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提出“以物质文明建设为基础,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导”的框架,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新模式。实际上,这个模式只是中国文化新模式的一部分,因为它只涉及到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而尚未涉及到制度文化。制度文化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更显得重要,研究文化模式决不可以不涉及它。因此,有必要专门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文化的基本模式予以探讨。笔者观点是应“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主导”,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文化的基本模式。它是中国文化新模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人类发展中的个人与社会 制度文化本质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文化,也就是人际文化。在人际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文化现象中,核心的内容是价值观念,因而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价值取向也就成为制度文化的核心内容。通常认为,东西方文化在价值观上的区别就是:东方文化是以群体即社会为本位的文化,而西方文化则是以个体即个人为本位的文化。这足以显示出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价值取向对于文化建构是何等的重要。今天,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也碰到了如何对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问题。有的人认为,既然要搞现代化,就要向西方文化学习,这也必然包括以个人为本位来建设中国新文化。有的人则认为,中国新文化建设必须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这包括坚持以社会为本位的文化建设原则。两种观点一直处在激烈的争论之中。显然,这的确是一个关系到文化建设方向的大问题。 到底应该以个人为本位还是以社会为本位来建设中国新文化?抑或还有新的选择?要想合理地解决文化建设中的这个关键问题,首先必须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有一个深入的认识。 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历来是一个为思想家们所殚思竭虑以图圆满解决的哲学疑难。直到今天,人们仍在做着不懈的探索。在这方面,英国著名历史哲学家汤因比的研究很有代表性。他在《历史研究》一书中,专门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说:“在我们进行新的研究以前,我们不得不先研究一下社会和个人的相互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当然,这是社会学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有两个主要的答案。一个是说个人是一个能够独立存在而且也能够独立解释的实在,而社会仅仅是一个由无数个人组成的总体。另一个是说,社会才是实在;一个社会是一个完整的可以了解的整体,而个人仅仅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脱离了这个整体,个人的存在是不可能的和不可设想的。”他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是站不住的”。在分析批判了上述两种观点之后,汤因比阐述了他自己的看法:“用什么正确方法来说明人类社会和人的个体之间的关系呢?这个真理看起来好像是这样。一个人类社会本身就是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体系,人不仅仅是个体,而且也是一种社会动物,因为他如果和其余的人彼此之间没有关系,他就完全无法生存。而一个社会,我们可以说,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产物,而他们的这种关系的产生是由于他们个人活动范围的一致。这种一致把许多个体范围结成了一个共同范围,而这种共同范围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社会是一个‘行为的场所’,但是一切行为的源泉却是组成这个社会的个人。”(《历史研究》上册,第263、267页)总之,在汤因比看来,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辩证的:个人是社会的,社会也是个人的。 其实,这种关于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的思想,早在上个世纪就被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所阐述。马克思不仅从静态的角度论述了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而且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这种关系的动态变化。这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历史地发生着变化的。这正是我们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时所必须注意仔细把握的关键所在。马克思认为,人的生成和发展要经历三个阶段或形态,即:(1)自然发生的“人的依赖关系”是人的最初存在形态;(2)“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构成人的发展的第二种形态;(3)“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也就是可以预见的最高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马克思揭示的这一人的历史成长过程,也就是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第一阶段,社会是一种自发的、狭隘的群体,个人则是无独立性的无主体地位的个体;第二阶段,社会是一个组合紧密的集体,个人也成为以物为基础的独立自由个体;第三阶段,也就是最高阶段,社会将成为共同体即有机整体,而个人则将成为全面发展的主体。马克思的这些思想为我们进一步研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事实表明,深入地研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依然是一件十分重要而又十分复杂的任务。对此必须从方法上予以更新。所谓从方法上更新,主要就是采取更为细致、具体的方法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深入地分析。只有细致具体地剖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使我们原本比较抽象模糊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深化。按照这个原则,我们可以把这种分析工作分为三步。第一步,对个人进行更深一步的剖析。表面看来,个人似乎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现象,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做更深入的分析,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个人”虽然是人类的个体,但他却不同于动物个体。在动物世界里,动物个体是一个纯粹的生命体,动物群体就是由动物个体所聚集而成。人类的个体即个人却不同,他并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生命体,而是一个生命体与文化体的统一。换句话讲,人类的个体是个人与文化角色的统一。一个人不仅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体,而且是具有一定社会位置和作用的文化角色。把人这样一分为二,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个人既有作为生命体而独立存在的一面,也有作为文化角色而参与社会组合从而也就失去独立存在的一面。人的文化角色是一个十分复杂和庞大的社会网络,他所处的社会关系有多少,他所承担的文化角色就有多少,他所承担的社会关系有多重要,他的文化角色就有多重要。文化角色实际上也就是社会角色,即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社会职能。个人作为社会有机分子的存在,主要就是指人的社会文化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