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要成果,萌芽于1995年民办四川电影电视艺术进修学院与四川师范大学合作成立的四川师大影视学院,燎原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江浙一带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正式命名于2003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健全于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26号令”)。然而,教育部26号令将不同类型的独立学院统一划归为“民办教育”属性,按单一模式进行设置与管理,忽视了其差异性和特殊性,给学校发展带来困难。[1]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就是借助非公资本与生俱来的体制机制优势帮助国有企业突破行政干预的束缚、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借助国有资本的社会信用优势帮助非公资本消除隐性壁垒。[2]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这是“混合所有制”首次正式进入教育领域。正如教育部领导所指出的,“独立学院的快速发展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贡献,这种优质公办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的办学形式带有混合所有制的基本特征”[3]。通过混合所有制这一视角,我们可以找到一把打开独立学院大门的钥匙,看到更加真实的独立学院办学制度设计。 目前,独立学院发展面临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评估验收等新情况、新挑战,打破公办、民办二元思维模式,参照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经验,对于独立学院进一步创新办学体制、完善办学主体、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办学条件、优化治理结构大有裨益。 二、独立学院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的主要模式 混合所有制是由不同的所有制成分在企业内部以资本为纽带结合而形成的所有制形态。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性质的资本联合、融合或参股而形成的经济成分,一般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织方式。[4]产权经济学认为,如果一个组织可以通过使用一个以上的资源所有者的生产资源来提高生产效率的话,那么就会产生一份把这些资源结合起来使用的合约。[5]随着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不断加快,各种所有制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导致了混合所有制的兴起。《民法通则》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联营,有法人型、合伙型、合同型三种方式。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营导致混合制组织的出现。混合所有制的存在体现了社会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之间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出现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寻找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源于现阶段实行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6] 从独立学院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独立学院与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是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交叉融合。独立学院的本质在于国有资产和民有资产在高教领域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和新型的经济模式,它以改制(即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拆分和组合)作为其主要特征。独立学院的实质就是高教领域产权主体多元化,即不同产权主体对独立学院的多元投资、互相融合而形成的产权配置结构模式。[7] 除了“校中校”型独立学院以外,现阶段许多独立学院拥有多个投资主体,投资来源主要包括举办者个人、企事业单位、股份制融资、外企或合资企业、贷款等。从混合所有制的视角来看,此类独立学院中既有国有资本,又有集体资本,还有民营资本、国外资本,办学模式多种多样。依据投资渠道与合作方式的不同,独立学院办学模式可分为五大类型。 1.公办高校与民营资本合作模式 这类独立学院属于典型的混合所有制模式,由公办高校负责教学和管理,民营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双方共同运作、分享收益,体现了“优、独、民”的政策导向,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公办高校资源吸引社会资金发展高等教育的初衷。例如,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由南京理工大学与中国大森鞋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民营企业联合举办。母体高校负责教育教学,推荐院长人选,拥有学院净收益30%的分配权;企业负责提供建设发展所需经费,推荐董事长人选,拥有学院净收益70%的分配权。此类独立学院嫁接公办高校和民营企业的双重优势,在全国较为盛行,特别是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政府财力有限的地区非常普遍。其劣势在于政府的参与和扶植较少,民营资本投资总量存在不足。“有的投入还不到一千万元人民币资本金,绝大部分资金都是以独立学院的名义向银行贷款。”[8] 2.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或国有资本合作模式 部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高等教育资源匮乏的城市,对于引进高校、吸引人才具有强烈的愿望,地方政府热衷于与中心城市所在地公办高校合作举办独立学院。在这类合作模式中,地方政府或国企投入建设资金,负责新建校园,公办高校负责组织教学。由于地方政府坚持公益性,投入力度大,经费充足,故而此类独立学院发展起点很高、速度较快、关系顺畅、势头良好。例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由北师大与珠海市政府共同创办,珠海市划拨5000亩土地,不要求投资回报,分校用土地抵押方式贷款8亿元。此类合作模式中,有的地方政府不便投入财政资金,委派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投资。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由泰州高教园区建设发展公司出资举办,母体高校每年收取学费的12%作为管理费,国企收取学费的28%作为回报。在本类模式中还有一种特殊形式,由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三方共同创办,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