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6)11-0039-12 长于理论建构的少数量多个案比较法(small-N case studies),是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方法,这种研究不是探讨一个个案,而是选取数个案例(通常不超过10个)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对不同个案的反复比较,以揭示社会现象或社会过程的因果机制。涂尔干、韦伯、马克思等学者就是通过对不同社会与文明的反复比较而提出了重要的概念与理论。多个案比较法在历史社会学、政治社会学等领域素有传统,近几十年来,此方法也扩散至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并产生了许多经典著作,如本-戴维(Ben-David)、伯顿·克拉克(B.Clark)等学者的代表作就运用了此种方法。 尽管教育学界采用多个案比较法的研究愈来愈多,然而针对此法的方法论分析依旧寥寥。一项研究中为何选择“数个”而非“一个”个案,不同个案在整个研究中的位置和功能是什么,多个案研究的长处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依然缺乏讨论,本文力图在此方面做一番尝试。本文主要在研究设计的层次上探讨多个案比较法,至于如何从个案的资料一步步得出概念,建立框架,得出理论,以及作为个别与特殊的个案如何推论至整体或一般,本文暂不涉及。 一、个案:经验与理论的统一体 在关于何为个案的理解中,斯塔克(R.Stake)的界定较有代表性,他在路易斯·史密斯(Louis Smith)的基础上,认为个案是一个有边界的系统。[1]所谓边界,指的是个案与其他个案及其环境之间存有区别,在时间、空间上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或过程(如一个班级、学校或者是一项特定的政策);所谓系统,则指个案是一个自成一体的复杂单位。个案的边界性意味着个案是具有特定功能的事物。针对这种时空界限系统而进行的深入研究即为个案研究。 然而,这一理解并不全面。个案不仅是具有时空边界的单位,它还构成了一项研究试图去解释某种现象类型。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的意义在于通过研究者对个案深入全面的分析来指示个案所代表的类别或蕴含的抽象机制。从这个角度讲,个案不仅是一个有边界的系统,它还是某种社会现象或某种抽象之物的例子,是这些类别中的一分子(a member as representative)或典型的示例(typical exemplar)。[2] 维韦奥卡(M.Wieviorka)认为,个案涉及两个要素,其一是“实践的历史统一体(unity)”,如19世纪主要国家的教育制度、21世纪以来中国的国学、某项教育政策等;其二是案例的“理论基础”。[3]理论基础在此是宽泛意义上的,它可以是不同程度的抽象构造,譬如一个简单的属性特征(如是否为有编制的教师)、一个概念(如什么是学科)、一个理论视角(如阶级复制)或一个分析框架,它有助于研究者识别或划定出一个系列或种类,个案只是其中的例子。[4]维韦奥卡的“理论基础”不仅关系到案例选择,还关系到对个案的分析、理解与呈现。 托马斯(G.Thomas)继承了维韦奥卡对个案“历史实践统一体”与“理论基础”的二分法,并将两者进一步发展为“个案研究的主题(the subject of the case study)”与“个案研究的目标(the object of the case study)”。[5]前者即为研究者所重点探讨的个案——有时空边界的系统,后者则是研究者期望通过个案所探讨的现象、研究的问题或发展的理论。例如在《科学家在社会中的角色》一书中,本-戴维分析了英国、法国、德国和美国四个科学中心的个案,他真正期望探讨的问题是科学组织如何从17、18世纪的学会演变成现如今的大学和研究院模式,在此过程中科学家如何由业余的知识分子小组转变成专业科学家,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即为“科学活动是怎样增长并怎样采取了它现在的结构的”[6]。由此可见,个案本身并非目的,“个案主题”与“个案目标”互为表里,构成完整的个案研究。个案研究的目标有可能在一开始就清晰明确,也有可能在探究过程中涌现。在两者的互动中,个案成为连接事实与概念、材料与假设的一个共同建构,研究者基于材料与既有的理论进行对话并发展理论,又通过理论框架的滤镜来审视个案。在此过程中,研究者对个案的理解逐渐深化,而研究的目标也逐渐得以澄清。 许多研究者意识到从“历史实践统一体”的个案走向“理论抽象”的过程中,个案研究的真正对象实乃“个案”所承载、反映或蕴含的属性(变量、因素、参数)。研究者通过对个案属性的探究来建构概念与发展理论。根据上述阐释,如果研究者对某一时空下有边界的系统仅停留在梳理和解释研究对象,而不在此基础上进行抽象和超越,那么,此类研究并非真正的个案研究,因为研究者本人并无从个案走向理论抽象的诉求。 研究者在个案的经验材料及其理论抽象之间来返往复的研究过程中,必然涉及个案之间、理论之间以及个案与理论之间的反复对话与比较。不同研究者将个案置于“同质性——异质性”、“普遍性——特殊性”、“简单性——复杂性”这一系列二元连续统一的不同位置。有些研究更侧重个案同其他个案之间的同质性和可比较性,其独特性和复杂性不被关注,个案特征对于个案的意义和地位也被忽视。甚至一些研究者可能会研究几十个案例,更侧重对变量或要素的组合,当个案数足够大的时候会进行一些统计检验。[7]而在另一些研究中,研究者着力于个案本身,他们期望对个案的独特性、复杂性和整体性做出解释。个案不再被简单地切割为多种无意义的变量,它的历史脉络、社会情境以及行动者的意义世界得到关注与重视①。这两种认知个案的方式与研究倾向即为个案研究中的“变量导向(variable-led)”与“个案中心(case-centered)”两种类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