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世纪德国的生命哲学和存在哲学中,开展出了以生命—生存为根基综合诠释学与现象学的路向。其中,狄尔泰在生命哲学构架内将诠释学与现象学综合和海德格尔在存在哲学构架内将两者综合意义特别重大,这两次综合是有关联的。可以说狄尔泰的以生命体验的“意识事实”为出发点的第一次综合为海德格尔的以“此在”为出发点的“实际性诠释学”的综合开了先河。 以生命—生存为根基综合现象学和诠释学的路向并非偶然,因为“生命—生存”、“意义”和“体验”之间确实存在内在关联。然而,生命哲学、存在哲学、诠释学和现象学有着不同的源流和旨趣。诠释学主要关心的是对意义的理解和诠释,现象学主要关心的是认识的明证性基础和知识构成的奠基与被奠基关系;生命哲学和存在哲学虽然都强调生命—生存的源发性和意义,但前者主要关心生命的知情意的统一和生命的体验,后者主要关心此在的在世的生存方式。以生命—生存为根基综合诠释学与现象学的意义何在?为什么海德格尔要以“此在”为出发点的“实际性诠释学”来取代狄尔泰的以生命体验的“意识事实”为出发点的综合诠释学和现象学的方式?我们有必要做一番思想史的考察和问题意识的剖析。 一、诠释学的渊源 在生命—生存哲学、现象学和诠释学三者中,诠释学是最古老的,所以我们从诠释学谈起。诠释学亦称“解释学”,指一门有关解释的学科。从词源上看,诠释学(hermeneutics)源于“赫尔墨斯”(Hermes)。赫尔墨斯是希腊神话中的信使,他传达宙斯的旨意和为诸神传送信息。信使的工作如何成为诠释的工作呢?可以这样设想,当赫尔墨斯传递话语时,若遇到含意不甚清楚的地方,听者会问这是什么意思、这该作如何理解,赫尔墨斯不免要承担起解释的工作。把信使的工作推而广之,就意味一方传递到另一方的文本或古代流传到现代的文本,通过诠释得到理解,诠释学成了一门沟通作者和读者的促进文化交流的学问。 诠释学在西方有希腊和希伯来两个源头。希腊的神话、荷马的史诗、城邦的礼法、寺庙的神谕等都需要加以解释才能理解。尘世的人该怎样去理解希腊诸神的活动和话语呢?该怎样去理解诗歌所蕴含的意义和所激励的情志呢?为什么要执行或修正城邦的礼法呢?寺庙的神谕向人暗示了什么呢?古代学者早已在做诠释的工作。流传至今的希腊古典文献大多是原典和注疏的汇编,历代思想家的注疏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原文,而且还清理和发展了其中的思想。尽管这种注疏活动早已有之,但并不等于诠释学作为一门学科已经在古希腊诞生。那时,对诠释的某些理论研究主要出现在诗学、修辞学和法学中。诗学要讨论字面意义与象征意义的关系,修辞学要讨论语言的表达方式和表达力的问题,法学要讨论如何才能依据法律条文和结合案例做出令人信服的合情合理的审慎的判决。这都涉及对文本的意义解释。 诠释学在希伯来文化中主要起源于对圣经的解释。摩西五经是希伯来圣经中最主要的经典。摩西五经中记述了摩西律法的神的来源和神与人立约的过程,它们运用于希伯来人的生活中,于是就产生一个问题:该怎样结合人世间现实的语境来理解和执行这些神的诫命和律法?对此,历代犹太的经师进行了解释,形成许多口传的文献。在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犹太人面临罗马的法律和犹太的律法的关系问题,一方面犹太人不得不遵守罗马的法律,另一方面犹太人依然想保留和传承他们的文化传统,在他们自己的宗教和道德生活等领域内继续执行摩西律法。于是犹太的经师想到整理和汇编他们流传下来的释经文献,以便以这些文献为依据诠释摩西五经中的律法,在新情况下有所变通地执行经书中规定的律法。这些释经文献的汇编总称为塔木德(talmud)。在这里,虽然没有诠释学的专论,但包含大量对他们的法律条文、道德规范、传统习俗、祭祀礼仪的诠释文献,从这些诠释的实际工作中已经能大致看出到诠释的基本方法和准则。 诠释学到了近代才成为一门普遍性的学科。在古代和中世纪,诠释的工作分别与特殊的学科相关,如对诗的诠释、对圣经的诠释、对法律的诠释等。在所有这些分门别类的诠释中有没有普遍适用的诠释原则和技巧呢?能否建立起一门通用的诠释学呢?这也就要诠释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建立起来。按照狄尔泰的看法,沃尔夫学派的迈依尔(Meier,1718~1777)在其1757年发表的《普遍解释技术试探》迈出了这一步。他尝试制定出在对符号的任何解释中都可观察到的规则,但由于缺乏必备的哲学素养没能实现这一目标。真正奠定具有普遍意义的诠释学基础的人物则是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34)。“一种富有成效的诠释学只能产生于这样一个把语文学解释技巧与真正的哲学能力相结合的头脑中。施莱尔马赫就是具有这样一个头脑的人。”① 狄尔泰这里所说的哲学能力是指近代哲学的能力。近代哲学是主体性的哲学,这种哲学把人置于意义的中心。近代的主体性哲学不再把文字所描述的对象和神的旨意作为诠释的中心,而是把人的主体作为一切意义的枢纽。意义来自人的主体,是人的主体生产和再生产文本的意义。意义以人为中心,离开了人的主体就不能生成和理解意义。施莱尔马赫的贡献在于对康德的主体性哲学的发挥。康德主张,在提出关于事物本质的问题之前,首先要考察我们的认识可能性的条件是什么。只有当我们把自己的认识能力、认识方式和认识有效性的范围弄清楚之后,才谈得上对事物本质的把握。施莱尔马赫接着康德追问有效诠释的可能性条件是什么。在他看来,如果不深入到文本创作者的主体的心理活动中去,就不能真正理解文本的意义。施莱尔马赫所说的心理活动的涵盖面要比康德的认知活动的涵盖面更加广阔,它包括对情感、欲望、目的、动机的体认。在施莱尔马赫看来,离开了这种内在的体认,单凭对外在对象的认知是不能阐明生活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