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空间,我们自然会联想到物质空间精神空间、客观空间主观空间、物理空间心理空间、公共空间私人空间、地理空间文化空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其相应的定义也繁杂多样难以统一;不过,就空间而言,它们都有两个基本的特点,即并存性和三维性,前者说的是对象之间或对象内部的诸要素之间的同时存在,后者说的是每一对象均具有长宽高(深)三个维度①。当然,对于主观性或精神性的空间而言,并不存在具体有形的长宽高,但三维空间的说法在比喻的意义上仍然成立,例如我们常常把目标当作高度,把背景或隐藏的原因当作深度,把过程当作距离,等等。也许,主观性空间的说法恰恰是对客观性空间表述的借喻?或者,所有这些空间实际上都拥有一个共同的源头?虽然这些问题目前我们还无法回答,但是我们首先要考虑一个更基本的问题,即:自然态度所认可的空间是如何出现的?也就是说,并存和三维是如何可能的?要回答自然态度的可能性问题,我们便无法待在自然态度框架之内,我们要像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对时间概念的态度那样,对上面五花八门的空间进行现象学还原,即对空间的并存性和三维性不作判断,把具有这些特性的对象的实际存在性置入括号,同时将目光转向造成这些效果的自我和意识及其本质结构。 这样,在完成了先验还原和本质还原之后,我们便回到了纯粹内在意识之中。在这里,意识呈现为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Noesis-Noema)结构,意向活动包含以实项形式存在的感觉材料和意向行为(如感知、想象、回忆,等等),也包括以超越形式存在的纯粹自我,而意向相关项则作为超越的对象或意义相关于意向活动而存在。这是胡塞尔意识现象学的基本洞察,也是我们进行空间现象学分析的起点。为了便于理解和解释,我们也可以把这个过程换成一种日常语言表述。要想考察空间的出现,我们首先停止对有没有空间、有多少维空间这些问题的争论,我们把目光转向我们能够确证的东西。哪些东西是我们确凿无疑无法否认的呢?我的体验及其流动,我的体验永不停顿的向对象的朝向,还有自我本身,这些都是明明白白属于我自己所有的。举个例子来说,在我们观看3D电影时,一般情况下,我们是沉浸于电影空间之中的,可是我们也可以无视这个空间的真假,转而关注它的放映方式、接收原理和拍摄机制。 这是一个主体性的起点,站在这个起点上,我们发现,并存可以很容易得到解释,通过意向性,过去和将来并现于现在,滞留和前摄共存于当下,这一点在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已得到反复的描述和证实。然而,并存并不能独立构成空间,它至多构成二维的平面,无法构成三维立体的空间,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常常把并存所构成的空间称为“拟空间”。所以,在这个起点上,问题变得触目起来。在体验流中,在意向行为中,在作为极点而存在的纯粹自我中,我们找不到第三维,就是说,在意识中没有一个现成的空间形式,这样,胡塞尔便无法同意康德的看法,即空间是一种先天直观形式②,因为第三维不以任何方式存在于经过现象学还原的先验意识之中。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空间意识如何出现?意识是如何构造出第三维的?为什么会有自然态度上的空间?本文将尝试对这些问题给出发生现象学的思考和回答。文章首先回顾胡塞尔空间现象学理论,梳理其中的独创性思想,然后辨明这些思想所蕴含的洞见和局限,最后力图利用胡塞尔的某些视角冲破限度,为空间的发生提供新的现象学说明。 在《事物与空间》讲座的开始阶段,胡塞尔在意向性、本质直观和现象学还原这三个思考框架的指引下从具有空间特征的外感知事物出发,探讨了事物面向感知的体现性内容的延展性及其运动和静止的状态变化,在讲座的中间阶段胡塞尔在运动对自身的前提即连续统的要求中将运动的可能性引向意识,借助培因(Alexander Bain)的“运动觉”概念提出了自己的动感理论,在讲座的后半段胡塞尔讨论了视觉场和触觉场与动感的相互作用及其构造客观空间的过程。讲座中有三个重要的理论节点: 第一,动感概念的引入。对一个物体的不同侧面的感知所带来的映射,或者说,所映射出来的图像,只能说是相似的,为什么我们却认为它们具有同一性?认为它们是同一个对象的不同视角的映射?这其中不能缺少的是连续性,而连续性只能来自意识,只有意识流才具有连续统意义上的运动并同时自身意识到,这种功能就是动感。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没有连续统,每个视角给出的流形论图像就是断裂的、甚至跳跃的,前后之间仅仅具有相似性,对象的同一性无法建立;如果身体自身的运动不能同时被自身意识到,那么,在我的身体围绕一个对象转动并接收到连续变迁的图像时,我无法分清究竟是我的身体在运动还是对象在运动抑或是双方都在运动,我根本不知道,其实对象是静止不动的;身体各器官的动感系统总是把自身的运动设为运动的起点,把自身的位置设为零点。为了构造出同一性的对象,为了区分运动和静止并设定它们的起点,意识必须具有动感功能③。 第二,动感和视觉的结合与客观空间的构造。胡塞尔发现,单眼动感系统与双眼动感系统在构造客观空间上具有不同的作用。前者构造的是平面空间,它只能看到事物的远近、形状和大小,因为事物在移动时可以带来接近和疏远的变化,其形状表现为越来越膨胀或收缩;后者构造的空间已经开始接近于客观空间。由于后者是双眼成像,它可以看到平面上的凹凸和深度线的转折,——而这样的形状在前者看来只是一条有弧度或有角度的线条而已。尽管如此,双眼动感系统所构造的空间本质上仍属于共现的二维流形——即一种背景—前景的层级显现,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客观性的三维空间,还需要身体的行走动感系统的加入才能建立起事物的深度从而最终构造出三维立体空间。双眼给我们提供的是准立体空间的影像,对象的深度作为一种变形的映射向我们呈现,对象的背面只是一种空洞的、有待充实的可能性,只有当我们行走到对象的侧面和背面,对象的这一面才能完整正面地显现出来,对象的深度或三维性质才能得到完整的证实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