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24(2017)03-0033-07 民俗文化作为乡土意识的重要显现,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左右着作家的创作思维。现代文学江南作家在对江南乡村女性形象进行文学塑造及精神价值的挖掘时,均有意无意地采取了女性民俗的视角,这充分显示出现代文学江南作家强烈而明晰的乡土女性民俗意识。 一、现代文学中的江南乡村女性民俗形象 (一)婚姻礼俗的受害者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宗法制十分推崇家族血缘承续及宗族子嗣繁衍,而这一重要的使命是由神圣的男女婚姻来完成的。在民间,人们习惯于按照礼仪与风俗的规范来缔结婚姻。然而,人类婚姻经历了“群婚制—氏族婚—个体婚”等阶段,在由蒙昧向进步的过程中也曾出现过许多婚姻陋俗。具有现代启蒙意识的江南作家将抨击的目光集中在了描写婚姻落后礼俗上,并进而展示作为婚姻礼俗受害者的女性个体意识。在现代文学江南作家的文本里,抢婚、逼嫁婚、冥婚、典妻婚、叔嫂婚、牌位婚等是触手可及的婚姻陋俗,在这些由陋习和恶俗交织而成的婚姻罗网中,女性只是行将窒息的“啜网劳蛛”,她们的命运被婚姻的魔爪捉弄和掌控着,其个体意识和生命价值处于被泯灭状态。 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就是抢婚和逼嫁婚的牺牲品,已成为寡妇的女佣祥林嫂在鲁四老爷家附近的河埠头淘米时,被两个从白篷船里突然钻出来的男人连拖带抢地拖进船去,祥林嫂试图反抗却无能为力。这一“抢婚”习俗是由古代抢劫婚、掠夺婚演变而来的。然而,祥林嫂婚姻悲剧还不止于此,另一种婚姻陋俗“逼嫁婚”更是沉重地打击和折磨着她的精神。群林嫂在被抬到贺家坳时依旧绝望地反抗着,拜不成天地,趁人不备时还一头撞向香案角,留下一个鲜血直流的大窟窿。祥林嫂是这一婚姻陋俗典型的“牺牲品”,当时中国社会像祥林嫂一样被“抢婚”和“逼嫁婚”摧残得身心憔悴的妇女不在少数,在婚姻中这些女性简直无地位与价值可言。 “买卖婚”则是一种畸形的婚姻形式,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存在。关于买卖婚的产生及实质,美国学者威尔·杜兰指出:“随着财产制度的兴起,要给女子的父亲丰富的物品或一笔金钱都比较方便,因而不要去服侍外族或冒因抢婚所引起的暴力争执的危险,故在初期的社会里依买卖与父母安排下的婚姻,便成了一种惯例。”[1]51世界各地早期流行的买卖婚姻制都是以“金钱”或“物品”为基础的。“典妻婚”则是由中国封建买卖婚演变而来,是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一种临时性的婚姻形式。现代文学江南作家对于“典妻”陋俗的书写是十分有力的,柔石的《为奴隶的母亲》、许杰的《赌徒吉顺》以及台静农的《蚯蚓们》均是批判“典妻”陋俗的优秀作品,无论是黄胖出于生活所迫把春宝娘典给秀才、吉顺沾染赌博恶习把妻子典给邑绅作为他们生儿育女的工具,还是李小遭遇荒年立字据将妻子卖给赵一贵的无奈之举,均深深地透露出买卖婚背后的荒谬与惨无人道。《元典章》云:“吴越之风,典妻雇子与俗久矣,前代未尝禁也。”徐珂的《清稗类钞》亦云:“浙江宁、绍、台各属,常有典妻之风。”[2]这充分显示典妻陋俗在江南一带盛行已久,也是江南作家为何如此关注典妻的主要原因。 至于冥婚与牌位婚,则更是一种变异的婚姻礼俗。“冥婚”在民间俗称“阴婚”“阴亲”等,故名思义结婚双方的男女均已早逝,未有聘娶,生人为其立良媒,在阴间成婚。宁波籍作家王鲁彦在《菊英的出嫁》中生动地展示了这一冥婚习俗,菊英娘为自己早逝的女儿配了一门阴亲,并为其准备了丰厚的嫁妆,送婚队伍好比宁波姑娘出嫁时的“十里红妆”。菊英娘为这场“冥婚”准备得越是周全,就越显示出这种婚姻陋俗对当地妇女精神、思想的侵蚀与伤害。“牌位婚”就是将女子嫁给已去世未婚夫的木头牌位的婚俗。当时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影响,男女双方家庭订立婚约后,即使男方早逝,按照宗族继承制度,女方家庭也要被迫将女儿嫁给其未婚夫的木头牌位,从而使女子失去一生的婚姻幸福并彻底落入封建宗法制的桎梏。吴组缃在《菉竹山房》里讲述了二姑姑年轻时与一位读书少年两情相悦,后来少年不幸翻船身亡,二姑姑自缢未成却抱着灵牌做了少年家的“新娘”。而抱牌位成亲的最终结果使二姑姑成了一个诡秘变态的可悲人物。施蛰存先生的小说《春阳》里也描绘了一位受牌位婚束缚的“婵阿姨”形象,小说特别将其在非正常婚姻形式下的非正常的女性心理刻划得细致入微,并深刻地揭示了牌位婚给女性婚姻带来的灭绝性灾难。 收房婚也称“转房婚”,转房婚的习俗具体分为“收继婚”“转亲婚”“叔嫂婚”等形式。所谓“转房婚”就是兄死、嫂不能外嫁,弟可以娶自己嫂子为妻;弟死,兄也可以娶自己弟媳为妻。这种婚俗在民俗学上称为“寡妇内嫁制”。[3]202在皖籍作家台静农的《拜堂》里就讲述了一桩“叔嫂婚”。汪大嫂因为死了丈夫,按照当地习俗就转房给了丈夫的弟弟汪二做媳妇,为避开世俗偏见,他们特意选了一个良辰吉日的夜晚举行拜堂仪式,并循俗找了田大娘和赵二嫂作见证人。台静农特意选择了在当时民间十分流行的“转房婚”题材进行文学叙写,这是十分有见地的。除此之外,其他还有浙江绍兴作家许钦文的《难兄难弟》也提到了类似的婚俗,小说中病重的兄长有金把家庭的重担托付给弟弟,希望弟弟与嫂子“并拢”。在叔嫂完婚之时,亲朋好友习以为常,因为叔嫂并拢在旧时绍兴农村是常事。 (二)生养礼俗的体验者 中国的民间信仰认为,小儿自呱呱落地始,就有很多难关,因此为了确保幼儿健康平安成长,在民间就形成了一整套幼儿礼。比较重要的有洗三、十二天、命名、三腊、满月、祈神、认亲、周啐等。[4]197然而,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传统“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女婴在成长过程中不仅得不到这些基本仪礼的保障,反而还会处处受到溺婴、弃婴恶俗的侵扰。《为奴隶的母亲》中春宝娘就亲眼目睹丈夫黄胖将刚出生的女儿投入沸水溺死的场面。台静农的小说《弃婴》中也描绘了女婴被弃后的凄惨场景。弃婴、溺婴习俗由来已久,清代无锡绅士余治在《得一录》中就收录大量有关溺婴的文献资料。从文献资料中可看到,清代江南溺婴现象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被溺婴孩数量大,溺婴手段残忍,乡村多于城市。有学者指出,溺婴具体原因存在阶层差异:贫困家庭溺婴主要由于缺乏财力;溺女家庭主要是受奁费高、遣嫁难和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5]溺婴习俗让女性随时可能从这个世界上消失,社会习俗对她们的无视与随意充分地表明:女性是溺婴恶俗最直接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