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7)01-0111-07 弗雷格是作为一名数学家开始自己创建分析哲学的工作的。他制订了一项被称为“逻辑主义”的计划,旨在为算术提供一个牢靠的基础,即逻辑。本文的兴趣不在算术,而在逻辑。逻辑主义计划立即引起一个有趣的问题。注意两点:其一,逻辑是算术唯一的辩护(justification)基础;其二,辩护规则是由逻辑系统所规定的。前者意味着,逻辑是一种知识,而不是一种工具,它应当作为一种知识而接受辩护。结合第二个要点我们可以认为,逻辑系统必须表达了绝对不可怀疑的知识,否则它没有资格来规定什么是有效的辩护。综合这两点,对于弗雷格所建立的他称之为“概念文字(Begriffsschrift)”的符号逻辑系统来说,我们就要问:概念文字何以能够占据这种绝对不可怀疑的地位? 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笛卡尔把“你凭什么说自己知道”这样的怀疑论问题当作一种方法,当作检验知识有效性的测试工具,以此来说明什么是清楚明白的知觉。这种方法在解释什么是理性上无疑是富于成果的。与此相对应,我们也可以用这样的怀疑论问题来充当理解概念文字的测试工具。我们的问题是:我们凭什么说概念文字本身是有效的呢? 当然,这并不是要对所涉及的所有前提都展开一番辩护,从而进入反复自我辩护的循环,而是以怀疑论者本身也必须接受的前提入手,来获得概念文字这种逻辑系统具有有效性的结论。对于逻辑系统的有效性作出辩护,通常有逻辑的方法和知识论的方法之别。所谓逻辑的方法,就是把所要研究的逻辑系统当作对象,在一种元语言中展开逻辑证明,来表明要讨论的逻辑系统具有可靠性和完全性。而知识论的方法,就是就构建逻辑系统的基本原则进行知识论方面的考量。本文关于概念文字的讨论属于后者。在这种意义上,逻辑系统只要是在连怀疑论者也会接受的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的,并且其所给出的命题之为真,是怀疑论者原则上也可以接受的,那么它也就在知识论上是有效的。 在第一节,我们将先通过考察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立场,来为理解概念文字系统建立起平台。我们将把第二至四节分成语义与句法这两个层次,来说明概念文字在上述意义上的有效性。一方面,怀疑论者可以质疑逻辑系统正确地刻画了所要刻画的东西;另一方面,由于逻辑符号本身就是一种物理性的事物,一个关于外部世界的怀疑论者,也会否认我们有权认为自己知道这些符号是怎样的。因此,在第二、三节,我们先假定怀疑论者已经承认我们能在句法上正确地识别符号,而只从语义学角度考虑,概念文字是否具有上述知识论意义上的有效性;在第四节,我们进一步考虑概念文字在句法上的有效性,也就是说,考虑怀疑论者能否承认我们能够在句法上正确地识别符号。 一、心理主义与逻辑 在《算术基础》中,弗雷格主要是通过批评关于算术的心理主义解释,来建立自己关于数的分析的基本要点的。然而,心理主义的适用性显然超出了算术,它是一种关于知识的一般性的看法。弗雷格是这样描述这种看法的: 我们以为概念就好像是树上的叶子一样,从个人的心灵中产生,我们觉得通过研究它们的来源就能够发现其本质;我们试图用心理学术语,用表示人类心灵本质的术语,来定义它们。但这样一来所有东西就都是主观的了。沿着这个思路走到底,我们就丢失了真理。① 简单说来,按照心理主义,不仅我们获得知识的过程是一种心理学的过程,而且,决定我们是否接受某种知识的东西,也是制约心理学过程的那种自然律。对于认知活动,的确可以有一种心理学的研究;弗雷格所否认的是把这种心理学研究当作对于知识来说是本质性的。在弗雷格看来,这样的心理学研究所不能解释的,恰恰就是知识的客观性,而客观性对于知识来说是一种本质性的特征。 这样,当弗雷格基于这一考虑要求把心理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区分开,从而把主观的东西与客观的东西区分开时②,他所要做的就是把知识的客观性交给逻辑来保证。弗雷格已经为逻辑以及概念文字设定好了理论目标,他希望能够通过逻辑来保证知识的客观性。 在《思想》这篇经典文章中,弗雷格用了一种容易引起误解的方式来贯彻这种想法。他把产生于心理过程的东西称为“观念(idea)”,并进而宣称,那种有资格充当知识的东西不是观念,而是他所说的“思想(thought)”。对弗雷格来说,思想是一种实体,它既非观念,也非物理的事物,而是存在于时空之外的“第三域”中③。这样一来,弗雷格就被认为持有一种柏拉图主义立场。④ 这样做诚然把心理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以及主观的东西与客观的东西区分开了,但随即而来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两者联系起来。我们的思考实际上就是一种心理过程,如果承载知识的东西不是观念,那么我们的思考怎样才算是达到了知识,这一点也必须得到解释——这就等于要把观念与思想联系起来了。然而,观念是一种心理实体,而思想则存在于第三域,它们之间如何能够相联系呢?⑤ 不过,弗雷格更加重视的问题是:要克服心理主义,在实际的求知过程中我们要怎么做。在这个层次上,究竟把“思想”理解成什么并不重要。弗雷格表示过⑥,在不引起误解的情况下,他愿意把逻辑律称为“关于思想的定律(laws of though)”。这种关于思想的定律就是对断定、思考、判断和推理作出规定的东西。当然,前提是不要把这种定律当作自然律。于是,思想与观念之间的区分,也就落实到逻辑律与自然律的区分上。要克服心理主义,就要使逻辑律充分地区别于自然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