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3.21 理智如何达至真理的问题在近代遭遇“心物二分”的困境,原因是近代初期的哲学家在关于如何认知的问题上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执着:其一是执着于悟性而贬斥感性的功能,其二是执着于感性而贬斥悟性的功能——前者以笛卡尔的“理性论”为代表,主张人可以通过理性有效地推论形上道理,理智只有通过先天观念来达至认知,而感性则阻碍了先天观念;后者以休谟的“经验论”为代表,主张知识始于经验且止于经验,从而排除了人有认知超经验的形上道理的可能。两派的观点导致了一个相同的后果——“心物二分”,即心灵与肉体互不关联,认知主体与外物无法直接沟通。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康德以超验批判(transcendental critique)顺利解决了感性(sensitivity)与悟性(understanding)之间的二律背反问题,却没有能够有效解决悟性与理性(reason)之间的二律背反问题。① 悟性即理解经验事物的能力,理性即认知超越存有的能力。悟性与理性的二律背反问题自中古产生,而对于认知过程主要阶段诸如“经验”“理解”“判断”和“理性”,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与其后的康德一样有所关注与处理,并且阿奎那也曾经针对人的认知机能、内在于主体的客体对象以及客体对象所蕴含的感性、概念和超越等层面作过分析与研究。然而,阿奎那的知识论在得出与康德“物自体(Noumenal)不可知”相反结论的同时不但不曾产生“心物二分”的问题,而且还在此基础上肯定形上领域的客观实在性和上帝真理的存在。虽然,阿奎那关于神之存在的本体论证明(ontological argument)遭遇康德强烈的批判——康德认为,人并未通过感性直觉来把握到有一个神的存在,也就不能合法地推论神的存在。可是,康德所强调的超越理念即阿奎那所证明的上帝没有客观实在性的结论,充其量只是意味着此“真理”的本来面目及其存在不可知,似乎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不存在。就此而言,对阿奎那的理论值得进一步作出思考。 那么,托马斯·阿奎那的知识论究竟是如何避免“心物二分”的,又是如何由理智达至真理并建构形而上学的呢?我们知道,为了解决“心物二分”问题,康德曾首先重申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的一贯主张:一切知识始于经验——人的心灵如同白板(Tabula Rasa),要求感性经验向它提供质料,否则它便无物可被理解。同时,康德也曾经像阿奎那那样肯定感性与悟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合作。究竟是什么原因最终阻碍康德没有接续阿奎那的知识论以解决悟性与理性之间的二律背反呢? 一、心物无分:理智功能配合感性功能 托马斯·阿奎那的知识论建构源于对亚里士多德知识论难题的化解。亚里士多德在其《论灵魂》(De Anima III,5,
10-26)一书中将人的理智(思辨理智,theoretical intellect)分为“主动理智”(agent intellect/active intellect/nous poietikos)与“被动理智”(possible intellect/nous pathetikos)两个方面,前者指“能制造一切者”(making all things),后者指“能成为一切者”(becoming all things)(cf.ibid.,430a14-19)。亚里士多德认为,主动理智是不朽、永恒的,而被动理智则是可朽的。(ibid.,430a24-25)可是,对于“主动理智”究竟是什么、它为何能够不朽等问题,亚里士多德并没有作出确凿与明晰的交代,从而在哲学史上留下了一道难题,也由此引发了后人诸多的解读与争议。 古希腊逍遥学派的哲学家亚里山大(Alexander of Aphrodisias)和意大利哲学家沙巴雷拉(Zabarella)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主动理智”指“神”(God);神内在于人的心灵,以光照使人觉悟继而产生理解。这种诠释似乎有悖于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这是因为,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神是一位超越之神——不动的动者,以其完美来吸引万事万物归向自己。因此,亚里山大与沙巴雷拉以神为内在于人心灵从而借光照明悟的观点不可能成立。与这种观点不同,阿威罗伊(Averroes)认为,主动理智是人所共有的灵智原理,它不因个体的死亡而消失。阿威罗伊深受新柏拉图思想的影响,认为亚里士多德所指的主动理智并非个人所专有(non-individual),而是源于“太一”的、人所共有的一个永恒不朽的大灵智体。相较而言,这种解释似乎更接近亚里士多德的思想。(cf.Copleston,Part 1,ch.3,12)然而,托马斯·阿奎那明确指出,阿威罗伊的这种说法并不能说明个体如何思考和理解(ibid.),因此阿威罗伊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托马斯·阿奎那力求从根本上化解亚里士多德难题。他首先从“人的身心合一性”入手,主张人是由灵魂与肉体组成的个体位格(individual person),是一个组合实体(compositum/compositesubstance)。(cf.Aquinas,1948,Ia,Q.75,a.4)人的肉体是被灵魂赋予形式的身体(besouled body),人根本就是“灵肉合一”的存在,而并非柏拉图所谓的人是“一个利用其肉体的灵魂”(a soul usingits body),也非奥古斯丁所讲的是灵魂的监狱。灵魂与肉体根本不是两个个体,而是同一个体的两元(duality)。灵魂兼具灵性魂与实体形式两个角色,可以独立自存,灵魂与肉体的结合是一种合乎人性的组合(ibid.,Q.76,a.5),并不抹杀人的个体性、完整性和统一性,不过,灵魂脱离肉体后的认知不再是人的自然认知方式。(cf.Aquinas,1948,Ia,Q.89,a.1)人在自然状态下的认知必须是灵魂功能配合感性功能所致之知。人的灵智功能(spiritual faculties)包括理智(intellect)与意志(will)——理智是思考理解功能,意志即意欲则是灵智层面的欲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