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发生的“9·11”事件拉开了反恐时代的历史大幕,“伊斯兰国”的崛起再次加深了国际社会对这一时代特征的认识。与此相伴,反恐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则在知识和行动上进行了这一时代的社会再生产。生命政治(biopolitics)的兴起意味着自然性(naturality)开始成为权力与知识的追逐对象,①就这一意义而言,生命政治既是审视全球反恐治理的一个全新视角,也是当代国际反恐政治重要的构成维度。 人类的生命活动兼具存在与发展的双重指向,因而生命政治的架构也就相应地包括生存与生活两个层面的社会关系。对于前者,它指的是生命在自然形态上的生物事实和官能延续,是物理的存在(zoé,physical being);对于后者,它指的是生命在社会形态上的质性特质和价值判断,是道德-政治的存在(bios,moral-political existence)。②在当前的反恐时代,特别是在美国主导下的国际反恐实践中,生命政治的两种形态相互交替,表现为对生命权力的社会建构、对生命健康的卫生治理以及对生命价值的双重标准的衡量。 一 生命权力的社会建构 生命哲学(philosophy of life)兴起于19世纪末,主要由三股强大思潮交织而成:以亨利·柏格森(Henri Bergson)为代表的形而上学的生命哲学、以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为代表的历史哲学的生命哲学以及以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为代表的伦理性的生命哲学。而政治思想史层面的生命政治论则发端于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集大成于吉奥乔·阿甘本(Giorgio Agamben)。③ 在这一思想的发展脉络中,区别于福柯笔下日常展布的生命权力(biopower)和作为“规范”的生命政治,阿甘本强调的是例外征用的生命权力和作为“典范”的生命政治。④在阿甘本看来,生命权力的社会建构及其扩张是经由“神圣人”与“赤裸生命”(bare life)的概念来完成的。“神圣人”(Homo Sacer,又称牲人)是罗马法的一个概念,是指由于犯罪而被审判的人,他们不能被祭祀但可以被杀死,而且杀死他们并不会被视为杀人。⑤因此,在这种生命权力的政治语境下,人被褫夺了任何身份而成为纯粹生物意义上的“赤裸生命”,从而构成了生命被政治化的直接产物。⑥这用雅克·朗西埃(Jacques Rancière)的话来说即是,他们的肉身可能在场,但却是被排除的主体。⑦在当前的反恐时代,这种生命权力的社会建构及其扩张显著地表现在应对和打击恐怖主义的问题上。其中,按照影响程度的由高到低以及影响形式的由直接到间接,具体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反恐的扩大化与恐怖化。在反恐行动中,由于打击一方已将被打击对象标签化和定义为恐怖分子,⑧因此他们被视为犯了滔天大罪的人或其帮凶,这意味着在法律和政治上已被剥夺了生存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个逻辑推论就是,杀死恐怖分子不会被视为杀人,所以人人得而诛之。从这一点出发,先发制人的预防性打击似乎就获得了其所谓的政治理由,如“布什主义”。⑨但是,我们如何得以确认每个被认定的打击对象都是这一意义上的“赤裸生命”?对于证据确凿的恐怖袭击事件元凶、恐怖分子的协助者、有恐怖分子嫌疑的人,以及潜在的恐怖分子,他们是否的确可以被如此非黑即白地区分,⑩是否应该“粗暴”地统一归入“神圣人”?更进一步,当前的反恐行动是否存在将“恐怖主义”标签泛化的倾向,以及是否只要贴上这一标签就能以不分青红皂白的方式实施武力打击,同时这种武力打击本身是否存在被滥用的危险倾向?毫无疑问,这一系列的做法将会导致被打击对象的泛化,同时催生当地人民更为强烈的反弹和螺旋式报复的恶性循环。因此,如果仅以恐怖主义标签的“名”推“实”,而非以“实”证“名”,从而盲目地以“恐”反“恐”,就只会导致越反越恐,“恐怖主义”与“反恐怖主义”之间相互叠加和彼此强化,从而使“恐怖化”成为自我验证的预言。(11) 第二,开脱反恐行动中造成的“附带伤害”(collateral damage)。如果说击毙“高级别”的恐怖分子是对其冲破人类价值底线的暴行所采取的理所当然的惩罚,那么对于在反恐行动中无辜丧生的平民来说,这便是无妄之灾。此外,军事反恐行动往往还对当地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造成连带破坏,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以无人机反恐为例,美国对这种手段的滥用不仅使得当地民众生活在恐惧与愤怒之中,还造成了大量无辜平民的伤亡。(12)更有甚者,“当不能明确袭击目标时,美军就将这些无辜死亡的人称为‘阵亡的敌人’”。(13)因此,即使美国政府以反恐理由来为自己的这种国家恐怖主义行径开脱,这种生命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在伦理和道义上还是在法律和政治上都很难站得住脚。根据战争伦理中“交战正义”(jus in bello)所要求战争的参与者在作战中必须遵守的“区别”(discrimination)与“相称性”(proportionality)原则,前者认为若仅仅出于报复和惩罚的目的,那么无人机理应具有充足的实践和机会来完成不造成附带伤害的击杀,因此无辜平民的伤亡是不可接受的;后者则认为即使不考虑区别原则,杀死大量对美国甚至不构成间接威胁的低级武装分子仍然是一种滥用武力的行为。(14)因而,这种生命权力的社会建构在军事领域的应用就存在扩大化和滥用化的倾向和危险。(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