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3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099(2017)02-0100-18 罗德里戈·杜特尔特(Rodrigo Duterte)当选菲律宾总统之后,一面强力整治国内贩毒问题,一面释放缓和对华关系的信号。在这种情况下,菲律宾对中国和美国的外交出现一些新变化,中菲关系迅速升温,美菲关系则出现一些不确定迹象。在对华关系方面,杜特尔特不仅慎重对待所谓的“南海仲裁”结果,而且委派前总统菲德尔·拉莫斯(Fidel Ramos)访华,中菲关系开始“破冰”。2016年10月,杜特尔特率领庞大商务团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达成13项合作协议,中菲关系迅速“正常化”。与此同时,美国屡屡指责菲律宾国内反毒的方式,杜特尔特则“粗口”辱骂美国总统、国务卿、议员和驻菲大使,甚至声称要断绝与美国的关系。杜特尔特政府“亲中疏美”的转向引起战略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然而,相对于中国和美国,菲律宾显然是一个小国和弱国,那么菲律宾何以能够游走于中美两个大国之间?杜特尔特政府对中美的外交走向会怎样?对此,本文尝试厘清小/弱国的“大国平衡”外交机理,据此解释杜特尔特政府外交转向的原因和目标,并分析美菲同盟的未来走向。 一、小/弱国的“大国平衡”外交机理 “平衡外交”是常见的一种外交方式,包含各种形式类别。实际上,国家无论大小,都可能采用某种形式的“平衡外交”策略,平衡的对象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本文关注小/弱国的“大国平衡”外交,即它们如何平衡地对待两个大国。这种“平衡外交”具有一些限制性条件,例如:着眼于小/弱国的立场和视角;实施国是小国或弱国,对象国是大国;涉及两个大国和一个小/弱国之间的三边关系;两个大国处于竞争或对立状态。要准确理解小/弱国的“大国平衡”外交机理,至少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国家大小/强弱的划分原则 目前,小国或大国尚没有权威的界定,衡量大小(强弱)也没有一致认可的标准。相关学术研究可归为三类视角:(1)“单维度—单因素”视角。该研究视角通常选择客观维度,衡量标准聚焦于某一种物质因素。例如,有人着眼于人口规模①;有人从议价能力的角度区分大国和小国②;有人关注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能力和地位③。当然,也有人从主观维度的单一因素判断国家大小,譬如一国在大国眼中的地位和作用④。(2)“单维度—多因素”视角。该研究视角通常选择客观维度,衡量标准聚焦于多种物质因素。例如,有人侧重国土面积和人口规模⑤;有人综合人口和经济因素⑥;有人考虑国土、人口和经济因素⑦;有人综合幅员、资源、人口、市场、工业、经济等因素⑧。(3)“多维度—多因素”的视角。有人结合物质维度与权力维度,如人口、经济、地位、军事⑨;有人综合物质维度与主观维度,认为一国的国际地位取决于其经济实力与竞争力、战略位置与军事潜力、文化声誉、科技实力、融入国际机制的能力等主客观因素,但与国家领土规模无关⑩。 本文认为,划分国家大小(强弱)应该基于“多维度—多因素”的视角并遵守三个原则:(1)坚持主观与客观标准相结合。客观标准包括基础维度和实力维度:前者指人口规模和国家面积;后者指经济和军事力量构成的“硬实力”,而经济实力主要指经济总量和人均GDP,军事实力包括军队规模和军事装备。主观标准指认知维度,主要包括政治和文化构成的“软实力”,以及对该国国力的认可度和感知度。(2)摒弃国家划分的“二分法”。由于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现实中的国家差异很大,所以不应局限于国家大/小(或强/弱)的“二分法”,而应具有更多层次,如大国可分为超级大国、世界大国和地区大国等,中等国家可分为中等强国、中等大国和一般中等国家等,小国可分为强盛小国、一般小国和贫弱小国等。(3)坚持绝对与相对标准相结合。绝对标准指各类国家在某些指标方面有明确界限,相对标准则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随着各国的发展变化,基础维度和实力维度的各指标值可能需要定期调整,因而具有相对性;另一方面,一些指标不仅要考虑固定的指导性数值,还要考虑一国的该指标在各国中的相对位置。 (二)小/弱国“大国平衡”外交中的三边关系 说到外交中的三边关系,很容易令人想起中美苏“大三角”,那是典型的大国“三角关系”或“战略三角”。大国间的“三角关系”与本文中的三边关系并不相同,但仍具有启发意义。有学者提出,在一个实力不对称的“三角关系”中,不同的双边联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联盟不仅取决于“三角关系”产生的偶然性,而且取决于三方竞争带来的可能性;博弈的机理是确定且不可违背的,这意味着在某些条件下联盟者必须自己承担补偿成本,即希望联盟的一方必须向预期的联盟对象提供好处,而这种补偿取决于各方如何考虑其他可选方案(11)。美国学者西奥多·卡普洛(Theodore Caplow)不赞同这种观点,认为它与许多社会学利益视角下的“三角关系”不符。在他看来,“三角关系”中的典型收益是各方谋求对其他成员的控制,而非来自某个给定联盟的外部回报。在这个基础上,卡普洛提出六种“三角关系”及其联盟类型(12)。 上述两种研究都讨论“三角关系”及其联盟问题,但侧重点不同。前者涉及“三角关系”中联盟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后者关注“三角关系”中各方基于实力分布的联盟动机。两者都是基于理论假设的推理,忽略了现实中的许多复杂影响因素,未能全面讨论“三角关系”中的实力分布的所有类型,且把实力不同的三方互动必将寻求联盟作为其预设前提,因而难免存在解释的局限与不足。尽管如此,这些研究对于由一个小/弱国家(A)和两个大国(B和C)构成的三边关系仍有重要的启示意义。(1)明确三方实力对比很重要。对于小/弱国“大国平衡”外交中的三边关系而言,小/弱国家的实力显然不如大国(A<B且A<C),但两个大国的实力对比大致有三种情况(B>C、B=C或B<C),进一步分析可能出现九种情况。(2)三方之间是否联盟不完全取决于实力分布。一方面,根据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观点,各国联盟的动机可能是“势力均衡”、“威胁制衡”或“利益均衡”等,前两种动机或许与各国的实力分布有较密切的联系,但第三种动机与实力分布没有必然联系。对于小/弱国“大国平衡”外交中的三边关系而言,实力分布也并非各个国家寻求联盟的动机;另一方面,现实表明,即便小/弱国实施“大国平衡”外交不一定需要谋求与大国结盟。(3)小/弱国在“大国平衡”外交中的目标是获得更大收益。小/弱国家是“大国平衡”外交的实施者,其目标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利益,但不同小/弱国或同一小/弱国在不同时期追求的优先而具体的国家利益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