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6)12-0068-33 一 引言 国际责任问题是当今国内外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的重点议题,“责任时代”业已成为描述或展望当前国际背景的一个值得注意的标签。①自2005年时任美国副国务卿的罗伯特·佐利克(Robert B.Zoellick)提出中国应扮演“负责任的利益相关方”言论之后,“中国责任论”及其衍生的国际责任研究便迅速增加。②中国学界对国际责任与中国之负责任大国或大国责任等角度的关注也持续升温,③比如,时殷弘视“国际责任”为未来中国大战略的关键词。④2012年,中国领导层换届,中国在对外交往方面更加强调承担国际责任。例如,习近平在2013年指出:“随着国力不断增强,中国将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更多国际责任和义务。”⑤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更为鲜明地提出中国需要“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⑥可以预见,这种导向必将推动对国际责任的进一步理论与政策研究。 与此同时,国际学界也保持着对国际责任议题持续上升的关注度。如果以大国责任与国际责任为关键词对论文题目进行搜索,持续上升趋势明显,并且相关主题大多集中在社会科学、法律与地区研究等领域(见图1)。⑦如果加上理论界关注的“负责任主权”与“保护的责任”研究,国际责任研究的增长趋势会变得更为显著。⑧
图1 学界对国际责任议题的关注趋势 尽管如此,与其他议题相比,国际层面上对责任与义务的研究并没有进入国际关系理论与伦理相关文献中的“主导性议题”之列。⑨一方面,责任概念的含混特征影响了其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学术拓展。从概念界定角度来说,作为一个极其复杂且内涵多元的概念,覆盖道德与法律等多维度的“责任”术语被视为“最棘手且极具混淆性”。⑩有学者指出,自从亚里士多德试图提供一个系统化分析之后,这一概念却变得更加“充满分歧”,(11)并且它在“哲学传统中并未很好地确立起来”,(12)其定义也会伴随哲学路径的不同而发生变化。(13)另一方面,责任概念在跨学科特性明显的国际政治领域中变得更为复杂,从而使其在与其他议题展开学术竞争与理论建构时居于劣势。在国际关系与国际法领域中,对自助之主权国家进行责任角度的概念界定,本身就饱受质疑。(14)当然,伊尼斯·克劳德(Inis L.Claude,Jr.)认为,现有国际关系理论需要关注国家的国际责任讨论,因为当前理论虽然会谈及责任议题,却“永远不会织入国际关系系统思想的结构中”,从而造成一种“智识上的未竟之事”。(15)由此,国际责任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议题主导性受制于责任及其衍生概念的界定含混、维度多元、变化多端、路径复杂以及冲突内置等特征。 基于此,本文试图从概念入手对形形色色的国际责任议题进行类型学分析,致力于将国际责任议题从概念模糊中剥离出来,形成综合性的国际责任类型架构,从基础上推动国际关系理论之国际责任议题研究的发展。此外,从2005年佐利克言论催生大规模“中国责任论”与国际责任讨论到现在,中国国际关系学界对国际责任的讨论已经超过十年,学界也有必要对国际责任概念及类型剖析予以进一步整理与精练。本文将首先评述国内外学者在国际责任类型化方面做出的研究成果;然后,根据国际责任主客体结构属性与时间维度、国际责任的议题优先次序以及国际责任的承担程度等三个标准来分别进行类型化操作,从多元角度构建国际责任的类型框架。 二 文献综述 研究者已经对国际责任议题做了不少有成效的简单类型化讨论。学者们对国际责任的最初关注更多地侧重于大国行为体之上,即大国责任。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认为,大国责任首先应定位为一种事关国际秩序的“管理责任”,具体形式包括维持实力均衡,管控彼此危机,限制战争爆发,操纵地区主导权,界定彼此势力范围、利益范围和责任范围以及采用联合行动或大国协调等方式处理国家间关系等。(16)克劳德认为,大国责任的本质是保护盟国、抗击外部敌人、辅助弱小国家、对其他大国负责,并“不言自明”地对整个国际体系负责等。(17)在探讨实力、主权与责任的关系时,布鲁斯·琼斯(Bruce Jones)、卡洛斯·帕斯夸尔(Carlos Pascual)与斯蒂芬·斯特德曼(Stephen Stedman)将国际责任目光投向核不扩散、反恐、气候变化、生物安全、维和、人权与经济安全等全球问题,并且拓展到他国的稳定治理与能力提升。(18)亚当·汉弗莱斯(Adam Humphreys)与安德鲁·赫里尔(Andrew Hurrell)也将大国责任放在国际秩序维持上,其主要方式包括大国间的规则磋商、接纳国际体系的主要行动主体、规范管理“俱乐部”潜在成员的行为、控制全球问题、管理弱小国家及在地区与议题范围内提供“等级秩序”等。(19) 与之相似,中国学者也从大国责任角度(特别是中国本身)来概念化地讨论国际责任问题。例如,肖欢容将大国责任区分为三个层次上的责任,即本土责任、地区责任与全球责任。(20)唐世平与张蕴岭在地区战略上纳入负责任大国的因素。(21)刘宏松将大国的国际责任视为一种领导责任,具体化为创建维持国际机制与解决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22)刘鸣将大国责任视为一种“超越本国狭隘利益和战略目标的国际性义务”,例如国际与地区的制度建构、义务承担与依从、通过政策与行动解决热点和双边问题等。(23)邢悦与詹奕嘉从传统秩序方面认为大国责任既包括国际秩序维持的责任,也包括创建相应国际机制的责任。(24)周鑫宇从国际规范方面来分析国际责任,将其划分为基础责任(遵从国际规范)、有限责任(维护国际规范)与领袖责任(革新国际规范),以此来展现中国崛起过程中的责任类型。(25)周方银则建构起国际责任的双重特征,区分为遵循不同行为逻辑的“作为道德规范的国际责任”与“作为大国政治工具的国际责任”两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