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7)05-0004-17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理意义上南方国家的崛起和文化意义上东方思想的激活,将对全球治理带来何种影响?特别是随着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日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并发挥了引人瞩目的建设性作用,它们将如何影响当代全球治理的变革更成为学界普遍感兴趣的话题。本文通过对当代全球治理的“主流”理论及其实践路径的多层面反思,尝试探讨并提出全球治理变革的理论方向及其可能的实践路径。 一、当代全球治理的主流理论及其根源 近年来,对全球治理现状不满和批评的声音日益增多,特别是全球治理存在的机制、规则的碎片化以及治理滞后未能适应新需求等问题和困境引起了普遍关注。不过,人们似乎很少去追问和探究全球治理成效令人失望的背后原因,尤其缺少对全球治理主流理论存在的偏颇和缺陷进行深入反思。其实,全球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当下流行的全球治理理论思考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正是主流理论的影响加深了全球治理实践上的困境。 自全球治理概念诞生以来,关于全球治理的各种理论主张开始出现,其中自由主义者、世界主义者、现实主义者和激进主义者都提出了诸多不同的主张和见解。但令人惊奇的是,如果我们翻开全球治理的英文研究文献,就会发现关于全球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充斥着非政府组织(NGO)、公民社会、公共部门—私营部门网络、多中心或自下而上的治理或者平行的网络治理等辞藻,反对政府中心论,鼓吹非政府组织、私营企业和所谓的自下而上或平行网络的观点比比皆是。在中文知网中搜索主题词“非政府组织与全球治理”,从2000年至今共有2500多条,“全球公民社会与全球治理”有800多条,“多中心治理”有6600多条,“多层治理”有800多条,“网络化治理”则有1700多条。尽管笔者并不否认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等对于全球治理的意义,但仍然对这种庞大的文献规模和相关论述感到震惊。即便是西方学者也对此种现象感到困惑,他们认为,关于全球公民社会与全球治理决策关系的文献已经多到令人窒息,但这些文献大都把全球公民社会视为毫无问题的道德代表却是值得商榷的。全球公民社会亦有可能成为自由和公正的障碍,而在这方面却鲜有讨论和争辩。① 20世纪后期的“全球结社革命”深刻改变了全球政治的面貌。②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组织、社会运动和倡导网络在发起全球议题、制定政治议程和建构全球规范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非国家行为体广泛参与全球政治的实践,不断冲击和挑战了现代世界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吸引了众多学者对这些全球层面互动的新型行为体的关注。彼得·威利茨(Peter Willetts)在《世界政治中的非政府组织:构建全球治理》一书中,中肯地描述了在当代多中心的全球治理体系中,政府、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其他跨国行为体如何互动和影响彼此的观点、行为与实践。彼得认为,非政府组织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组织,获取相应的法律地位及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全球交流和传播方面以及互联网发展方面做出贡献,在创立当代形态的全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工具性作用。③ 然而,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政治中并不止于间或发挥影响政府和政府间组织政策等工具性作用,也对全球治理的结构和规范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建构作用。非政府组织对全球政治带来规范变化的表现之一是当代多中心的世界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其透明与参与的价值观。④在诸多全球议题上,如人口政策、发展政策、妇女问题和人权、气候变化以及军备控制等,非政府组织通过介入全球政策的形成和实施,重塑和建构了全球治理的内容与方向。可见,当代全球治理中最为活跃和最有活力的部分就是以非政府组织和形形色色的非国家行为体为主体的全球公民社会及其社会运动和倡导网络。即不管我们承认与否,此种“没有政府的治理”事实上成为当代全球治理的主流理论。之所以称之为世界性的主流理论而非西方理论是因为该种理论虽然为西方国家所倡导,但却在非西方的发展中国家同样流行。正如一些批判主义学者所指出的,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的经验性现象和概念都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倡议者、实践者和研究者在过去30—40年中描述欧美公民结社活动兴起的结果,但却成了对全球治理施加影响的主流观念。 非政府组织之间难道没有价值分歧吗?为何在已经有许多反对和质疑声音的同时,以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运动和倡议为主题的全球治理研究文献依然占了绝对多数,而众多的实践者和研究者言之凿凿,仿佛有关全球治理的观念并无争议一般?实际上,“没有政府的治理”理论大行其道不是偶然的。 当代全球治理的缘起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一大批国际管理机构的诞生。为了应对全球问题日益增加的挑战,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种族冲突、失败国家、核扩散和传染病等,应用不同的制度框架正式和非正式地成立了各种各样的国际性机构与机制,诸如国际组织、国际法庭、全球会议、非政府组织、特别会议、国际公约或协定以及针对某一特定问题而由相互联系的原则、规范、规则、决策结构构成的国际规制(international regime)。应当说,陆续建立起来的机构、协定和机制的累积效应十分惊人。这些覆盖国际规则或法规的3000多个多边协议以及实践惯例和司法建议、国际规范,其目标并非是要求国家承担更多责任,而是树立起被称作“软法”的行为准则。当然,某种意义上,我们今天也可以把它们视为正式国际协议框架的“前共识”。正是在此背景下,詹姆斯·罗西瑙(James Rosenau)提出的全球治理是“在共同目标引领下,未必来自规约所法定的义务的一系列行动,且未必依赖政治权力加以约束”。⑤可见,当代全球治理的碎片化并不是今天才产生,而是从其诞生之初继承而来。在国家依然占据中心的国际舞台上,新兴而破碎的治理规则和机制竭力把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倡议与运动网络拼合在一起,从而推动了国际性管理、规则和政策的形成、执行和监管的历史进程。⑥因此,罗西瑙眼中的全球治理是包括“从家庭到国际组织各个层面人类活动的规则体系”的“权威的转移”。⑦这大概就是为什么对许多人而言,界定全球治理“不是什么”要比“是什么”容易得多,例如我们可以轻易地判定全球治理不是全球政府,也不存在自上而下的等级结构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