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作《殖民文化论》(《求是》杂志1996年第5期)发表以后,引起了一些批评意见。本着“百家争鸣”的精神,我欢迎这些批评;同样,批评者也应当欢迎我的反批评。 一 有人认为拙作的题目“很不合时宜”,理由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中国就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殖民主义早已瓦解,虽然现在还有资本主义对我们实行和平演变的企图,这与说我们搞殖民文化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 很明显,这里针对的不是“论”字,而是“殖民文化”这个概念。文化之于政治、经济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常识。殖民文化的渗透和退出,都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某地沦为殖民地之前,殖民文化已然先行;殖民状态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殖民文化的全盘退出;即使殖民文化全盘退出,也不能保证其永远不会再来。依据这位论者的逻辑,某地只有在成为殖民地那一瞬间,才突然间满地都是殖民文化(事实上,即使成为殖民地以后,也不可能所有的文化都是殖民文化);而在殖民地结束那一瞬间,殖民文化又突然间消失得无影无踪,而且永远不会再来。 拙作指出,国际垄断资本集团搞文化侵略,国内某些人迎合这种侵略,二者结合起来,形成完整意义上的殖民文化。这位批评者却说“我们搞殖民文化”,那是他们自己的事,与拙作没有任何干系。 事实上,在现阶段,首先使用“殖民文化”这一提法的不是我。我的文章,是为落实有关精神而作,不知道这有什么“不合时宜”? 二 有人认为拙作中列举的“情人节”、“XO洋酒”不能算作殖民文化,我亦不敢苟同。众所周知,前数年,西洋的“愚人节”、“情人节”都曾在中国造成不小的气候。1993年的“愚人节”那天,北京某报发表“愚人新闻”,造成了社会上的混乱;而在“情人节”那天,富豪大款纷纷携带情妇出入酒巴舞厅,堂而皇之地欢歌相庆,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正是因为如此,才被国家有关部门明令取缔。这位论者认为中国传统的“七月七天桥会”和“三月三对歌会”与西洋的“情人节”没有什么区别。但凡是有点民俗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二者无论在起源、内容、观念、形式上,都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退一步说,就算是中国的“天桥会”和“对歌会”与西洋的“情人节”没有什么区别,那么就去过中国的“情人节”好了,何必舍近求远地去过西洋的“情人节”呢?这岂不是“崇洋”心理的更为明显的暴露么?至于“XO酒”,我的原文是:“一家名为‘醉翁亭’的酒家,屋顶上却偏要架起一门‘XO’酒的大炮。”这句话其实出自报纸上一则关于殖民文化现象的报道。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可是而今已经成为“XO”酒的第一进口大国,而且价钱也比国外高出许多倍。前年,笔者在莫斯科亲眼所见,那里“XO”酒的价钱比我国便宜近九成。近年在我国一些地方喝“XO”、送“XO”,已经成为大款们表征“身份”的重要环节,而这种畸形的消费心态则直接推动了享乐主义的泛滥。名为“醉翁亭”,却偏要架起一门“XO”酒的大炮,显然不是一个单纯的美学问题。这种不和谐的装潢设计的直接目的,是以此洋物显示酒店档次,招徕富豪大款。所有这些社会生活中的不正常现象,难道不是“崇洋”心理的直接结果吗? 有人说我“把某些开放城市公安局使用英文招牌,当成殖民文化心理是不妥的”。这种批评难免断章取义之嫌。我的原文是:“无锡所辖的一座县级市,公安局门口没有汉字招牌,只有英文‘Police’”。公安局首先是为中国人设的吧?中国人中懂英文的毕竟是少数吧?说只挂英文招牌而不挂汉字招牌是存心不给中国人看,不算太冤枉吧?这不是崇洋心理作祟又是什么呢?退一步说,就算是牌子上既有英文又有中文,作为一级国家政府机关,难道就很得体么?如果我们的外交部、公安部门口都同时挂上一个英文的牌子,我不知道对于国家尊严来讲是好事还是坏事! 拙作写道:“某些高等学府评定职称,附有在国外所发论文一篇抵得国内数篇的条款。”有人批评说:“自然科学没有阶级性,许多国际性的刊物的文章比国内水平高,在国际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当然要比在国内刊物上困难得多”,所以“决不能当做殖民文化心理来指责”。拙作所指,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种。拙作从未否定在国外所发论文的价值,而是反对一刀切地把所有国外所发论文都摆在国内所发论文之上。能说凡国外所发论文的水平都比国内的高吗?即使是在自然科学领域,也不能这么说,至于社会科学领域,就更不能这么说。用马克思主义研究问题的社会科学论文,即使水平再高,在国外也极难发表,这难道不是事实吗?香港有一自称“剑桥名人录”的分设机构,广泛与大陆学者联系,只要交上一定数量的钱,就能名列所谓“剑桥名人录”,而有人竟持此信函要求有关部门给他“国家级有特殊贡献专家”的待遇。这样的事例,难道我们见得还少吗?某校有一个系评定职称时明文规定,发一篇论文,国外及港台的打24分,《求是》杂志的打4分,《人民日报》仅仅打2分。这不是崇洋,还能是别的什么呢?今天的月亮,已不再单单是外国的圆,我们应当自信。 这位论者还指责我把外国广告中的“高山滑雪”等等当做文化侵略的内容,“是缺乏说服力的”。对此,我只能再次申明:对于任何文化现象,都不可孤立视之,只有放在具体的文化环境中方能见其真谛。在不平等的经济、政治、文化关系中,某些广告确实具有文化侵略的功能。这一判断不但符合事实,而且也是外国人自己承认的。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比利·瓦尔斯特就曾明确指出,商业广告片是“美国文化宣传的武器”(本·巴格迪坎《传播媒介的垄断》)。拙作所列几项,都是外国人的举例。这位先生如有兴趣,可以读一读保罗·哈里森的《第三世界——苦难·曲折·希望》,无需我在这里饶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