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对信任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典社会学家齐美尔,他把信任看作是“社会中最重要的整合力量之一”(Simmel,1950[1908]:318),并认为“如果没有人与人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会瓦解”(Simmel,1990[1900]:178)。自社会学大师齐美尔开创对信任的研究以来,许多社会学家如帕森斯(1937)、卢曼(1979[1968])等也都非常强调信任的重要性(Barber,1983:156)。 信任一般分为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前者存在于特定的熟悉个体之间,而后者还存在于陌生人之间(李伟民、梁玉成,2002)。人们不仅信任他们的朋友、邻居或者公共机构,同样也可以信任那些不是他们的朋友,甚至不是十分了解的人(Robinson & Jackson,2001)。因为普遍信任是一种公共社会资本,所以我们也称之为“社会信任”,这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在本文,“社会信任”和“普遍信任”作为一个术语的不同表达方式交替使用。 在过去十多年中,社会信任已经被不同学科所广泛关注,特别是社会信任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作用,获得了广泛的研究。比如有些研究发现,社会信任对民主的稳定性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Uslaner,2003);有些研究发现社会信任有助于提高公民参与度以及政府职能的完善(Putnam,2000);有些研究认为社会信任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Fukuyama,1995;Zak & Knack,2001;Berggren,Elinder & Jordahl,2008);还有些研究发现社会信任有助于主体幸福感的提高(Helliwell,2006)。然而,关键问题是,到底是什么促进了社会信任的产生和提高? 当前关于社会信任产生机制的研究存在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分野。就宏观层面而言,许多学者认为文化、制度、道德以及经济等因素影响了社会信任的产生;就微观层面而言,许多学者从个体心理因素、遗传因素、道德水平、收入、职业、文化程度、权力和社会网络等方面解释社会信任的形成及差异(王绍光、刘欣,2002;敖丹、邹宇春、高翔,2013;胡安宁、周怡,2013)。宏观与微观研究的分野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对信任产生机制认识的割裂。如何将宏观与微观视野有机统一起来,成为研究信任产生机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已有学者在这方面做出了初步探索,如有学者从公共资源丰欠与个体资源多寡的角度分析信任产生的差异性(敖丹、邹宇春、高翔,2013)。从社会参与角度入手也是解决当前宏观与微观研究割裂的一个突破口。比如,有学者将社会参与分为吸纳式参与和关切式参与两种类型来研究其对政府信任的影响(高勇,2014)。也有学者发现参与的社团越多,参与社团活动越频繁,普遍信任度也越高(胡荣、李静雅,2006)。 人们在参与自愿组织时,将会产生两种类型的信任:一是基于组织成员内部之间的特殊信任(Yamagishi T.& Yamagishi M.,1994;Light,2015);二是对社会成员的普遍信任(Stolle & Rochon,1998)。进而言之,在社会参与中,个体参与组织的类型以及个体和组织的联通性对社会信任会产生重要的影响(Kaufman,2002;Browning,Feinberg & Dietz,2004;Beyerlein & Hipp,2005;Paxton,2007)。有学者从组织目标和组织成员的多元化程度的角度研究了社会信任的产生问题。基于组织目标的不同,将组织划分为七类,研究发现不同类型的组织对社会信任的影响具有较大的差异。比如“文化类、个人兴趣类和社区类的组织,其成员的普遍信任度较高”(Stolle & Rochon,1998:57)。同时,研究发现组织成员多元化程度最低的组织不太可能产生高度的社会信任(Wollebak & Selle,2002)。帕克斯顿率先检验了组织与外界联通性的差异对普遍信任的影响,她发现,和孤立的组织相比,与其他自愿组织相关联的自愿组织对普遍信任的产生有更大的促进作用,而孤立的社会组织对社会信任的产生没有任何作用(Paxton,2007)。但是,如果用政治的和非政治的组织目标来划分社会组织,有些学者(比如Wollebak & Selle,2002)在有关政治组织和社会信任之间关系的研究上得到了不同结论。 根据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关于社会组织类型对社会信任的影响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虽然自愿组织的联通性对社会信任的积极影响看上去已经得到了理论认同和经验支持,但是当组织与其他不同类型的组织相联系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也需要被检验。迄今为止,还没有研究从社会参与的角度将两个维度——组织目标和个体联通性——结合起来对社会信任的产生进行分析。我们基于组织目标,把组织区分为包容性组织和排他性组织,并检验两类组织对普遍信任的影响,同时也检验个体的联通性——参与多种类型的组织——对普遍信任的影响。 二、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组织的排他性与普遍信任 现有文献在区分不同类型的组织对信任的影响上存在四种观点。其一,一些研究强调组织的包容性及成员的多元化有助于普遍信任的产生。包容性及多样性主要从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职业(职业声望)、宗教信仰等几个方面来测量。普特南研究发现,组织包容性强以及成员多元化程度高的组织会产生较高的普遍信任(敖丹、邹宇春、高翔,2013;Light,2015)。其二,一些观点聚焦于组织结构——组织内部横向的或者纵向的关系——与普遍信任的关系。这一观点认为,拥有更多横向联系的组织能够产生更高的普遍信任(Putnam,2000)。其三,一些研究侧重研究组织的政治化程度对普遍信任的影响。为了挑战普特南的层级假设,有研究发现,组织的政治化程度越高,它们对普遍信任产生的影响就越大(Wollebak & Selle,2002)。其四,一些研究侧重从组织与外部联系与否的视角研究普遍信任的产生。帕克斯顿发现与其他组织存在联系的组织比与其他组织缺乏联系的组织,在普遍信任产生过程中能够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在控制了国家层面的变量之后,孤立的组织甚至对普遍信任的产生有消极影响(Paxton,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