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上海成立“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并由冯雪峰出面邀请鲁迅参加。冯雪峰在《党给鲁迅以力量》中回忆说: “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成立于一九三〇年二月间,“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则成立在同年三月间;但两者都在一九二九年年底就开始酝酿的。在上海的党中央希望鲁迅先生也做“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的发起人,派人来告诉我,要我先征求鲁迅先生的意见;我去和鲁迅先生谈了,记得他当时的表示是不大同意这种方式,认为一成立就会马上被解散了,可是他又依然立刻答应参加并为发起人之一。以后是先由我介绍,党又派人(我记得是派潘汉年同志)和他直接谈过几次。“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的成立大会是秘密开的,鲁迅先生也出席了,我记得他没有正式发言,可是精神很愉快,好像对于这种会他倒很感兴趣,几天之后他还谈起那天开会时的情形。① 冯雪峰的《党给鲁迅以力量》写于1951年6月,后来,他在给鲁迅研究者包子衍的信中,以不同的语气回忆了这件事: 自由——同盟是立三路线开始抬头时搞的。实际负责人有哪几个我完全不清楚。我只记得当时来同我联系并要我去同鲁迅先生和柔石等人谈的是潘汉年(当时中央宣传部干事,李立三是中宣部长),潘大概是主要负责人。据我记忆,只发过一个宣言,似乎并未以它的名义做过什么事,并无地址,有无机构也不记得,似乎也无所谓存在多少时候。这是立三路线的一种做法。鲁迅先生实际上是不赞成这种做法的,他对我说过这种意思的话:“发过宣言之外,是无法做什么事的。”② 鲁迅自己,在1930年3月21日致章廷谦信中,则说道: 自由运动大同盟,确有这个东西,也列有我的名字,原是在下面的,不知怎地,印成传单时,却升为第二名了(第一名是达夫)。近来且往学校的文艺团体演说几回,关于文学的。我本不知“运动”的人,所以凡所讲演,多与该同盟格格不入,然而有些人已以为大出风头,有些人则以为十分可恶,谣诼谤骂,又复纷纭起来。半生以来,所负的全是挨骂的命运,一切听之而已,即使反将残剩的自由失去,也天下之常事也。③ 鲁迅原以为自己的名字“是在下面的”,但公布时,却成了第二名,这说明鲁迅事先并不知道自己被当作了“发起人”。 鲁迅1930年3月19日的日记记道:“往中国公学分院讲演。离寓。”④所谓“离寓”,就是避居内山书店。这是因为讲演归来后,听说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呈请国民党中央通缉鲁迅并获批准。而浙江省党部之所以呈请中央通缉鲁迅,是因为鲁迅参与“自由运动大同盟”并任发起人。3月21日给章廷谦写信时,鲁迅已经是在内山书店的楼上了。3月27日,鲁迅收到章廷谦3月25日的回信。章廷谦信中,应该有鲁迅参与“自由运动大同盟”一类活动,是在给他人当梯子的议论。当天,鲁迅回信说: 廿五日来信,今天收到。梯子之论,是极确的,对于此一节,我也曾熟虑,倘使后起诸公,真能由此爬得较高,则我之被踏,又何足惜。中国之可作梯子者,其实除我之外,也无几了。所以我十年以来,帮未名社,帮狂飙社,帮朝花社,而无不或失败,或受欺,但愿有英俊出于中国之心,终于未死,所以此次又应青年之请,除自由同盟外,又加入左翼作家联盟,于会场中,一览了荟萃于上海的革命作家,然而以我看来,皆茄花色,于是不佞势又不得不有作梯子之险,但还怕他们尚未必能爬梯子也。哀哉! 这封信的末尾,鲁迅特意写了“三月二十七夜书于或一屋顶房中”⑤。 国民党浙江省党部是否真的呈请中央通缉鲁迅;即便浙江省党部真的有此举,国民党中央是否批准了这一呈请并真的发布了通缉令,都是有争议的。认为其实并无浙江省党部呈请通缉鲁迅以及国民党中央发布通缉令之事者,可以倪墨炎为代表。倪墨炎在《鲁迅三次被通缉的真相》一文中说:“然而我们至今还没有发现浙江省党部呈请中央党部通缉鲁迅等人的公文,也还没有发现中央党部批准浙江呈文的公文。按照国民党的办事规程,像通缉鲁迅等人之事,一般是由中央党部发文要政府部门出面执行,但这样的公文至今也还没有发现。”“鲁迅郁达夫可以相互作旁证证明:他俩都听到了通缉的传闻,就离家避难的;说明当时确有这样一种传闻,而不能证明当时确有通缉令。”⑥倪墨炎认为,所谓“通缉”,只是传闻而已。 而认为鲁迅确乎因参加“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而被通缉了的,则可以王锡荣为代表。倪墨炎说没有发现原始材料证明通缉确有其事,而王锡荣在《鲁迅究竟有没有被通缉》一文中,披露了多份其时的党政公文,证明对鲁迅等人的通缉确实发生过。1930年9月30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公函15889号”,先是抄录了“常务委员会交下中央宣传部”的公文,该公文说,上海地方近有“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左翼作家联盟”、“自由运动大同盟”等组织,“同为共党在群众中公开活动之机关,应一律予以取缔,以遏乱萌”,并且请中宣部“密核”后“转函国民政府密令淞沪警备司令部及上海市政府会同该市党部宣传部严密侦察各该反动组织之机关,予以查封,并缉拿其主谋份子,归案究办,以惩反动,而杜乱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批复是:“照办,并将原附简章等件送中央组织部。”这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致国民政府文官处的公函,签署者是秘书长陈立夫。随函附有一份应予“缉拿”的名单,其中有“鲁迅”。国民政府文官处于10月2日向有关机构发出了“国民政府密令密函第6039号”,其中说:“奉主席谕国民政府批:‘密函淞沪警备司令部,上海市政府会同上海市党部宣传部严密查拿究办’”各“反动机关”的“主持份子”。王锡荣强调:“从操作层面说,陈立夫签署的第15889号密函,就是通缉令。由于是秘密通缉,所以当然不会再有像现在人们所看到的那种公开张贴的通缉令。”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