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缘由及方法 在当前中国社会刚性维稳及控制性冲突治理模式之下(清华大学课题组,2010),无论是社会冲突双方的博弈,还是政府部门的介入及调控过程,都极易在“闹大”“以理抗争”“依势博弈”或“不出事”“大事化小”“摆平”等行动逻辑之下被拉长、放大(张春颜,2015;李婷婷,2012),并面临党政渠道与司法渠道之间内在张力(马原,2016)。同时,这往往还意味着诉求及事态本身的性质变化,以及社会冲突终止时机的一再错过和政府等第三方调解者角色的失效(张世勇、杨华,2014)。当然,对于具有社会破坏力的群体性冲突而言,上述过程和行动策略所诱发的现实影响则更为突出。实际上,由于政府采取退居幕后、由代理人或中间人协调解决的弹性治理策略,又或者是急于对冲突双方实施控制性压制而非实质性问题解决,一次个体间常规冲突或刑事案件就可能诱发更高烈度的群体性冲突,甚至会导致司法、行政干预等正式治理机制的失效(李鹏,2012)。 与“无为而治”“简约治理”的基层社会治理传统(贺跃夫,1995)以及多元治理路径相混合的复合治理传统相一致(春杨,2008),当前中国社会的冲突治理仍呈现出综合应用司法诉讼、行政干预、半官方协调以及民间自我调解等机制的特征(黄宗智,2008)。然而,这种多元冲突或纠纷解决机制却常常不能达至协调、一体化应用的预期效果,甚至还会因为不同冲突解决机制之间的内在张力,而造成冲突治理上的更多困难(宋婧,2010)。当前,尽管社会治理已经替代统治或管理等概念成为热门术语,而多中心治理、协同治理模式也多被学术界及实务界所倡导(陈翠玉、蒋海松,2015),但多元主体有效参与的多中心或合作治理模式在中国尚远未实现,并实际上面临不同治理主体及治理机制之间关系整合的难题,这也是下文案例分析的一个重要回应(蒋俊杰,2015)。 与上述现实及理论关注相一致,笔者2010-2013年曾到山东、宁夏、内蒙等地开展多次“涉民群体性事件”①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一方面,我们调查的民族、宗教类群体性事件大多并非一开始就进入高烈度冲突状态,而是往往经历一个前后相继的恶性循环过程(李鹏,2012)。另一方面,在事件演变的不同阶段,本可以终止事态的某些重要节点却常常在“民族、宗教无小事”“政治优先”“大事化小”等原则的引导之下被错过(吴新叶,2015),而政府部门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回避、推脱、分化瓦解等行动策略甚至还会加剧事态的恶化。同时,尽管民族、宗教因素在此类事件或矛盾冲突中能够起到共识达成、资源动员及行动组织的作用,但除了极少数由极端势力所推动的对抗性事件之外,非政治对抗性利益诉求往往才是此类事件的根本诱因(何蓉,2008)。而这些调查经历及思考,则进一步促动笔者聚焦这一研究问题:为什么冲突事件会持续恶化乃至失控,而未能通过有效的冲突治理得到及时控制或化解? 与之相应,本文既不试图单纯关注社会冲突的演化过程或冲突双方的行动策略,也不聚焦于社会冲突的管控或解决方式问题,而是从两者之间关系层面,重点分析社会冲突的治理问题:通过哪些治理主体及治理机制来调控冲突,它们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动因和影响又是什么?与此相应,作为本文所关注案例的“东利事件”②,其既经历了冲突规模、类型及性质的阶段性变化,还呈现出多阶段冲突调控低效甚至无效的恶性循环,便于从社会冲突的治理过程及治理机制角度展开具体分析。鉴于此,本文将以东利事件为例,透过该教派冲突事件的演变及调控过程,重点探讨不同治理主体及治理机制支撑下的复合型冲突治理如何陷入结构性错位困境。 与之相应,本文以1991-1994年③发生在东利县的“东利事件”为例,基于扩展个案方法的研究策略,展开对该教派冲突事件演变过程的回溯性个案调查,以及历时性个案比较分析(Burawoy,1998)。一方面,本研究主要通过深度访谈法搜集研究资料,选取冲突双方以及关键第三方(政府部门)中的知情人作为访谈对象,回溯性地调查东利事件的发生和演变过程。另一方面,本研究还采用文献法,补充搜集了有关东利事件以及当地宗教发展情况等方面的地方史志资料、档案材料,以与访谈资料形成对照和甄别。资料搜集完成之后,笔者则依据该事件发生、演变的不同阶段,通过个案纵向比较分析,重点探讨不同治理主体及治理机制所构成的复合型治理在教派冲突螺旋式升级过程中的影响。当然,为实现上述研究目标,本研究分别从三条线索具体展开资料搜集及分析工作:第一条线索是东利事件的发生及演变过程,尤其是其冲突规模、性质的阶段性变化;第二条线索是隐藏在事件背后的利益诉求变化,以及适用性冲突解决框架变动;第三条线索则是冲突管控意义上的治理主体及治理机制变化,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变动。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提出 在展开具体案例分析之前,本文还需考虑如何从治理角度展开社会冲突事件的演变及调控过程分析。这既是文献梳理的焦点,也是案例分析框架提出的基础。某种意义上,这也与社会冲突研究、国家及社会治理研究两者之间互为一体的研究路径相一致(冯仕政,2015)。 (一)相关研究综述 总体上,除去冲突理论研究以及冲突态势的宏观或历史分析,当前我国社会冲突的经验研究往往呈现为群体性事件研究、信访研究、社会抗争研究、集体行动研究等具体类属,并以冲突成因、影响及对策分析为主线,展开冲突演化及主体行动的事件-过程分析(汪大海、柳亦博,2014)。同时,尽管社会冲突的直接原因是利益分歧,但间接原因则涉及处置不当或有效治理缺位,既有研究还偏向于以官-民二元对立的分析框架,将社会冲突分析与国家政策、治理模式及不同层级政府间关系等因素相关联(王旭辉,2012)。与之相应,综观既有研究还可发现,即便是社会冲突的矛头并非直接指向政府主体,在刚性维稳需求及压力型政治体制的作用之下,面对法律制度的公信力不足、政府部门的权责边界模糊等现实约束,社会冲突的演变过程、冲突双方的行动策略等重要方面,也往往和政府这一关键第三方紧密相关,足见国家治理模式、手段在社会冲突生发、演变及调控中的重要性(邱泽奇,2004;于建嵘,2010:38)。这一意义上,社会冲突的演化过程及机制分析(许尧、刘亚丽,2011),以及冲突双方的行动策略探讨(董海军,2010),就往往和第三方政府部门等相关调控主体的治理策略及手段之间有着紧密关联(常健、许尧,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