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美国政客吹嘘他们的国家对世界有两大贡献:一个是科学技术,一个是“大众文化”。其实这话是没有根据的。对科技发展,世界各国都有贡献,不独美国为然;美国也向世界贡献了优秀的文化,其代表是惠特曼、马克·吐温、德莱塞、奥尼尔、福克纳、海明威这些资本主义的批评家,而不是百老汇的大腿舞、廷潘胡同的流行音乐和好莱坞“梦幻工厂”炮制的“发财结婚故事的影片”(鲁迅语)这一类所谓的“大众文化”。由于立足点不同,中国的评论界对上述“大众文化”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部分人认为这是“世界潮流”,中国要赶快与之“接轨”,否则便是保守、落后。另一部分人则批评这种“大众文化”是资产阶级为巩固其统治而炮制的“大众欺骗”。应该说这后一种批评是一针见血、一语中的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否认、也不应该否认另一种大众文化——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真正的大众文化的存在。实际上,这种大众文化从18世纪法国大革命以来一直是存在的,《马赛曲》、《国际歌》就是先后出现、代表两个时代的不朽杰作。列宁从理论上论证了这种真正的大众文化的性质。他在《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一文中写道:“它不是为饱食终日的贵妇人服务,不是为百无聊赖、胖得发愁的‘几万上等人’服务,而是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为这些国家的精华、国家的力量、国家的未来服务。”(《列宁论文学与艺术》第71页)后来,列宁又在对蔡特金等人的谈话中指出:“艺术属于人民,它必须深深地扎根于广大劳动群众中间。它必须为群众所了解和爱好。它必须从群众的感情、思想和愿望方面把他们团结起来并使他们得到提高。它必须唤醒群众中的艺术家并使之发展。难道当工农大众还缺少黑面包的时候,我们要把精致的甜饼干送给少数人吗?(同上书第435页)列宁虽然没有使用大众文艺、大众文化这些名词,但“黑面包”这个比喻清楚地表明:他所说的不是一般的文化,而正是通俗的以满足千千万万劳动人民的需要为目的的大众文化。 中国的革命文艺界正是在列宁上述理论的启发下,从当时革命的斗争的需要和革命文艺的实践出发,继承和发展了“5.4”时期“人的文学”、“平民的文学”的思想,进一步提出大众文学、大众文化的口号的。先驱者们的言论不可能完全正确,其中不无简单、偏激之处,但他们对大众文化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功绩却是不容抹煞的,而当时贡献最大的,首推鲁迅。 对于大众文化问题,鲁迅是从一个很高的视角来看待的,他始终都超越了简单化与实用主义的粗浅观点。在回答“木刻的最后的目的与价值”这个问题时,鲁迅一方面不满意“现在只要有人做一点事,总就另有人拿了大道理来非难”,另一方面又高屋建瓴地回答说:“人是进化的长索子上的一个环,木刻和其他的艺术也一样,它在这长路上尽着环子的任务,助成奋斗,向上,美化的诸种行动。”(《致唐英伟信》,1935年)着眼于宇宙的进化,这是一种何等高远的眼光!然而大众文化又并非仅“为大众”而不“为某阶级”的“无阶级的民众文艺”,它是为现实的革命斗争服务的。鲁迅特别看重的是,“当革命时,版画之用最广,虽极匆忙,顷刻能办”(《〈新俄画选〉小引》,1930年),因为它“比之油画,更易着手而便于流传”(《致张慧信》,1934年)。他认为“新的木刻是刚健,分明,是新的青年的艺术,是好的大众的艺术。”(《〈无名木刻集〉序》,1934年)所以,在30年代的中国,“说起木刻即等于‘革命’或‘反动’,立刻招人疑忌”(《致李桦信》,1935年)。青年木刻家曹白就曾因刻了卢纳察尔斯基像而被捕入狱。鲁迅在给曹白的信中愤慨地说:“为了一张文学家的肖像,得了这样的罪,是大黑暗,也是大笑话”(1936年)。革命的大众文化是整个革命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无产阶级革命文学和革命的劳苦大众是在受一样的压迫,一样的残杀,作一样的战斗,有一样的命运,是革命的劳苦大众的文学”(《中国无产阶级革命文学和前驱的血》,1931年)“它乃是作者和社会大众的内心一致的要求……因此也常常是现代社会的魂魄。”“这就是……所以为大众所支持的原因。血脉相通,当然不会被漠视”(《〈全国木刻联合展览〉序》,1935年)。倘使大众文化“与社会隔离”则已不成其为大众文化,“虽流行,前途是未可乐观的”(《致李桦信》,1935年)。这样,鲁迅把新兴木刻等大众文艺,定性为无产阶级的大众文化,同时,又认为这种文化是进化长链上助成向上与美化的一环,他将此二者统一起来,构成他独特而深邃的大众文化观,从而避免了简单化和庸俗化。 从上述基本观念出发,鲁迅认为大众文化是斗争的工具,但也是艺术。他说:“木刻是一种作某用的工具,是不错的,但万不要忘记它是艺术。”(《致李桦信》,1935年。密圈是鲁迅自己加的)在这个问题上,鲁迅对“左”右两种错误观点都进行了批评。“左”的观点认为“文艺本来是宣传阶级意识的武器,……除此以外更没有什么形而上学的本质”(克兴:《小资产阶级文艺理论之谬误》)。鲁迅给李桦的信,就是针对这种观点而发的。他以斧子为比喻,十分形象地说明:如果大众文艺不是艺术,它也就不成其为工具,正像斧子“如果不锋利,则斧形虽存,即非工具”(见前信)。右的观点则是“第三种人”杜衡之流对大众文化冷嘲热讽,说什么“连环图画是产生不出托尔斯泰,产生不出弗罗培尔来的”云云。鲁迅则说,连环图画虽然产生不出托尔斯泰、弗罗培尔这样的大作家,“但却以为可以产生密开兰该罗,达文希那样伟大的画手。而且我相信,从唱本说书里是可以产生托尔斯泰、弗罗培尔的”(《论第三种人》,1932年)。针对杜衡等人说连环图画“不是艺术”的谰言,鲁迅回答说:“连环图画不但可以成为艺术,并且已经坐在‘艺术之宫’里面了。”又说:“我并不劝青年的艺术学徒蔑弃大幅的油画或水彩画,但是希望一样看重并且努力于连环图画和书报的插画。……我敢相信,对于这,大众是要看的,大众是感激的!”(《“连环图画”辩护》,1932年)而这种大众“能懂的图画,也可以仍然是艺术”(《连环图画琐谈》,1934年)。在这个问题上,鲁迅一贯地坚持了工具作用与审美作用的统一,并且热情地引导和保护了大众文化。 鲁迅的视野十分宽阔,包容了整个文化的广大领域,而不限于大众文化。他提倡大众文化,但不排斥其他形式的文化。就是作为大众文化一个品种的木刻艺术,他也认为应当有种种不同的作品,以适应不同层次的观者。他说:“现在的木刻运动,因为观者有许多层——有智识者,有文盲——也须分许多种。”(《致李桦信》,1935年)只有这样,才能使作品为人们所接受,于大众有益。在谈到连环图画时他指出:“‘连环图画’确能于大众有益,但首先要看是怎样的图画。也就是先要看定这画是给哪一种人看的,而构图,刻法,因而不同。”(《致赖少麒信》,1935年)尊重对象,注意效果,适应不同的观者,创作多样化的作品,这是鲁迅一贯的主张。尽管如此,他特别关注的,首先还是大众化的作品。他认为,一方面“仍当有种种难易不同的文艺,以应多种程度的读者之需。不过应该多有为大众设想的作家,竭力来作浅显易解的作品,使大家能懂,爱看,以挤掉一些陈腐的劳什子。”(《文艺的大众化》,1930年)在这个问题上,鲁迅一方面避免了当时左翼文艺界某些否定“5.4”以来新文化成果,认为那是“欧化文艺”、“新文言”,甚至是“有闲阶级”“趣味文学”的偏颇,同时又热切地希望“为大众”的通俗文化有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