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6)06-0158-10 在20世纪上半叶,作为社会生活反映的文学,自然包括法律法令颁布与实施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一系列法律法令全面影响着现代社会,折射在现实生活之中,为特定阶段的文学形态提供了客观环境。譬如,以现代作家笔下的大量乡土题材为例子,就不难看出作品中涉及到的土地法令的多重影像,法律与文学两者相互依存,是不可忽视的学科交叉现象。 作为一个以传统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大国,我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一直高居80%以上。在漫长的历代封建王朝更迭与盛衰中,因为小农经济一直占据支配地位,不同地域的广大农村中,农民与土地的依存关系最为重要。面朝黄土背朝天,被捆绑在一方土地之上求得各自的生活,差不多成为一个民族厚重而无奈的背影。历史地看,不管是中华民国的创立者孙中山,还是宣称继承孙中山事业的蒋介石及其领导下的南京政府,曾屡屡提及并想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农业蓝图,不过遗憾的是停于一纸空文的局面居多。与国民党恰恰相反,真正推动土地变革,力图还土地给人民的,却是被一直压制的中国共产党及其边区政权。限于时势与自身力量,中国共产党人从自身利益出发,与时俱进地提出、修改并实践土地政策与法规,深刻影响了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的社会运动,也深刻影响了亿万农民的命运与前途。特定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的形态与阶段性变革,无疑影响了文学书写的题材与主旨,与中华民国土地法律相依存与对应的现代文学书写,也相应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文学面貌。关于土地变革的文学历史叙事,形成了以“土地法律”为主题的一种文学思潮,在既有的现代文学史著述中,曾多半以乡土题材、农村题材、农民形象塑造予以涵盖并加以阐释。如果从土地法令这一新的视角加以考察与梳理,是否能更清晰而全面地审视这一风云突变的文学母题与思潮,进行合理阐释与反思呢?毫无疑问,答案是肯定的,这必将成为当下学术界一个十分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一、20世纪上半叶土地法令的历史进程 在20世纪上半叶,从政治格局的主要力量来看,主要有两股时而有限合作,时而相互对峙的政治力量:一是中国国民党所领导的政治力量,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力量。国共两大阵营均有对土地问题的顶层思考与设计,也各自决定了自己的命运与前途。 清朝末年,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在美国檀香山创立革命团体“兴中会”,可以视为国民党的前身。1905年8月,以“兴中会”、“华兴会”等革命团体为基础,孙中山等人在日本东京创建“中国同盟会”,孙中山被推举为总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资产阶级政党由此在异域诞生,开创了领导中国人民从事武装革命的新历史。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的发刊词中,孙中山第一次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作为统一全党的思想纲领。孙中山等革命党人于1911年发动了辛亥革命,成功地推翻了清朝政府。在失败与成功相互交错的时代潮流中,中国同盟会经过若干次合并、重组,于1919年10月正式成立中国国民党。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政策,国共第一次携手合作。1926年10月,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国民革命军从广州出发挥师北上,剑指腐败无能的北洋军阀,取得空前的成功。1927年4月,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翼领导阶层发动政变,屠杀革命的同盟军——中国共产党,国共合作破裂。以蒋介石为代表的中国国民党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主导了以后二十多年的中国政治格局,直到1940年代末败退台湾,偏于一隅残喘生存。中国国民党在大陆执政的历史阶段,不断颁发土地法令,但几乎没有大面积成功过,历史吊诡之处在于,在大陆数十年间推行土地改革没有成功的国民党,在1950年代的台湾却成功地实行了农村的“土地改革”,奠定了台湾日后发展的基础。 与中国国民党相比,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稍微晚了一些,历史也更曲折许多。1921年7月,陈独秀等人在上海成立中国共产党,提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思想纲领。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人推动国共合作,一次次掀起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浪潮。在第一次国共合作、参与北伐战争之后,遭到背叛与失败的中国共产党,面对国民党的压制与剿杀,面对大革命处于低潮的时势,不得不重新寻找新的出路。1927年8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发动南昌起义,武装反抗国民党的屠杀,并且带领全党由城市撤退到农村,依靠工农联盟,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总方针,在广大农村开辟了无数的革命根据地,由此扎下根来。在由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上,共产党人经历无数次血与火的考验,包括1934年10月开始的红军长征,以及后来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历史大事件,最终在国民党发动的内战中取得伟大胜利,“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一使命得以完成。随着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历史从此开始了新的纪元。 在以上简略概述中,不论是中国国民党一方,还是中国共产党一方,都无数次严肃而认真地面对过脚下的这片土地,都对土地问题颁布过无数次的政令、法规,深入而全面地影响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因为不同政府颁布的土法法律内容有同有异,法律的执行力度与地域也殊不相同,同样值得作出简要的梳理与总结。 南京国民政府的土地政策与法律,最先承继了孙中山的土地思想。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思想中,其中“民生主义”包括了平均地权的内容。核定全国地价,平均地权,防止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是孙中山最初的设想。在中国国民党成立前后,孙中山深入思考农民与土地问题,并于1924年提出“耕者有其田”的思想:“推翻一般大地主,把全国的田土都分到一般农民,让耕者有其田”。①在蒋介石领导的南京国民政府里,其政权机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政策,并有限地实践着这些土地法令。在1927年到1937年之间,国民政府颁布的“地政法规及各省市地政单行章则不下240余种”,②遗憾的是,这批土地法律实践效果并不理想。留下历史较大回响的有浙江省“二五减租”政策;1930年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的《土地法》。《土地法》共计5编397条,涉及到总则、土地登记、土地使用、土地税、土地征收等内容。同样可惜的是,《土地法》被束之高阁,没有在全国推行开来。1936年,南京政府立法院起草并修正《土地法》,新土地法律共5编275条,也因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而不得不作罢。在1937年到1945年之间,土地法律虽然没有重新颁布,但政府当局采取战时经济统制,实行田赋征实制度。具体方法是将田赋改征实物,田赋收入归中央管辖,为巩固财源、稳定粮价、维持战时体制的正常运行,作出了历史的贡献。在1945年到1949年之间,为应对全面内战,南京国民政府也相继出台了若干土地政策,主要有豁免田赋和“二五”减租,修订公布《土地法》等。诸如此类的土地法令,多数时候因为政治时局或统治不力而流于形式,没有产生真正而长久的实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