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和地区合作兴起。到2017年,东盟已成立50周年,东亚合作机制自1997年创建以来也已经走过了20年。东盟一直致力于在区域甚至全球积极发挥主导作用。[1]东盟通过构建“东盟加”结构,逐步确立了在其创立的一系列东亚合作机制中的中心性地位,并起到不断推动东亚合作进程的作用,形成了“小马拉大车”的模式。东盟作为东亚合作的“驾驶员”,充当了东亚合作的设计者、推动者和组织者,起到了事实上的主导作用。但东盟的主导权并不稳固,“东盟加”结构与主导权之间产生了明显的相关性波动变化。如何理解东盟主导权动态波动变化规律,寻找东盟维护主导权的现实与逻辑,评估维度与未来发展就成为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东盟对东亚合作主导权的确立 本文涉及的地区合作主导权的概念,是指在地区合作中塑造、推动、引导各利益相关国进行地区合作的权力。主导权(leadership①),[2]其英文释义是指组织一个群体以完成共同的目标。主导者不一定拥有正式的权威,主导权可能是建立在主导者的特质、互动情景、价值观、魅力、行为、功能等之上。[3]地区合作的基本理论认为,决定地区合作得以推进的因素有二:一是区域合作的潜在收益要足够大;二是合作中要有领导国有意愿承担责任。[4]各国虽然有参与地区合作的愿望和条件,但是地区合作不是一种集体的无意识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因此必须有国家在地区合作中起发起或者推动作用。这种作用在合作进程中一般就演变为地区合作的主导权。因此,所谓东盟对东亚合作的主导权,是指东盟在地区合作中塑造、推动、引导各利益相关国,推进东亚地区合作的权力。东盟在东亚合作中主导权的确立有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东盟和东亚合作的产生发展以及尤为重要的东盟在东亚合作中形成了关键的“东盟加”结构。 一是东盟的成立发展。东南亚联通两大洲两大洋,地缘政治战略优势突出而独特,长久以来一直是大国必争之地。二战后,殖民者的退出在该地区形成了权力真空,如地区众小国不能联合自强填补真空,则域外力量势必会为谋求地缘政治利益而进入,重蹈东南亚国家被殖民的覆辙。加之各国饱受战火和殖民统治的摧残,国家发展根基薄弱,单一国家都难以凭借一己之力快速发展。内外压力迫使东南亚国家联合起来。经过早期几次联合的尝试之后,1967年,印尼、泰国、新加坡和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宣告东盟正式成立。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先后加入东盟,东帝汶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目前是东盟的观察员国。东盟成立之初,就具有开放性和非军事性,为其不断扩大,以及创设东亚合作奠定了基础。50年来,东盟以政治联合为起点,逐步将基础和主线转为经济合作,进而推动东亚地区合作。通过东盟共同体建设,其将成为全球发展中国家间区域合作的成功案例,并有助于东盟在东亚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是东亚合作的产生发展。早在1994年,东盟就牵头成立了东盟地区论坛(ASEAN Regional Forum,ARF)。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重创蓬勃发展的东南亚地区,改变了东亚区域的格局及力量对比。实力的变化为亚太内部各个力量中心间的关系调整提供了契机。东盟邀请中日韩三国,召开了东亚国家非正式首脑会议,建立“东盟+中日韩”机制(柬埔寨加入东盟后,简称为“10+3”机制),东盟分别与中日韩形成了三组双边合作机制,即三个“10+1”。2005年底,东盟又发起召开东亚峰会(EAS),将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三国拉入东亚合作机制,形成与“10+3”平行的东亚峰会机制,即“10+6”。2008年之后,东盟又吸收美国和俄罗斯,将东亚合作扩大为“10+8”机制。2012年后,东盟针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的迅速发展,提议建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东盟在东亚合作的产生和发展中,成为机制设计者、章程创立者、会议主办者、议题制定者以及参与成员决定者,确定了事实上的中心性地位。 三是“东盟加”结构的形成与完善。坚持和确保以东盟为中心的最好体现就是其推动的“10+”框架。[5]东盟通过自身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以及在东亚区域合作中建立的多层级合作机制,形成了以其为中心的“东盟加”结构。该结构是以多组“10+1”为支撑,并形成了“10+3”、“10+8”、ARF等地区合作机制为平台的复合圈层地区关系运行系统。“东盟加”结构的发展、繁杂和重叠,逐步加深了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中心性地位,并成为东亚合作的主要推动力。东亚合作中形成的“东盟加”结构成为东盟主导权产生和确立的重要条件。 二、东盟对东亚合作主导权的三次波动 东盟通过自身成立并发起繁复的东亚合作机制层级,建构“东盟加”结构,使东亚合作的主导权聚集。但这种结构性权力并不稳固。东盟的主导地位总是因“东盟加”结构失衡而遭受削弱;因“东盟加”结构的再次平衡而有所恢复。纵观东亚地区合作二十年的历史,东盟对东亚合作的主导权总共出现了三次明显的波动变化。 第一次波动(1997-2005)。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区域合作进入高速发展阶段,“10+3”合作机制成为东亚合作的主渠道。[6]中国经济在危机中逆势增长,经济总量迅速扩大。虽然“10+3”机制有力地推动东亚合作进程,但中国以其发展速度和规模在“10+3”机制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致使“10+3”结构失衡。中国在东亚合作中的影响力渐强,相对削弱了东盟的主导地位。而日本希望在东亚合作中发挥关键作用,不愿看到中国在东亚合作中独大,中日在“10+3”中的竞争趋紧。美国则担心不包括美国的东亚合作,将使太平洋成为分割其与东亚的鸿沟。经复杂的外交博弈,东盟在2005年底创建东亚峰会,即在“10+3”基础上加入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三个域外国家,形成“10+6”机制。东盟的考量是引入域外新力量,扩大东亚合作范围,抵消中国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加强了主导权。东盟决定了“10+3”和“10+6”的筹备、规则议程制定和参与国的选择。2005年首届东亚峰会发表的《吉隆坡宣言》明确指出,继续以“10+3”机制为东亚合作的主渠道,由东盟发挥主导作用,[7]在制度上明确东盟的主导地位。这是对东盟多年来致力于推动东亚合作的肯定,说明东盟对东亚合作的主导地位得到了东亚峰会成员国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