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M.Weber,1864-1920)生于德国图林根(Thuringen)的一个贵族家庭,被奉为西方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在西方乃至整个世界学术界具有广泛而持久的影响。黄仁宇(1918-2000)生于中国湖南一个家道中落的地主家庭,以“大历史观”(macro-history)①闻名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美国及华人史学界。韦伯和黄仁宇生活在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判然有别。二者似乎不可同日而语、相提并论。②然而,作为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文明之中且各具一定代表性的学者,两人之间却有着诸多的思想交汇与分歧。这种交汇与分歧、共通与差异的背后不仅隐伏着知识社会学的一般逻辑,而且蕴藏着亟待挖掘和追究的学术意涵。 被称为“近代欧洲文化之子”的韦伯(2007:1)认为,“在研究世界史时,必然且应当提出如下的问题:即在——且仅在——西方世界,曾出现朝着(至少我们认为)具有普遍性意义及价值的方向发展的某些文化现象,这到底该归诸怎样的因果关系呢?”韦伯一生探究的主题,即,何以西方能够而东方却未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被视为史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作为中国文明之子,黄仁宇长期旅居海外却有着浓厚的“故国情怀”,其所有著述都在追问中国何以未能像西方那样走上资本主义道路这一“中国命题”。就探究主题而言,韦伯和黄仁宇有着共同的学术交集;就文笔性情而论,二人均具有沉静而忧郁的卡夫卡风格;在历史研究过程中,二人皆主张价值中立(value free)。二者在思想上具有交汇和共通的同时更多的是分歧和差异。本文的旨趣与其说是将韦伯和黄仁宇放在同一面向上进行简单的比较,毋宁说是在于反思和追问韦、黄二人在学术上产生一致和歧异之处的深层原因。 一、资本主义与现代性 众所周知,现代性的兴起标志着世界历史发生根本性的断裂和转向。自此之后,“现代性”逐渐成为西方社会科学的核心主题和逻辑起点,并在学术话语中取得支配性地位。马克斯·韦伯、马克思、涂尔干(E.Durkheim)、齐美尔(G.Simmel)等古典社会学家植根于西方的文化传统和历史实践,从中探寻现代性的历史动力、发生逻辑及其复杂构造等问题,对现代性议题作出了异彩纷呈的论述。古典社会学家关于现代性的论述视角各异、取向有别,但在现代性内涵的理解上却大体一致。在检讨古典社会理论的基础上,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A.Giddens)将“现代性”界定为在欧洲封建社会之后所建立的而在20世纪日益具有世界历史性影响的制度与模式。从空间上,现代性主要指的是欧洲启蒙运动以来以理性为内核的生活方式、组织方式和制度模式;从时间上,现代性则是与西方上古、中古世纪等所谓“传统时代”相对立的一个“新的时代”。在吉登斯看来,对现代性论述最丰富、最深刻、最具影响的社会学家,韦伯毋庸置疑是其中之一。韦伯把现代性问题置于基督教传统中来理解,并通过将其置于传统/现代、西方/非西方二元对立的时空框架中完成了对现代性的表述(汪晖,1997a)。在韦伯那里,现代性与理性(rationality)近乎同义语,而资本主义则是现代性的担纲者和表征者。 韦伯一生著述浩繁,其所有研究的起点均在叩问和质询资本主义缘何独独在西方而非东方发生这一问题,也即所谓的“韦伯命题”。然而,讨论资本主义问题首先面临的一个困境即是资本主义的概念澄清与界定问题。一如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F.Braudel)(1997)所言,资本主义是一个言人人殊、聚讼纷纭的历史概念,其含混和歧异导致不同学科、不同学者之间对话艰难。对于资本主义的存在形态,韦伯并不否认世界历史上存在着形形色色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及资本主义的企业,甚至某一程度的资本计算的理性化,根据我们所知的经济文献,确曾存在于世上所有的文化国度:中国、印度、巴比伦、埃及、古代地中海、西洋中古以及近代”(韦伯,2007:6)。所有类型的资本主义具有一个共性即“营利”,然而区别在于以怎样的目的和方式追逐利润。韦氏认为,掠夺性、战争性、投机性或冒险性的经济行为不具有理性更不具有普遍性意义,而在欧洲近代出现的市民的资本主义则是一种和平而理性且有着特定伦理内涵的社会形态。韦伯最具影响力的作品《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以下简称《新教伦理》)即是探讨近代资本主义缘起的一本书。该书以宗教伦理变迁为经、以欧洲资本主义发展史为纬,试图寻找和勾画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关联,进而从经验和逻辑上判定资本主义起源及其动因。 理解近代资本主义应从韦伯浓墨重彩予以建构的“资本主义精神”这一理想类型(ideal type)出发。在韦氏看来,本杰明·富兰克林关于诸如珍惜时间、讲求信用、钱能生钱、勤奋节俭、小心诚实等箴言可以形象地说明资本主义精神,但资本主义精神与其像富兰克林所说是一项立身处世的生活技术,毋宁说是基督新教所倡扬的一套系统化的生活伦理和价值承诺。由新教伦理孕育和催生出来的资本主义精神是一种理性化、系统化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样式。具而言之,资本主义精神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追求金钱的活动本身就是目的,既非为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亦非一种罪恶;第二,利润的赚取永无止境,既不受生活水准需求的限制,亦不受限于传统的满足感;第三,用以追求的手段与传统的运作模式二者皆不具丝毫神圣不可更动的性格,它们随时可被更改、变革;第四,努力工作被认为是一种责任和道德义务;第五,强调纪律与控制,着重“为经济上的追求而奋加进取,并具有系统且持续不断的理性的忠诚工作态度”(杨庆堃,2004:339)。资本主义精神培育出了一个财富不断增长的理性经济系统,且这种理性经济系统逐渐成为一种无可逃避的文明形态。这种文明形态即是近代西方出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不外乎持续不断的、理性的资本主义‘经营’来追求利得,追求一再增新的利得,也就是追求‘收益性’”(韦伯,2007:5)。在韦伯看来,资本主义不仅不等同于无止境的营利欲,反而要对非理性的冲动予以抑制或加以理性的调节。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理性的簿记制度、法律与行政的理性结构等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