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5 D8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7)07-0118-22 一、引言 联合国人权机制是依据《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制定和实施国际人权法的法律制度和体系。该机制以联合国组织为依托,通过多边合作的方法,来敦促国家对国际人权义务的遵守和履行,其与国家的主体作用一起构成国际法实施的现代机制。从建立至今,联合国人权机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非常庞大而复杂的体系,而且随着新国际人权公约的缔结以及缔约国数量的激增,整个体系仍然在不断膨胀之中。①尽管联合国人权机制在过去几十年中对于实施国际人权法以及推动各国的人权状况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其在运行和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日益繁重的人权保障工作与有限资源之间的差距已经严重侵蚀了联合国人权机制的整体机能。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在世界各地仍然时有发生;国内、区域以及国际性的人权救济尚属稀缺资源;由于贫穷、腐败、恐怖主义、环境恶化等原因造成的人权侵害仍然是世界性的重大问题。由于缺乏国家合作的政治意愿,联合国对于某些严重侵犯人权事件的监督乏力甚至失灵,使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实效性备受质疑。因此,联合国自20世纪90年代就启动了各项改革,以提高整个机体的工作效率和监督能力。回顾和展望整个改革过程,一种资源整合的潮流势不可挡地显现出来,成为解决联合国人权机制现有矛盾的一种方法,也是支持和保障该机制在未来继续前行的必要措施。 对于联合国人权机制整合进程的洞察是基于对该机制运行实践的跟踪研究所凝练出的成果,这一研究打破了一直以来对于宪章机制和条约机制条块性的研究格局,而将联合国人权机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和考察。通过对联合国人权机制整合进程及其作用的研究,不仅能够拨开陈冗繁复的实践,高屋建瓴地展现联合国这一发展趋势,同时又能深入实践来探明这一整合进程如何能够强化联合国人权机制、帮助各国应对人权领域的挑战。因此,对于联合国人权机制整合趋势的研究有助于各国及时跟进该机制的内在变化:一方面,对于联合国人权机制未来发展的方向有一定的前瞻性,从而准确定位合作战略;另一方面,针对目前实践中的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从而提高与联合国人权机制中的合作,促进国际人权保障。 二、联合国人权机制需要整合 联合国人权机制在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反映了该机制在整体设计和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和障碍,在目前结构性调整已基本定型的条件下,加强联合国人权机制间的资源整合成为必然。 (一)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基本架构 联合国人权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以联合国负有人权职责的机构为依托建立起来的宪章机制。其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特别程序、申诉机制以及调查机制。宪章机制旨在将《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人权原则纳入联合国整体的工作框架,以人权理事会的人权保障工作为核心,通过与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秘书处等主要机构以及专门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另一类是以核心国际人权公约为基础、以其条约机构为依托建立起来的条约机制。其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国家报告机制、国家来文和个人来文机制以及调查机制。条约机制旨在通过条约机构及其监督机制促进国际人权公约在国际和国内层面的实施。将宪章机制与条约机制进行比较,前者主要是由政府代表通过政治方法进行监督,并将人权事务转换成公开讨论的国际议题,从而推动《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人权原则以及相关国际人权公约在各国的实施。②而后者则更倾向于由独立工作的专家通过法律方法进行监督,为国际人权法在国际和国内层面的实施提供专业性的、准司法性的保障和救济。 宪章机制和条约机制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首先,尽管宪章机制以《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为核心而建立和运行,但是其同时也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实施进行监督。例如,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审议依据之一就是各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其次,条约机制的法律核心——各项国际人权公约都是通过宪章机制来制定的,国际人权宪章的两大支柱——《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建立正是以《世界人权宣言》为蓝图,旨在将宣言所确立的各项人权转化为以国际公约为载体、有约束力的国际人权规则,以补充《联合国宪章》对于人权保障规则的规定不足。再次,宪章机制为条约机制提供财政、行政支持,其中,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人权高专)为所有人权机制提供服务。最后,宪章机制和条约机制在监督人权的过程中相互合作,相互补充。 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并非一蹴而就,总体上展现了从缓步建立到高速发展再到改革前进的历史脉络。而宪章机制和条约机制也经历了从各自独立发展到强化彼此联系,再到共同发展的过程。在联合国建立的70多年中,宪章机制和条约机制随着国际政治环境的跌宕起伏,寻觅着各自的发展路径,遇到了不同的发展窗口期和障碍。回首历史,尽管宪章机制随着联合国的建立而初现雏形,条约机制也在酝酿之中。但是直到20世纪60年代民族独立运动兴起,国际社会对于种族隔离问题的关注才真正启动了两个实施机制的运行。③随着特别程序第一个国别人权专题的建立,宪章机制在实施国际人权法方面迎来了黄金时期,但是条约机制由于受到冷战的影响,上述两个人权公约一直未生效而发展缓慢。20世纪80年代,冷战使宪章机制备受牵制在某种程度上激发了条约机制在此后20年的逐步发展,宪章机制则因政治化问题而一度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千禧年前后,宪章机制和条约机制在几十年的运行中积累的诸多问题让整个联合国人权机制难以为继,而此后联合国的改革则为两者的进一步发展和合作掀开了新的篇章。站在历史的高度审视宪章机制和条约机制的发展,从宏观角度上看,两者的发展是同步的,从微观角度上看又是错时的。但是由于宪章机制和条约机制在制度设计上具有人权职能方面的补充性和重叠性,又有着对于人权议题和国别人权问题关注的一致性。因此,这两个彼此独立的机制又相互交织在一起,使日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整合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