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31;K261;K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7)-02-0032-16 中共早期是一个没有武力、没有地盘、纯粹以组织宣传和动员群众为中心的革命党。在1921年至1927这短短的六年时间里,中共成长为一个拥有约5.8万党员、3.7万团员的组织,还有在其领导下的290余万工会会员、900余万农会会员和15万童子团,其组织触角与影响力辐射到全国相当广泛的阶层民众①。这种崛起的速度与运动群众的能力在20世纪20年代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是首屈一指的(除苏俄之外),一度受到共产国际的高度肯定。正是在这一时期,中共初步奠定了其组织宣传与群众运动的基本模式与路径,积累了丰富的策略、经验与技巧。然而,早期的中共究竟通过何种机制渗透乃至控制各种群众组织,并对其加以改造?当时尚处于秘密状态的中共,如何影响人数百倍于己的社会群体,将自己的主义与策略转化为有形的社会力量?这一时期正值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而合作的形式很独特:一方面,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形成一种“党内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中共又在国民党之外独立存在,因而又具有“党外合作”的性质。从党员的角度而言,加入国民党的中共党员不仅具有双重党籍,而且必须同时接受两党的指令。当两党利益诉求发生冲突时,这些跨党党员如何自处?中共又是通过何种组织机制来指挥和控制这些跨党党员按党的指示行事,实现本党的政治目标的?本文所要考察的“党团”②,是中共早期逐步摸索出来的一套系统完整、运作绵密的组织机制。正是这一“党团”机制在中共早期发动群众运动以及处理与其他党派团体关系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宏观角度梳理中共早期“党团”机制的演变,并以五卅运动前后各地“党团”活动为切入点,具体分析中共“党团”机制与群众组织、群众运动的互动关系③。 一、早期“党团”的发展脉络 “党团”本是指中共在一切党外组织与群众组织中进行组织活动的秘密机关,围绕它而衍生出一整套渗透、整合、领导群众组织乃至群众运动的组织机制和行动规则,是为“党团”机制。该机制可追溯至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议会党团。议会党团由同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中政治倾向相同的议员所组成,是政党在议会中进行活动的载体。列宁将这一制度移植到苏俄布尔什维克,并将其活动范围扩大到苏维埃及一切社会团体,借此扩大党的影响,确保党在政治上的领导地位,成为列宁主义政党的一种独特机制。 早在建党之初,中共对“党团”的探索已有迹可循。中共一大首个纲领的英文稿规定,各地在党员增加的情况下,应根据职业的不同,利用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组织进行党外活动④。这一规定可视为中共设立“党团”的先声。1922年,中共二大专门通过《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仿照俄国布尔什维克议会党团的作法,规定中共的议员须受各级党委的监督和指挥,一切不得自主⑤。同时,中共还在工会运动的决议案中,明确规定在一切劳动团体如工会、行会、俱乐部、工人学校之中,组织强有力的小团体⑥。所谓“小团体”正是“党团”组织。很快,在1922年至1923年的京汉铁路大罢工中,就有了中共“党团”的身影。据罗章龙回忆,京汉铁路总工会内即建立了中共“党团”,并成立了“党团”办事处,罗章龙为书记,王仲一、史文彬、许白昊、林育南等人为“党团”成员。另外,中共在陇海铁路、正太铁路工会中亦设有“党团”。“党团”负责领导全局,常在工人运动发生前,讨论应对政策,确定运动手段和步骤。⑦ 基层党员起初多对“党团”制度感到陌生,不识“党团”为何物,混淆“党团”与支部的差别。在中共的组织设计中,“党团”与支部有明确分工。一般而言,支部重发展,“党团”偏行动;支部负责吸收党员,“党团”则不负此责任;支部还担负教育党员、督率党员的工作,“党团”则决定非党的团体组织中一切斗争的方针政策与策略,指导非党团体中的党员一致行动,贯彻党的政策。1925年8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通告,对“党团”的组织和任务加以明确⑧。1926年1月,中共又在对工人运动的指示中进一步规范“党团”和支部:支部和“党团”均须对内统一思想,对外宣传党的政策;支部为固定机关中的基础组织,“党团”为临时会议或联合机关中的机动组织;单一的工会或学校设支部,不设“党团”,有特别会议发生时,由支部书记临时组织“党团”。但有时在工会或学生会中,亦有“党团”。支部和“党团”有时亦可重合。工厂之支部,同为工会之“党团”,既受该工会最高“党团”命令,也须听从党委的指导⑨。“党团”中的每个分子,既要坚决执行党对“党团”的决议,也须执行“党团”自己的决议⑩。如在工会中,当负责人为非同志时,“应由相近的同志包围他”,使他“无形中”执行“党团”决定之政策(11)。在投票表决时,“党团”成员要表达一致意见;在群众运动中,“党团”成员要展示一致力量。 在中共组织系统中,“党团”不是独立单位,也不能自成系统(12),如全国或地方的总工会最高“党团”,只能宏观指导下级“党团”。为贯彻某种政策及避免各地冲突起见,“党团”须呈报中央及区党部或直接通知各地党部,对该项政策加以说明(13)。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中的中共“党团”,则由中共中央指挥,向中央负责;国民党地方党部中的中共“党团”,由中共区委或地委指挥,向区委或地委负责。上级“党团”不能任意指挥下级“党团”,须征求区委或地委的同意。而“党团”如需调用支部力量,也须经支部上级地委许可。(14)下级“党团”受同级区委、地委和上级“党团”的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