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这就为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推动价格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价格改革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十三五”期间的价格改革,做出了更加具体的部署。指出价格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价格改革的重点: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提出了农产品、能源、交通运输、环境、医疗、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六大领域价格改革任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对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要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建立清晰、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服务宏观调控;五是为使价格机制改革顺利推进,要加强组织落实、健全价格法制、强化能力建设、兜住民生底线、做好舆论引导。同月,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价格改革不断迈出新的步伐,攻坚克难,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果。政府定价大幅减少,全部电信业务资费、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绝大部分药品价格、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都已经放开,根据有关部门的最新测算,当前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已经占到整个国民经济的97%,有力地促进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一、十八大以来价格改革的主要进展和成效 (一)政府定价制度进一步完善 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价格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等规章,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共有全国性价格法律2部,行政法规3部,规章23部,规范性文件858件,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2015年10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定价范围大幅缩减,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同时,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也相继制定出台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定价目录。地方具体定价目录约20类,平均压减了约50%。保留的定价项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通过目录的形式,实现了政府定价项目的清单化。 成本监审制度进一步完善。2015年6月,《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下发,为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扎实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创造重要条件。201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成本监审制度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的地位,要求成本监审项目实行清单管理,通过发布目录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内容和具体形式,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此后,陆续颁布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和《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也相继制定出台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如浙江省出台了管道燃气、污水处理等11个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或指导意见,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幼儿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 (二)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2014年,政府实施了放开烟叶和桑蚕茧收购价格的制度改革,这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实现了完全由市场形成。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合理调整了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2015年,修订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缓解了市场的周期性波动。2016年,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总体顺利,国内外市场差价缩小,市场活力增强。2017年起,在新疆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规定棉花目标价格三年一定,坚持生产成本加收益的定价原则,通过目标价格改革,提升了新疆棉花产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