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苏东水教授在“关于发展泉(州)台(湾)经济关系的设想”一文中,曾提出过六缘(地缘、血缘、人缘、文缘、商缘、神缘)文化理论,在泉州市的学术界中,曾就此举行过四次研讨会[1]。自1990年春,由林其锬教授提出的“五缘”(亲缘、地缘、神缘、业缘、物缘)文化论[2]。最近李定国研究员又发表“关于开展‘五缘’文化研究的若干理论思考”一文,提出许多颇有启发的理论[3],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兴趣和关注,对活跃社科领域特别是边缘学科的研究起到促进作用。笔者拟就“五缘”文化及其与海外华侨华人社会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 关于“五缘”文化理论的想法 对于文化概念的界定,是个复杂的问题。据有关资料报导,世界上学者们对文化的定义,有二百六十种的不同说法[4],截至目前为止,国际上学者们对此仍众说纷纭,无公认的定义。就目前我国而言,关于文化的定义,比较通行的说法,“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5]。”关于“五缘”文化,笔者认为,它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以群体文化为特征,以人际关系为主要内涵的文化史领域一个综合性概念。就辞类而言,它是一个集合性名词。 文化是人类社会一种历史现象,每一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五缘”文化,来源于人类社会生活,反过来又影响人类社会生活。就文化形态而言,“五缘”文化是属于人类社会的一种群体文化。从总体上观察,人类社会历史上进行群体的结合有多种的方式,笔者认为其中以血缘、地缘、神缘(宗教信仰)、业缘四种方式结合,为最主要的方式。这四缘群体的结合,其产生有先有后,并非人类社会同一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们的属性各有其内涵互相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明显差别,欲对其进行界定下一个定义,确实比较困难。血缘即是家族、宗教亲戚间的血统关系,地缘则是乡里邻党地域关系,神缘即是宗教信仰或民间信仰,业缘则是同业结合如行会、同业公会、商会等。 血缘的结合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原始最自然的结合方式,在任何一个社会中,血缘纽带都普遍具有重要意义。人类的血缘意识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旧石器晚期的母系氏族时代,当时“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吕氏春秋·君览》开始朦胧地意识到自己与生母的血统关系。进入父系氏族时代,由对偶婚建立的对偶家庭,使父亲已确知自己的子女,从此人类血统世系开始按父系计算,财产也按父系继承。神缘意识起源于原始宗教,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的万物有灵观念,它本是原始人在和自然斗争时软弱无力,把自然力和自然物加以神化的结果。随后又经历了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到了阶级社会便出现地区性和全国性崇拜的神,进而出现制度化的宗教信仰(如三大宗教等),统治阶级便利用宗教作为统治人民的工具。地缘意识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农村公社的出现。那些个体家庭的人们,为了相同经济利益需要,居住在同一个地域里,形成以地域为联系纽带的统一体--村落。到了阶级社会,地域单位便扩大为乡、镇、县、州(郡)、省等建制单位,县、州、郡地域单位往往又与共同方言连结在一起,增添了一层亲切感。同一地域出生的人们便互称为同乡,形成地缘观念。至于业缘组织的出现则比前三缘为迟,它产生于手工业与农业分离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之后,但在奴隶制社会手工业劳动者属于奴隶范畴,没有人格自由,不允许成立自身组织。因此,业缘组织它产生于中古封建社会。在中国,学者们主张产生于唐宋时期[6]。唐代城市中同业的店铺有“行”的组织。北宋时期手工业者的行会,或称为“行”,也有称为“作”,例如制鞋业的称为“双线行”,木制品业的称为“木作”。宋人耐得翁在《都城纪胜》一书中,南宋吴自牧的《梦梁录》一书,对当时都城杭州的行会组织皆有祥载[7]。欧洲的行会出现比中国稍晚一些。在意大利出现于10世纪[8],并于10至12世纪相继出现于法国、英国和德国[9]。历史上手工业行会是小商品生产者的团体,是为了与封建主斗争和防止竞争需要而成立的,但其内部的严格等级制和剥削关系,所以当时它是一种封建性质的组织[10]。至于物缘,按林其锬教授的解释,主要指出土、特、名、优产品为媒介从事联络的人际关系。它的出现当然只能在第二次和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即商人阶层出现)之后的阶级社会。以上事实雄辩证明,“五缘”文化就世界全局而言是普遍存在的,并非中国所独有,尤其是民族血缘寻根意识是人类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它根植于人类社会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物质生产、经济和政治制度以及意识形态体系之中,而且表现出不同民族的不同特征。例如,就亲缘文化而言,在中国古代社会就深受宗法制度的羁绊,而在古代希腊、罗马国家就与中国迥然不同;神缘文化方面除世界三大宗教外,各国地区性的宗教仰和民间信仰更是异彩纷呈;物缘文化方面,例如中国山东维坊的“风筝”文化,与荷兰人的“风车”文化,何尝不是迥异其趣,各国饮食文化的差异更是尽人皆知的。 无论是地缘、神缘、业缘群体,它们都是基于共同的心理需要而自发结合的,因而具有很强的聚合力。血缘群体则是基于血统传承关系本能自发地结合的,不仅凝聚力强而且笼罩着更亲密一层的血浓于水天然的亲情关系。加之血缘(亲缘)群体--家族、宗族以及地缘群体的村、乡、县、州(郡)省等地域性组织,又和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二千多年的基本社会结构坚韧牢固地连结在一起,因而使中国人的亲缘、地缘意识这条联系纽带特别根深蒂固。 在中国,自春秋战国和汉代以后,历代思想家们对社会上业已形成的亲缘、地缘等社会群体以及人伦之间关系,不遗余力地注入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规范和价值观。例如,儒家大师们在家庭、宗教、宗亲关系方面,竭力倡导“仁爱”[11]、“孝悌”[12]和“仁、义、礼、智、信”[13]。在人际之间关系方面,提倡“人和为贵[14]”、“与人为善[15]”、“诚信守约[16]”、“以德报德[17]”,以及“见利思义”、“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等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力求使社会上人与人这间维持和谐的关系。尽管这些道德信条,在当时剥削制度下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但是对后人们思想意识的影响则是及其深远的,成为公认的中华文化传统道德规范和价值观。 清初以后,随着我国东南沿海大量移民的悌航海外谋生,不仅把国内宗亲、宗族、同乡、同业群体组织,以及宗教和民间信仰及其庙宇,传播到海外居住国,而且把国内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处理人际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价值观,也远播于海外华侨华人社会。但因“世异则事异”,海外这些群体组织已不具封建的性质,其功能旨在团结互助和联谊自治。 二 “五缘”文化与早期海外华侨社会 1.地缘、亲缘、神缘认同,促进早期华侨聚落和社区的形成。 早期华侨,背井离乡,远涉重洋,移居南洋及世界各地谋生。到达目的地后,面对人地两生的复杂环境,寄人篱下,受人支配,尝尽人间辛酸苦辣。既得不到祖籍国政府的保护,更无法获得侨居地政府的支持。他们深切感到,为图生存须和衷共济,求发展须团结互助。基于此,他们便以相同的出生地或共同方言以及姓氏等为联系纽带,进行联络感情,增进友谊,自发地建立起同乡会馆和宗亲会馆,再往后便创立同业公会和商会等。例如,1819年在新加坡开埠不久,广东台山县籍华侨曹亚志,便创建曹氏宗亲会馆,称为曹家馆。1848年又成立广东四邑陈氏会馆[18]。根据吴华先生统计,新加坡共成立102个华侨姓氏宗亲团体。在地缘团体方面,新加坡华侨移民先后建有以省、州、县、乡为单位的各类同乡会馆。其中以广东宁阳会馆创立于1822年为最早,接着应和会馆(1823年)、1845年义安公司(潮洲八邑会馆前身),琼州会馆(1857年)、福建会馆(1860年)等相继建立。截至1974年,新加坡共建有地缘同乡会馆133个[19]。在日本,移居长崎的早期华侨,则以佛教信仰认同为纽带,以地缘乡帮为单位,先后于1623、1628、1629、1678年建立了兴福寺、福济寺、崇福寺、圣福寺,作为团结、联谊、自治的群体,成为同乡会馆的雏型[20]。宗亲会馆和地缘会馆,以团结互助、联络感情为宗旨,对安置和收容初来乍到的同乡同宗,提供住宿,介绍职业,资助贫病,购置墓地,调解内部纠纷等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使初来刚到的同乡、同宗侨胞,得以在异国他乡平安落脚、获得生存,使“散者聚,疏者亲”[21],凝聚成群体,从而有力地促早期华侨众多聚落点和社区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