的理想认知成就是智慧或知识,而智慧的对立面是愚蠢或无知(aphrosynē)。大概是由于愚蠢完全不能归给灵魂本身,因而它被归给了身体(在67a7有“身体的愚蠢”这个表述)。如果说,纯粹灵魂拥有完全的智慧,而身体本身永远处于愚蠢状态,那么灵魂与身体的结合状态就会处于完全智慧和完全愚蠢之间。从某些措辞中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在此确实谈到了某种居间状态,如67a谈到了人活着的时候所能达到的最好状态是“最接近于知识”的状态,而在65e谈到以最充分的方式对每一个东西本身进行思维的人“最接近于认识每一个东西”。然而,“最接近于知识”的状态没有被等同于《美诺》所说的“真信念”。“信念”状态在此根本没有被提及。在这里起作用的是“知识”与“无知”二元对立的模式,而在此模式主导下,“信念”和“谬误”的本性难以得到说明:感性认识总体上被归为“谬误”,而“谬误”则与完全无知混为一谈。柏拉图后来在《泰阿泰德》中对谬误(假信念)的本性有专门考察,这里暂且不论。 第三,认知的对象是“诸实在”(ta onta)。这里提及诸实在的例子有“正义”、“美”、“善”、“健康”和“力量”之类的东西。它们是不可见的东西(65d9),或者说不可为诸感官所感觉到的东西。可感对象算不上真正知识的对象。真正有待认识的不是某个正义的人或者某个美的建筑物之类的可感对象,而是像“正义本身”或“美本身”之类的东西。这类认知对象自102b开始被命名为eidos(复数eidē),通常被译为“理念”或“理型”。在这里,柏拉图第一次明确引入了超感性的理念界这个特别的存在论领域。 第四,认知目标是领会到“真”(alētheia)。“接触到真”、“获得智慧”和“认识/知道/理解”在此表达的是同一回事。“获得智慧”是就认知主体而言,“接触到真”是就认知对象而言。灵魂获得智慧必定意味着它把握到了对象之“真”,然而能否反过来说,灵魂接触到对象之“真”必定意味着它获得了知识呢?尽管《斐多》预设了这点,但是柏拉图在其他场合考虑到了某种“接触到真”而又算不上“拥有知识”的状态,即“真信念”(参见《美诺》97b5-7;《会饮》202a5-9;《泰阿泰德》200e-202c)。换言之,“接触到真”是“知识”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可是《斐多》这里没有考虑这方面的意思。这里的“真”主要表示对象之真而非命题之真,它与“精确性”和“清晰性”有关(65b),它指的是:事物以清楚明白的方式呈现出来,或者,事物自身作为自身(而不是作为模糊或扭曲之类的样子)呈现出来。“真”本身不是一个对象,而是任一对象被认识时提供给认识主体的对象性、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