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想写的题目是,连网络文学都是文学,《故事会》为什么不是文学?我下这个判断当然不是按照今天网络文学从业者,或者大神写手的最高水平,这些高段位写手的写作量相对于今天网络文学庞大的产能和产量其实所占比例是不高的。而且,即使这些比例不高的写手如我们想象的已经“经典化”,这些“经典化”的网络作家和网络文学文本该与谁去做比较,判断他们的“经典化”程度和审美价值?其实,我们依赖的价值评判前提只是网络自身的遴选机制。当然,我不能把基于阅读感觉,没有经过充分田野调查的“印象”作为评价的依据,以至于误判今天的网络文学;也不能把文本拿过来简单地捉对厮杀来衡高论低。就像你无法将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作家和网络大神写手比,自然也无法把一个网络大神和《故事会》的故事员去比。但可以比的是,网络文学的叙事技术基本上是如何讲一个好看的“故事”,在这一点上,除了可以讲长度更长的故事,网络文学比《故事会》进步并不多,只不过以前叫“悬念”,现在网络文学叫“爽点”而已。再有,也许是更重要的,某种意义上,网络文学强调的“草根精神”,与《故事会》是最有亲缘性的。从1979年恢复《故事会》刊名,《故事会》就明确提出故事的人民性问题,而“人民性”也是许多网络写手强调其写作道德优越感的立论基础,几乎每一次关于网络文学讨论的会议上,网络写手都要站在自己为人民写作的道德高地,对他们的批评很容易被置换成“难道你反对为人民写作”。好吧,在我们今天几乎认为网络文学“人民性即文学性”的大前提下,我设想是不是可以将《故事会》,还有《龙门阵》《今古传奇》,甚至《知音》等等历史遗留问题,一揽子解决呢?在我们为网络文学确立身份的同时,也梳理清楚当代写作谱系上的“故事会”传统。在我的理解上,当下网络文学中的大部分应该就是这个“故事会”传统谱系上的。 如果你认为回到“故事会”传统,我将网络文学看低了,那就按大家说的抬升。我们姑且承认可以将网络文学收缩在“网文”,或者说“类型文学”来讨论。那么,下面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在一个文学谱系上识别网络文学。一个被广泛认可的观点是网络文学来源于现代中国文学被压抑的通俗文学系统。如果这个观点成立,“文学史”上的世纪之交起点的中国网络文学依次向前推进应该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台港通俗文学带动起来的大陆原创通俗文学的复苏;现代通俗文学的发现和追认;进而延伸到古典文学的“说部”传统。网络激活和开放了这个传统谱系的文学潜能。正是按照这种思路,当代中国文学研究建构的一个所谓的雅俗文学分合的图式常常被用来解释网络文学。但如果回到中国现代文学之初思考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视为“雅”的文学并不排斥文学的“通俗”。陈独秀《文学革命论》提出“三大主义”第一条即是:“推倒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建立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而周作人则认为:“平民文学应该着重与贵族文学相反的地方,是内容充实,就是普遍与真挚两件事。”(周作人:《平民文学》)他们所反对的是茅盾在《真有代表旧文化旧文艺的作品吗?》批判的“现代的恶趣味”。而且时至今日,网络文学被诟病的依然是“现代的恶趣味”。这种无视“五四”现代启蒙成果的“现代的恶趣味”在今天网络空间是中国现代以来前所未有的。观察中国现代文学的文学事实,不是仅仅被叙述的文学史,“俗”文学并不是“被压抑”着的,甚至某些时候,“俗”文学被政治和资本征用,成为一个时代文学最引人注目的文学部分,比如三四十年代的文学大众化,比如“十七年”文学的“新英雄传奇”。再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无论中国传统的“说部”传统(能够在今天流传下来的,几乎无一例外都被文人改造过),还是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其实都是一种文人写作。那问题就来了,我们今天的网络文学写手的文学能力能不能完全对接上文人写作的“说部”或者通俗文学谱系呢? 文学史事实和文学史想象与叙述并不一致。叙述是一种权力。网络文学作为近二十年以来重要的文学现象,它既是实践性的,改变了精英文学想象和叙述文学的单一图式,修复并拓展了大的文学生态,而实践的成果累积到一定程度,网络文学必然会成为自己历史的叙述者。今天的整个文学观、文学生产方式、文学制度以及文学结构已经完全呈现与“五四”之后建立起来的以作家、专业批评家和编辑家为中心的一种经典化和文学史建构的方式差异的状态。新媒体所带来的革命性变化,就像有研究者指出的:“这些新技术不仅改变了媒介生产和消费的方式,还帮助打破了进入媒介市场的壁垒。网络(Net)为媒介内容的公共讨论开辟了新的空间,互联网(Web)也成为草根文化的重要展示性窗口。”(亨利·詹姆斯:《昆汀·塔伦蒂诺的星球大战》)网络文学的“草根文化”特点使得文学承载的文化启蒙职责不再是不对等的自诩文化前沿的知识精英居高临下启蒙大众,而是一种共享同一文化空间的协商性对话。一个富有意味的话题,在取得自我叙述的权力后,网络文学还愿不愿意在传统的文学等级制度中被叙述成低一级的“俗”文学?网络文学愿意不愿意自己被描述成中国现代俗文学被压抑的报复性补课?甚至愿意不愿意将自己的写作前景设置在世界文学格局中发育出的“中国类型文学”?换句话说,网络文学在当代中国,任何基于既有文学惯例的描述都无法满足获得命名权网络文学的野心。尤其是网络文学和资本媾和之后。 我曾经指出,当网络文学被狭隘地理解为网文平台的网文,“文学”被偷换成“IP”之后,其实,传统文学和网络文学之“网文”的“共识”已经和文学越来越没有关系了。那些国内网文平台和大神写手,如果不是对体制文学内外权力的忌惮,我不知道他们还肯坐到此类会议上装模作样地谈“文学”吗?传统文学和网文的分裂已经不是文学观念的分歧,而是文学和非文学的断裂。传统文学忌惮网文平台和大神写手的民间资本力量,希望他们心怀慈善,做出权力让渡,培养一点文学理想和文学公益心,但网文界真的能如其所愿吗?这里面涉及的问题是,网络文学已经到了一个资本寡头掌控和定义的时代。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网络文学的先锋性和反叛性忽然很少被提及了,网络文学之“文学”忽然被定义为类型通俗小说之网文,而像简书、豆瓣阅读、果仁小说等等这些“小”却能宽容自由书写的APP却没有被作为文学网站来谈论,好像网络的“文学行为”只和大资本控制的网文平台有关。这样一个网络文学时代,其实已经和文学没有多大关系了。我想,传统文学和网文,如果还要求文学共识,那就不只是单向度的由少数批评家去为网文背书,论证网文的“文学性”。既然我们要谈文学,不只是IP,资本操纵的网文平台和大神也应该说服我们,他们所做的一切是“文学”,哪怕是他们认为的那一种文学。可以姑且退一步承认网络文学就是类型小说或者通俗小说之“网文”,那么传统文学就要丢掉用传统的文学理论和批评去解释网络文学以及网络上可能产生我们想象的经典文学的幻想,重申网络文学是另一种写作,是中国现阶段普罗大众消费的文学产品,它遵守网文的生产、传播和阅读规律。网络文学的“文学”是非自足性的,仅仅将“网文”抽离出来,不是网络文学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