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文学发展及文学观念的嬗变是由文学的外部关系和内部因素的交错叠加促动演进的。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时期的文学均具有突出的政治色彩,国家意识形态主导的政治话语钳制着文学创作的走向和文学观念的变化。在“服务论”的支配下,只有为政治意图而明显地设立的“征文活动”和为重大节庆日倡导的“创作献礼”活动,而没有为各种文体和创作设立的奖项。这一局面在“文革”结束后开始的新时期的文学发展中得到了明显的改观,出现了名目繁多的各种文学奖项。各种文学奖项的设立、退场、转型,以及每一届获奖作品的微妙变化都传达着、预示着文学观念的发展与变化。这里以长篇小说奖项为例,分析进入21世纪以来,文学完全卸下文学“启蒙”、“教化”的沉重责任的束缚,走入文学的自我本真,走向市场,走向社会,以轻盈的姿态来书写多姿多彩的现实生活。 一、新时期以来文学奖项的设立 中国文学创作进入新时期后,开始冲破传统的樊篱,直面人生,切入现实生活,各类作品的发表引发了一次次的轰动效应。在此背景下,1978年中国作协启动了建国以来的首次全国性的“优秀短篇小说评奖”活动以后,不同层次、不同机构、不同范围的文学奖项陆续设立。在众多的文学奖项的设立上,可以看到“官方奖”和“民间奖”两个层面,各个层面上还有不同的种类。 “官方奖”主要是指由中国作家协会等官方机构主办的各种文学奖。1981年,中国作协设立了长篇小说创作的专项奖“茅盾文学奖”,1991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主办设立了“五个一工程奖”,1993年新闻出版署主办设立了“国家图书奖”,2000年作协设立了“冯牧文学奖”(包括“青年批评家”“文学新人”“军旅文学”),此外,2000年北京市文联和老舍文艺基金会联合主办了“老舍文学奖”,这个奖项虽属地方文联举办,但因老舍先生特殊的地位和影响也可视为一项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文学大奖。 在宽松的文化氛围下,民间的各种形式的文学评奖活动也不断出现,形成了一个相当活跃的“民间奖”阵营,与“官方奖”阵营交相辉映。 “民间奖”的评选活动,由期刊杂志、出版社主办的奖项占有主要比例。如《小说月报》主办的“百花奖”,《小说选刊》主办的“《小说选刊》奖”,《十月》主办的“《十月》文学奖”,《当代》主办的“《当代》文学奖”,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人民文学奖”等等。这些奖项的评选目的相对较单纯,多数是对自己刊物发表、出版的优秀作品进行奖励,奖励方式也以精神鼓励为主,即使有奖金数额也不大。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文学创作的功利化趋向也逐渐加重,而文学评奖的机制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商业化的运作机制也渗透进了评奖程序。1994年,云南出版社的《大家》杂志社与云南红河卷烟厂共同设立“大家·红河文学奖”,奖金额高达10万元人民币,率先开启了文学大奖的序幕,引起极大的关注。2003年《南方都市报》设立“华语文学传媒大奖”,年度杰出成就奖金也是10万元。 “民间奖”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也打破了“官方奖”一统天下的垄断局面,加大了文学审美机制的多重发展路径。虽然一些期刊杂志和出版社是在官方体制的制约下,但其评选原则及运作机制与“官方奖”有所不同。同时,“民间奖”纯粹独立的评选,也促动和加快了“官方奖”的自我反思和调整。两种奖项坚持的评奖立场和原则以及评选结果引起的不同声音所带来的张力,又共同促动了文学观念的发展与转变。 二、长篇小说与“官方”文学奖 无论是国家级文学奖还是地方性文学奖以及民间的各种文学奖,自创立起始就一直以长篇小说为重点,表现了对于长篇小说的关注,长篇小说的获奖与否成为人们考察时代文学发展和窥探文学观念变化的风向标。这是长篇小说形态学的价值所在,因为,长篇小说在反映社会生活的规模和容量功能上是其他中、短篇文体所无法比拟的。也正是如此,对“茅盾文学奖”的历届评选过程和结果的关注也是其他各种奖项无法企及的。可以说,“茅盾文学奖”是中国小说创作荣誉最高,影响最大,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文学奖项。每一届的评选结果几乎都伴随着不同的声音,或褒扬,或贬斥,或质疑,在这磕磕绊绊中一路走来,从新时期文学之初来到了新世纪的文学场。从“茅盾文学奖”的评选历程也可以窥探到文学观念在不同阶段的变化和调整。 “茅盾文学奖”的评选是由作协书记处聘请文艺界资深的作家、理论家、批评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组成评委会。“老舍文学奖”虽是由北京市作协主办,但聘请方式与作协相类似,同样由作家、理论家、批评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组成评委会,这一评选机制具有明显的主流意识形态倾向。也就是说“茅盾文学奖”和“老舍文学奖”设置策略基本类同,在行政意义上隶属于国家文艺制度范畴,实质上并无任何差别。从当代文学史的走向观察,这种权力机制仍然有操控文学发展的企图和导向性。除了这两个奖项的设立机构外,“茅盾文学奖”和“老舍文学奖”的组织实施与行政单位一样,也有一套严密的纲领,作为其“有例可依,有章可循”的依据。作为规范评奖的《茅盾文学奖评奖办法》(1991年,2003年重新修订),基本上分为“指导思想、评选范围、评选标准、评选机构、评奖程序、评奖纪律、评奖经费”等几项内容。评奖条例在不断修缮中一直坚持“力求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茅盾文学奖”在“指导思想”一栏中明确规定:“茅盾文学奖评选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元化,坚持导向性、公正性、群众性,注重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推出具有深刻思想内容和丰厚审美意蕴的小说。”①而“老舍文学奖”的指导思想也明确规定了与“茅盾文学奖”相似的游戏规则。其评奖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文艺方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鼓励作家树立精品意识,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推出具有深刻思想内容和丰富审美意蕴的文学作品。注意发现与鼓励新秀。”②这在本质上就已经给这两个奖规定了强大的官方性质:二奖均属于国家“主旋律”的文艺评奖,获奖作品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应该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