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北京沦陷后,为了恢复占领区内的治安,安置逐渐增多的日本侨民,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建设总署(以下简称“伪华北建设总署”)对北京的城市建设进行了一系列规划,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北京都市计划大纲》。其主要内容,即“将现在的城内作为观光都市保存起来。另外在西郊,以军司令部为中心,将日本的各个机构集结起来建设新市街。新旧两市之间设置通讯交通设施,使其发挥一部分都市的机能。此外还预定建设轻工业地带(城墙以东)和重工业地带(通州附近)”。①从大纲中即可看出,西郊新市区在计划之初就属于北京都市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该计划的建设实施中,由于资源有限,城内的计划“绝少实施”,而郊外新市区,则是“倾全力以开拓”,尤其是西郊新市区,很多计划都得到了落实。② 目前日本学界有关殖民地城市建设的研究,以越泽明为代表人物。他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发表过一系列相关著作,涉及日本占领东北各大城市,以及北京、上海、台北等地时期的城市建设。③其内容虽称翔实,但袒护殖民行为的观点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判。④近年来还有一些日本学者继续推进对日本占领时期中国城市建设的研究,其中大多针对中国台湾,也有一部分关注到东北地区。⑤中国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以李百浩等学者为代表,他们探讨了日本近代城市规划发展的过程与特点,分析了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在中国占领区城市规划的模式,梳理了上海、沈阳、青岛、天津等城市的近代规划历史。⑥张复合主持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讨会”中,部分研究成果涉及沦陷时期的城市建设⑦;吉林地区的学者,更围绕沦陷时期长春的城市建设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⑧中国台湾地区学界主要围绕日治时期的台北建设展开研究,少数学者也谈及了新竹等城市。⑨目前对天津、大连、沈阳、哈尔滨、抚顺、牡丹江、青岛等城市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研究体系。⑩这些研究在基于史实的基础上,大部分都有论及日伪政权进行城市建设的殖民目的。其中,对于北京沦陷时期城市建设的研究,目前基本都是围绕《北京都市计划大纲》展开的。这类论述侧重于整个大纲的设计、内容、特征、整体实施情况及其影响,部分涉及西郊的计划与建设。(11)但是,西郊新市区的规划与施工如何实施,新市区建设对当地农民生活产生了何种影响等问题,尚需深入讨论。本文即利用相关原始档案和报刊记录,尝试对上述问题做一考察,不足之处,还请学界同仁指正。 一、西郊新市区的规划 早在1934年,北京市政府就提出了将西郊划为新市区进行建设的“都市计划大纲”,并聘请了专家学者对其具体方案进行了考察论证。这一大纲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期为旧城郊分区整理,第二期为西郊新市区建设。对西郊新市区的建设主要是“新市区之西部计划为住宅区,其东部计划为政府机关之建筑用地,现在新市区与城墙间之地区,环绕北平中央车站,成为中心商业区”。(12)对比此后伪华北建设总署推出的《北京都市计划大纲》中西郊的设计,二者有一定的相似性。《北京都市计划大纲》的拟定是否曾参考前者,因资料缺乏尚待考证。但由此可以看出,设立西郊新市区已成为当时北京城市建设的一个发展方向。 1937年北京沦陷后,日本占领当局开始接手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为此还专门从伪满洲国调来了一批技术人员。其中哈尔滨特别市工务处处长兼都市建设局局长佐藤俊久,在该年秋季受北京特务机关的聘任,开始以顾问身份参与都市规划。继佐藤俊久之后到北京就任的还有山崎桂一,他曾在哈尔滨都市建设局担任过都市计划科科长。北京的都市建设计划即为佐藤俊久与山崎桂一共同拟定。(13)这些日本设计者之所以选择西郊作为新市区的建设地,时人木内信藏的论述能够提供一些信息:“北京无论是要把那构成百万都市的资格的工业要素加以扩大,无论是日本人今后要继续进出,都不能选择这几乎没有余裕的城内,这只好作为博物馆式的存在,把它保存起来,而应该向城外发展”,他更认为“住宅地带则选择土地干燥,风光明媚的万寿山方向的西郊”。(14) 1937年12月26日北京特务机关制订的《北京都市计划大纲暂定案》是目前有案可查的日方最早关于北京西郊新市区的具体规划。在这一方案中,西郊新市区主要分为军用地和民用地两类,其中民用地分为配置日本人的机关用地(包括邮局、电信、电话公司)和住宅用地。至于新市区面积,按一人所需面积(包括道路等公用地)150平方米计算,计划容纳20万人,共需30平方公里。(15)据1938年6月至1942年11月担任伪华北临时政府建设总署都市局技术科科长的盐原三郎记载,这份暂定案在经过调查研究后被认为“对北京的特殊性认识不足”。因此,经盐原三郎同佐藤俊久在1938年10月23日商议后,都市局的技术人员加班工作,由伪华北建设总署于当年11月12日推出正式的《北京都市计划大纲》。(16) 在《北京都市计划大纲》中,西郊新市区的建设范围为“东距墙约四公里,西至八宝山,南至现在京汉线附近,北至西郊飞机场,全部面积合六十五平方公里。其中主要计划面积约占三十平方公里,余为周围绿地带”。西郊建设的规定方针是“添辟新街市以容纳一部政府机关及将来新设或扩充之军事交通产业,建设各机关暨职员住宅等,同时并为适应市民居住、商店开设,妥定计划俾城内人口不致有过密之嫌。而免交通卫生保安上之不便,在新旧两街市间须有紧密联络之交通设施,使成一气以充分发挥其机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