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7)01-0065-05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感性论中提出人所具有的两种先天感性形式:空间和时间,而它们又分别属于外感官和内感官的形式。也就是说,由外感官所获得的对象将被表象于空间中,而由内感官所获得的内容则必然处于一种连续的关系(时间)中。这两种直观形式并不是处于一个并列的地位,而毋宁说是先后的关系,由外感官获得的表象杂多必然也要经过内感官的作用,如康德说:“无论我们的表象来自于哪里,是因外物的影响还是作为内部原因的结果,是先天地或是作为现象而经验性地产生,它们都作为内心的变状而属于内感官。”(A98-99)但根据这段话我们会认为,内感官中表象的来源至少有两种:一种是由外部事物而影响产生的,而另一种是受到内部原因的作用①。前一种的产生方式即是外在对象对我们感官的刺激,而第二种则被康德描述为“如同我们受到我们自己的内部刺激那样”(B156)。基于这一区分,我们也可以将内感官的作用归纳为两种:一是对由外感官所获得表象进行规定,将其安置于时间的序列中;二是通过内感官获得对主体的认识,因为康德多次说:“我”作为一个主体是内感官的对象(B68、B471、A368)。这种对内感官作用的区分是因为它们所针对的对象不同,一个是由外感官所获得的空间中的表象,另一个则是由内心自己刺激自身所形成的内容。但实际上,康德又在一些地方明确表示内感官中的全部内容都来自外在经验,即由外感官所提供的关于对象的表象②,因此,内感官作为一种接受的功能,自身无法产生出作为其内容的直观来,但这样就会对康德的论述提出的疑问是,我们所区分出的内感官的第二种作用方式是如何可能的?如果内感官的全部内容都只是由外感官所提供的经验材料,又怎样能获得对作为先验主体的“我”的认识? 一、内感官作为领会的综合的基础 在第一版的先验演绎中,康德着重论述了三重综合,而第一重综合——直观中领会的在综合——就是以内感官对经验杂多在时间中的获得为基础的。首先内感官中表象杂多的来源在此可以暂且不做区分,因为一切的表象最终都是属于内感官的,但这些表象之所以能够在一种时间的次序中排列起来,则是因为领会的综合对时间加以区分。对此,康德说了这样一段话:“每一个直观里面都包含一种杂多,但如果内心没有在诸印象的一个接一个的次序中对时间加以区分的话,这种杂多却并不会被表象为杂多:因为每个表象作为包含在一瞬间中的东西,永远不能是别的东西,只能是绝对的统一性。现在,为了从这种杂多中形成直观的统一(如在空间的表象中那样),就有必要首先将这杂多性贯通起来,然后对之加以总括,我把这种行动称之为领会的综合。”(A99)据此我们可以知道,领会的综合就是将杂多贯通起来的行动,而贯通的方式就是对时间加以区分。为了理解这一行动,我们不妨设想在一定时间内我们环顾了某一房间的四周,那么在这段时间中我们获得关于该房间的连续不断的印象,根据它们,我们能够形成关于该房间的表象。但在某一瞬间我们通过直观获得的只是一种统一体,因为在该瞬间获得的印象中包含大量的感性杂多,而在下一瞬间又获得有大量的感性杂多,这两部分的感性杂多只有在印象的连续中才能被区分开来。但如果我们环顾房间的时间足够短,那么我们仍然无法区分出其中的各种直观的杂多来,从而感知到的只是一个模糊的影子。容易对这种领会的综合产生疑问的是,我们说时间作为内感官的形式,当感性杂多经过内感官而被感知时,这种获取的直观应该已包含时间的形式于其中,为何还要再次经过领会的综合将其区分开来?为了回答这一疑问,我们需要区分作为一种直观形式的时间以及我们所拥有的关于时间的表象。虽然康德一直说时间就是“为一切直观奠定基础的一个必然的表象”(A31),但对时间这一表象的获得并不能仅依靠内感官自身,空间的表象也是如此,对这两种先天直观形式的表象都依赖于外感官所提供的经验材料,例如,康德说“不从同一点出发设定三条线相互成直角就根本不能表象空间的三个维度,甚至于不在画出一条直线(想要它作为时间的外部形象的表象)时仅仅注意我们逐步地规定内感官的那种对杂多的综合行动、并因而注意在内感官中这种规定的前后相继性的话,就不能表象时间”(B154)。这段话反映了我们所要讨论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对空间和时间的表象需要借助于想象力将其在形象中显现出来,从而我们才能规定时间以及空间,例如,我们需要借助于时钟指针的不断变化去表象时间③;另一方面,综合的行动是在内感官中进行的,也就是说,我们通过内感官所获得的那种前后相继的观念并不是属于对象本身的,也不是单独属于内感官的,毋宁说这一观念的获得既需要对象所提供的经验材料④,也需要内感官的先天形式,最后还需要综合的行动;既包括直观中领会的综合,也包括想象力的先验综合。那么我们仅依靠感官形式(没有经过综合的作用)所获得的关于对象的表象又是怎样的呢?康德对此实际上没有明确的表述,因为这在他看来是不可能的,正如没有只经过外感官而未经过内感官的表象那样。但根据康德将包含在一瞬间中的表象称为绝对的统一性,我们可以想象未经过综合的表象只是一种完整的统一体,其中无法区分出杂多性来,虽然它们已经处于时间的关系中。 康德的另一段话同样验证了我们所言的时间、空间的表象只有通过外感官所提供的经验性内容才能够产生出来,康德说:“如果没有领会的综合,我们将既不可能先天地拥有空间表象,也不能先天地拥有时间表象;因为这些表象只能通过对感性在其本源的接受性中提供出来的杂多进行综合才能产生出来。”(A99-100)也就是说,我们所拥有的时间和空间的表象也必须通过领会的综合才能得到,但由于时间和空间本身并不能提供关于自身的杂多,因此,当感觉材料通过感官时,它们作为感官形式已经依附于感性杂多之上,从而再通过综合的作用它们便能够被表象出来。在此意义上来说,内感官的作用与外感官是类似的,它们都作为获取感觉材料的方式并对感觉材料进行了整理。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一个问题是,既然时间作为内感官的形式,那么时间本身应该是属于主观性内容的,为何时间又被称为是客观的,既然时间并不依附于事物之上?康德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表明了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的一个基本态度,即先验的观念论(Transcendental Idealism)。对于“将时间看作完全是客观的,完全是属于物自体的看法”,在康德看来,与“将时间完全看作属于主观的看法”是一致的,它们之间只具有程度的差别,即都只是通过直观直接获得对时间的认识,阿利森(Henry E.Allison)说:“唯理论与经验论主要就这些直观认识在何种程度上由人类心灵所获得而相区别,它们之间仅仅是家族的争吵。”[1]xvii因此,康德强调的是经验的实在论或先验的观念论,时间的实在性在于,时间“就每次能够给予我们感官的一切对象而言的客观有效性”(A35/B52),而时间的观念性在于“如果我们抽调感性直观的主观条件,时间就什么也不是”(A36/B52)。 在了解“领会的综合”如何以内感官为基础以及我们如果能够拥有关于时间的表象之后,需要追问的一个问题是:内感官在获得自身的材料或内容时是如何被刺激的?根据我们在上文中对内外感官的解释,似乎是由外感官所产生的表象直接刺激内感官,从而将其纳入到时间中,但这与康德所言的“心灵通过自己的活动,即通过其表象的这一置入,因而通过自身被刺激(affizieren)起来的方式”(B68)相矛盾。对于内感官被刺激的方式,康德一直认为是通过自身(想象力⑤)实现的,但当康德说“凡是能够先行于一切思维某种事物的行动而作为表象的东西就是直观”(B67)时,他又在暗示直观(包括外直观和内直观)是先行于任何思维的,甚至是先于任何的意识的,那么这种先于思维以及意识的内感官如何仅通过外感官给予的表象就将自身调动起来,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康德在另一处称对内感官的刺激是因为注意力,他说:“注意力的任何动行动都可以向我们提供这方面的例子。在其中,知性任何时候都按照它所思维的联结,把内感官规定为与知性的综合中的杂多相应的内直观。心灵通常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刺激,这是每个人都能够在自身中内觉察到的。”(B156注)但康德似乎是在说,当我们将注意力转向自身时从而获得关于主体的内直观的情况。梅尔尼克(Arthur Melnick)认为,“在内在领会的综合中,某人的注意力是朝向内部的,从而对于康德来说,所关注的是某人的感知状态:某人是如何看、听,等等”[2]。但当注意力朝向外在对象时,即注意力关注于我们所看到、所听到的事物,而非看、听这样的内在状态时,内感官是如何被刺激的,康德则没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