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始皇“焚书坑儒”,采取了政治、法律等强制性手段统一思想文化,背离了宗法社会的文化传统。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人们的思想文化领域内,采取教育、引导等手段统一思想文化,顺应了宗法制社会的文化传统。秦皇汉武的文化政策都适应了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关键词 秦皇汉武 文化政策 异同 作用 秦汉时期处于封建社会的上升阶段。这一时期在政治、经济方面的措施都体现了逐渐加强封建君主专制的特点。与此相适应,思想文化领域内也发生着类似的运动。秦始皇“焚书坑儒”和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即是这一文化运动的集中体现。因此,开展秦皇汉武文化政策的比较研究,对认识秦汉以后的历史走向将会有所助益。 一、秦始皇的文化政策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建立了空前统一的封建国家。他在政治、经济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巩固封建政权的措施,确立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政体。在思想文化领域内,虽然法家思想占主导地位,但对其它各派也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如设置七十博士、吕不韦集门人编写《吕氏春秋》等,就是很好的证明。但秦始皇在政治上的专制统治,则预示了这种文化兼容政策不会长久,必然要配合其专制政治的需要而发生逆转。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淳于越在朝议时建议分封同姓王,以为屏藩。淳于越的建议虽然与秦的郡县制相冲突,但却属于政见之争,而李斯则把它片面地与文化领域的学术之争、与社会舆论对秦政的批评联系起来,认为学派林立、私学存在对政治不利,建议禁绝各家,一尊于法。秦始皇接受建议,开始了思想文化领域内的统一运动。 秦始皇统一思想文化的政策,是封建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发展的逻辑归依。 秦自商鞅变法后的基本国策便是重视并奖励耕织,重本抑末,对小农采取扶植和保护的政策。秦对封建国家土地加以提封并实行授田制,造就了一个广大的个体小农阶层以及小农经济,为秦开辟了丰富的兵戍、徭役、赋税之源,从而使个体小农成为秦兼并诸侯统一天下的基本力量。公元前236年,“使黔首自实田”[①],正式宣告了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使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起来。小块土地私有制的发展,造就了专制主义封建政权的牢固基础,正如马克思分析法国农民阶级所指出的那样:“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②]这样一个广大的小农阶层的存在,就要求强大的专制主义集权统治,要求政治、思想与文化上的集中与统一。 秦灭六国后,建立了一套以皇帝为核心的官僚政治制度,确立了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始皇大权独揽,“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③]。还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中央政府官僚组织机构,保证了专制制度实施于全国。但秦帝国是在奴隶制度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宗法制的残余深深影响着人们,在统治集团内部存在着郡县制和分封制之争。秦是用武力统一全国的,秦和关东六国文化传统和心理上的隔阂并没有消除。那些被镇压的六国旧贵族很有可能利用民族意识反抗秦王朝。因此,加强思想上的统一也是巩固政权的必然要求。 战国时期,绚烂多彩、五花八门的各种思潮、学说和流派,互相攻讦、争鸣,一派繁盛的学术局面。然而,仔细考察各种学派的政治思想脉络,就会发现,争鸣的每一家都不把对方的存在当作自己存在的条件而给予应有的尊重,几乎都要求独尊己见,禁绝他说。由于争鸣和争霸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因此争鸣形成的合力是朝文化专制或统一的方向迈进。战国后期,它们在长久相互抵制、颉颃和论辩后,出现了相互吸收、融合的新趋势。《吕氏春秋》自觉地综合百家,以求思想上的一统天下:“听众人议以治国,国危无日矣。何以知其然也?老耽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廉,关尹贵清……有金鼓,所以一耳也;必同法令,所以一心也;智者不得巧,愚者不得拙,所以一众也;勇者不得先,惧者不得后,所以一力也;故一则治,异则乱;一则安,异则危。”[④]这段话反映了思想家们对思想统一的认识和要求。 秦统一后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对思想上的统一提出了要求。但是,这种要求并没有指明应用什么思想去进行统一。秦始皇之所以选定法家思想,是有历史和现实诸多因素决定的,甚至包括了秦始皇个人的某些因素。 秦国传统文化的一个主要特征,如宗法观念薄弱,轻伦礼、重功利的价值观等,是法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的基础。秦处在周的西部,和戎人接近,是在征服融合西戎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文化远远落后于关东,被称为“戎夷”之国。商鞅变法,虽然改变了一些原始习俗,但更把法家的功利主义价值观与秦国固有的文化结合了起来,使人与人之间唯功利是尚,刻薄寡恩,毫无温情可言。贾谊说:“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毋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居;妇姑相说,则反唇而相讥,共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⑤]秦国吏卒在与六国的战争中,为了爵位、田宅,唯杀掠是务,“左契人头,右挟生虎”[⑥]。秦国君臣为了兼并战争的胜利,军事进攻和外交讹诈交互运用,更无信义可言。秦人这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念,使秦能摆脱宗法制的束缚,任人唯贤,使秦人积极进取的精神得到充分发挥,对秦国的发展和壮大以及统一中国都起到积极作用。法家这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如此深入到秦人的心理层次,为法家思想的独尊奠定了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