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K27;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7)01-0024-11 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中国化的过程中,围绕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工会与执政党、政府的关系,以及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等问题产生了论争。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论争的过程概述较多,对论争的主要问题、历史影响等探究相对不足,本文拟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角对其进行探讨。 一、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对工会工作的探索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反对资产阶级及其他反动势力的产物。工人阶级掌握政权后,如何界定工会的职权、任务及其同执政党和政府的关系等,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没有成功解决的课题。马克思、恩格斯因受时代所限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论述。十月革命后,列宁曾设想“工会国家化”,由工会管理国民经济,但很快改变看法,认为“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在纲领上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1]。然而,俄共(布)内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论争,列宁对施略普尼柯夫、托洛茨基、布哈林等过分强调工会地位和作用的“国家工会化”、“工会军事化”等观点给予了严厉批判,确立了党领导工会、工会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等原则,[2]但并没有进行系统论述。后来的俄共(布)和苏共在很长时期内也没能解决好该问题。 1947年夏,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转向战略反攻,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入城市,工会工作再次提上重要日程。而此时,一些城市的工会工作“非常混乱”,有的地方因工会“自由解决劳资纠纷,或者完全放任自流”而陷入“纠纷日益增多”的“无政府状态”;有的地方因工会不是“代表工人说话”,而是“站在政府地位,去处理劳资纠纷”,“使工会脱离群众”[3]。为此,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等围绕工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1947年12月,刘少奇针对解放石家庄过程中发生的清算、批斗资本家等错误提出:“一般群众团体都没有没收财产的权利,没收的决定和处理要通过政府”,“工人与工厂主有纠纷,工会可代表工人向资本家提出要求,解决不了的也要向政府提出,由政府仲裁解决……工人和厂方的问题不能由工会直接来处理”。[4]1948年4月,刘少奇同赴哈尔滨出席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的部分地区主要负责人谈话时,专门探讨了“工会、工厂、党的组织三者的关系问题”[4](p.319)。随后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对工人阶级成为国家主人后工会的任务等做出了规定。 1949年7月至1950年夏,中共中央通过召开全国工会工作会议、颁布《关于私营企业中劳资纠纷问题的指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对人民当家做主后工会的地位、作用及其同党和政府的关系等进行了探索,尤其是工会法对工会的性质、组织原则、组织机构、权利与责任、经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工会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工会在联络工人同党和政府的关系、组织工人恢复生产、动员工人参与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由于一些领导过分强调工会为生产建设服务,忽视了工会维护工人权益的职能;少数干部听不进工会的意见;公营企业的工会过多地屈从于行政,私营企业的工会过多地迁就资方,不能有效代表工人利益等,引起了部分工人的不满。一些领导和工会负责人再次就工会地位、作用和任务等进行了探讨,并发生了争论。 1950年7月,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在中南局总工会筹委会扩大会议上做了《关于中南区的工会工作》的报告,认为公营企业工人与行政人员、工会与政府等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具体立场有所不同,工会应为工人利益作打算,不应成为“厂方的附属品,成为工人所不大需要的东西”;私营企业工会“绝不应代表资方,替资方说话”;工会工作者要“站在工人阶级的阶级立场……研究政府的法令、政令与设施。如发现某些地方,某些设施违背了工人利益,或者对工人利益照顾不周到的时候,便应该向政府建议,设法加以修改和纠正”[3](pp.145,142,144)。8月初,中共中央做出批示:“这个报告很好……望各中央局、分局及省委区党委和市委照邓子恢同志的作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地检讨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以便加强各级党委对于工会工作的注意,改善工会工作”。[5]批示和报告下发后,《工人日报》、《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了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通令全国工会干部学习。 一些地方领导和工会工作者在学习中提出了不同看法。1951年4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组织人员撰写的《论公营企业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针对邓子恢关于公营企业中行政与工会关系等说法提出不同意见。该文原拟在《东北日报》发表,高岗写信请毛泽东和刘少奇“审阅指示”。毛泽东没有批示,刘少奇批示:“我意高岗同志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谈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6]。同年5月,刘少奇撰写了《读邓子恢和高岗同志两篇文章的笔记》①,就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进行理论阐释,基本同意邓子恢的观点。在此前后,主持全总工作的李立三连续发表《行政与工会的关系》、《关于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会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决议》[7]等文章赞同邓子恢的观点,并将党内外关于工会工作的争论向毛泽东作了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