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地方金融①发展迅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地方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如地方性城商行和农商行(或农信社)普遍进行改制重组并积极从事跨区域经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涌现,地方性准金融机构异军突起②,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已具雏形③,区域性金融市场如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产权交易市场广泛建立。(2)金融民营化趋势日益明显。民间资本已经在现有银行业资本构成中占有显著比例④,民营金融机构改革正式启动,如民营银行开始筹建⑤,由自然人或非金融机构发起的村镇银行允许设立。(3)区域金融风险开始显现。如城商行跨区域盲目扩张,地方金融市场违规发展导致案例频发,非法民间借贷频频引发“跑路潮”和“挤兑潮”,部分担保公司变相融资进行高息贷款面临倒闭,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过高等。(4)地方金融管理初步形成⑥。各地政府积极出台政策发展区域金融中心,纷纷成立地方性金融管理机构如金融办,加强辖区内金融管理⑦,推动地方金融发展、创新和试验,并加强风险控制⑧。 上述现象预示着我国金融发展和管理已呈现由中央集权逐步向地方分权化的显著趋势。我们将这种金融发展和金融管理地方化的现象称为金融分权。⑨就我国的经济分权而言,财政分权和金融分权虽然同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探讨中国经济转型与分权的诸多文献中,财政分权与金融分权所受关注和重视程度却截然不同。一方面,地区分权竞争背景下正式的财政分权制度被广泛关注,财政分权被普遍认为是分权竞争的核心(张军,2008⑩);另一方面,显形或隐形并且更多呈现“自下而上”特征的金融分权则被理论界长期忽视,关注不足。由于缺乏对金融分权问题的系统梳理和总结,我们很难理解中国金融体系转型的内生逻辑及其对经济增长和金融风险的影响,现实发展迫切需要对金融分权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为此,本文致力于回答如下三方面问题:如何界定金融分权?我国金融分权是如何演进的?金融分权演变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与现有文献将金融制度作为给定来研究金融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影响的思路不同,本文试图从金融分权的视角揭示中国金融发展和转型的内生逻辑。 由于金融分权是在我国经济分权背景下发生的,与财政分权密切相关,财政分权理论是我们理解金融分权的出发点和参照系。Xu(2011)将中国特色的体制概括为“(中央)政治集权、(地区)经济分权”。张军和周黎安(2008)(11)认为,高度分权体制是改革后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特征性现象,经济分权对于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自钱颖一和Weingast(1995)发表中国财政联邦制地区竞争的文献以来,关于财政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以及对经济增长绩效影响的文献不断涌现。他们将分权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分权;另一类是由政府向企业或家庭的分权。前者突出表现为财政分权,由最初的“财政承包制”最终发展成1994年后的“分税制”;后者则与市场化存在紧密联系。他们最早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并将之概括为“中国特色的维护市场的经济联邦制”。财政分权竞争促进了市场机制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实验发生和模仿以及外商直接投资流入(林毅夫和刘志强,2000(12))。但财政分权竞争也可能带来坏的影响即“趋坏的竞争”,陈抗等(2002)(13)认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使中央加强了预算内财政收入的集权,从而改变了地方政府行为,从援助之手回到了攫取之手,地方最好的策略是选择预算外收入来增加自己的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增长。近期的分析视角逐步从地方政府转到关注地方官员激励即政治锦标赛。Li and Zhou(2005)、周黎安(2007,2008)(14)认为,晋升锦标赛在地方政府之间引入了竞争机制,有利于促进对企业扶持和产权保护,但恶性竞争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地方政府竞相压低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价格造成市场机制扭曲,官员动用包括财政和金融在内的一切政策手段支持企业和其他商业扩张。 关于我国金融分权化的研究,现有文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金融分权化的表现、地方政府干预金融的原因以及金融分权化的内在逻辑。就金融分权化的表现而言,文献多将其与地方政府金融干预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钱颖一和Weingast(1995)最早提出了“金融分权化”(financial decentralization)的概念(15),并根据地方金融干预行为的表现将我国金融分权化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由初始的直接行政干预到对银行决策施加影响,再过渡到通过逃废银行债务等间接争夺银行资源。在不同阶段,地方利用银行改革中的制度缺陷,不断改变对银行金融资源的争夺方式(巴曙松等,2005(16))。地方金融干预近期突出表现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债务激增(刘煜辉和沈可挺,2011;龚强等,2011)(17)。对于地方金融干预的原因,学者们区分了不同的因素:地方官员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考核导向是首要原因,分权化改革客观上导致地方政府之间对有限的金融资源展开竞争(周立和胡鞍钢,2002;张军,2008)(18);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以及转轨期“弱财政、强金融”的格局是重要原因,实施金融控制就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一种次优选择(周立,2003)(19);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狭窄是直接原因(李扬,2010(20));中央政府隐含担保降低了地方政府为争夺金融资源所应承担的风险则是潜在原因(巴曙松等,2005)。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少数学者进一步探讨了金融分权化的内在逻辑,并将之与财政分权相联系。傅勇(2011)(21)认为,在中央地方的权力博弈中,我国大致形成了财政分权与金融集权的体制搭配。这种体制一方面通过财政分权激励地方为经济增长而竞争,另一方面为限制地方竞争引发的经济过热,在金融体制上仍维持相对集权以保留调控,金融改革总体特征表现为“有限分权下的集权”。Qian and Roland(1998)从对预算软约束与通货膨胀影响的角度研究了财政和金融集权与分权的不同组合,结果表明,在财政分权和货币分权情形下地方政府间竞争将会产生过高的通货膨胀,为硬化地方预算软约束,降低通货膨胀应采取货币集权和财政分权的组合。Park and Shen(2008)研究了银行系统内部的金融分权,认为金融集权通过降低可获得信息使不对坏项目再融资的承诺可信,从而硬化了借款人预算约束,而金融分权则相反。这有助于解释1994年前后银行总行由原来向地方分行下放(分权)转向上收贷款审批权(集权)。张杰(2008)(22)认为地方政府为体制外企业(乡镇企业和私人企业)寻求金融支持推动了包括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各类非正规金融部门的成长,导致了改革开放之初的金融分权。马颖和陈波(2009)(23)则认为为了适应市场导向改革的需要,利用国有银行体系中的金融资源来促进非国有企业的成长,由此形成了分权化的金融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