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是19世纪以前英格兰仅有的两所大学,建于十二三世纪,因其历史悠久、传统深厚,故称“英格兰古典大学”(English Ancient Universities)。在19世纪英国改革浪潮中,英格兰古典大学进行了自建校以来规模最大的改革。这场改革尽管只涉及牛津、剑桥大学,但两校是当时英国的超级机构,在整个教育界、宗教界甚至政界拥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其改革绝不仅仅是个别高校的改革,也不仅仅是单纯的教育改革,而且牵涉甚为复杂的宗教和政治意识形态竞争,牵涉教会、政府与大学的棘手关系。改革牵涉之广、难度之大、历时之长,仅次于同时期的议会改革。在一个传统浓厚甚至根深蒂固的国度,如何突破重重阻力、打破改革的僵局,又如何保留既有优势、实现传统的扬弃?这需要改革者找到改革的支持力量和有效途径,并妥善处理改革与传统的关系。对于19世纪英格兰古典大学改革,国外已有一定程度的研究。①不过,就学科背景而言,相关研究大多具有教育学的浓厚色彩,宗教、政治、法律语境模糊不清,历时性和历史感明显不足,因而难以准确定位改革的时空背景。就研究内容而言,相关研究主要侧重于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对大学治理结构这一改革重点语焉不详,因而难以准确把握改革的总体框架。就研究思路而言,相关研究主要在大学发展的思路下加以构思,对影响改革进程的力量和途径问题、改革与传统的关系问题缺乏深刻的认知,因而难以准确评论改革的成败。本文拟根据皇家调查报告、议会法案、议会议事录、地方史志、大学章程、时人评论、书信和传记等文献资料,在改革的思路下对19世纪英格兰古典大学改革进行深入研究,重点考察改革的力量和途径问题,进而探讨大学传统的扬弃与大学改革的成败。 一、古典大学制度及其问题 16世纪中叶以来,牛津、剑桥大学推行古典绅士教育,其课程以古典文学和新教伦理为核心,注重绅士身份和品质的养成,并逐渐形成独特的大学治理结构。与当今主流大学由世俗政府和大学机构主导不同,国教会和书院在两校处于支配性地位。 英格兰国教会(Anglican Church)是牛津、剑桥大学的主导者。国教会又称圣公会,由国王亨利八世建立并赋予其国教的宪制地位。牛津、剑桥大学是英国宗教改革的前沿阵地,国教会自建立之日起就对两校拥有巨大影响力。《1662年遵奉国教法》进一步将牛津、剑桥大学变成国教徒独占的大学,该法也被称为《1662年宗教考查法》。根据该法,教师等公职人员必须签署并宣誓信守英格兰国教会“三十九条信纲”,否则即行革职。②古典大学那些不愿签署“三十九条信纲”的清教徒和天主教教徒教师被迫从中退出;学生的情况相似,牛津大学的新生如果不愿意签署“三十九条信纲”就无法入学,剑桥大学尽管可以入学但无法获得学位。③于是,英格兰古典大学由全民大学沦为国教会一派独占的教会大学,非国教徒(nonconformist④)与天主教徒被排斥在外,更不用说非基督徒。与此相适应,教师必须履行圣职,学生必须学习宗教课程,参加宗教仪式。在实践中,国教会的圣职主要从牛津、剑桥大学选任,这最终将两校变成国教会的人才基地。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新教原则,王位不得由天主教徒继承,这进一步强化了国教会的宪制地位。因此,牛津、剑桥大学具有教育、宗教、宪制的多重意义,牵一发而动全身。虽然国教会在古典大学主导地位的形成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是,这是以牺牲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形成教育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公平为代价的,甚至是以牺牲教育本身、导致教育的宗教意识形态化为代价的。虽然国教会主导的古典绅士教育注重理智训练和道德修养,对于培养高素质的宗教精英确实具有优势,但是,这种教育难以适应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的新形势,无法为平民社会培养充足的律师、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才与工商实业人才。据统计,在1818-1819学年牛津大学所招收本科新生中,毕业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商实业者只有11.3%,剑桥大学的这一数据是13.0%。⑤ 书院(college⑥)是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实质上的组织者。书院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实体,不仅招生和教学自主,而且人事和财务自主。根据国王颁发给书院的特许状,书院享有从事教学活动、自我管理、持有财产等自由权利,具有法人社团的性质。根据王室政府批准的大学章程,书院成员不仅必须在书院学习,而且必须在书院食宿。这样,各个书院自给自足,在空间上自成一体,成为集教学、圣礼、食宿、文娱为一体的自治团体。它们组成松散的联邦,在教学和管理中发挥实质性作用,而作为联邦共主的大学仅在书面考试和学位授予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这种独特的校院结构方式被称为“书院制”。在书院制下,各个书院具有办学的自主性,在争取民间捐赠等方面具有天然的积极性,在教学方式上也可以展开自主探索,从而在财务、人事和具体教学等方面避免了来自大学的直接干预。但是,这也导致大学的可支配财富和实际权力严重不足,容易在教育大变革的时代错过革旧立新的良机。本科导师(tutor)是书院教学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导师通常由书院全权教员书院士(fellow)出任。一名导师通常仅掌管几名本科生,居住在学生同一楼层或附近,不仅辅导和讲解各种课程,而且监督学生的宗教和道德风貌。这种通过师生之间的个别辅导和课外接触而进行的非正式教学方式被称为“导师制”。导师制注重师生互动和个别辅导,符合古典绅士教育的要求,是精英教育和通才教育的好方式。但是,一名导师几乎包揽学生的所有课程,烦琐的监督环节也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这极易导致教学的专业性不足,以及学术研究的时间不足,难以跟上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新形势。 19世纪上半叶是欧洲大学改革时期。英格兰古典大学改革脱离不了欧洲大学改革的总体趋势。为了因应自由和民主、工业和技术、科学和研究⑦的快速发展,欧洲大学发展出现三个新趋势:一是世俗教育的兴起,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二是专业教育的兴起,并与职业相对口;三是科学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兴起。19世纪早期欧洲大学主要有三种制度模式:一是英格兰古典大学由书院主导的导师制,世俗政府不直接介入,大学和书院高度自治,注重师生互动和个别辅导,注重古典人文教育和理智训练;二是法国由帝国大学控制的联邦型大学制度,大学体系高度统一,关注自然科学的教学和研究;三是德国普鲁士由大学主导的教授制,大学由世俗政府开办,关注自然科学教育,教授为教学而研究,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⑧法国和德国大学是在政府主持下经改造甚至新建而成的,很容易反映大学发展的新趋势。特别是由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创立的柏林大学不再拘泥于古典人文教育,在科学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后来居上,其成就令英国人惊诧不已。英格兰大学主要基于根深蒂固的历史传统、自由和自治传统、古典绅士教育传统,并通过书院制和导师制在组织上加以维护,难以适应19世纪上半叶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在与世俗政府和大学机构居于中心地位的德、法高等教育的竞争中逐渐处于下风。如何突破自由和自治传统、古典绅士教育传统,实现世俗教育、专业教育、科学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大发展,就成为英格兰古典大学改革的基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