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论:“我的”视角和他者的视角 在本导论中,笔者率先想说明,为何吾辈理解“自己的视角”的道路一直充满艰辛。请读者思考一下下述常识性论点:“我仅能从我的视角中经验世界。”该论点似乎是显而易见且断无反驳余地的。不过,为了哲学讨论方便计,我们也不妨假设自己是能够处于“我的视角”之外而去体验世界的——然而,即使在这时,只要这一经验的主体还是“我”,这一经验的视角便依然是属于“我的”。由此看来,在任何情况下,“我”恐怕都无法逾越“我的视角”。 但是,倘若我们承认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它似乎就带来了一个难解之谜。这是因为,“我仅能从我的视角中经验世界”这个事实,在另一个意义上自然也能被理解为“我不能经由他者的视角而去体验世界”这一点。然而,既然“我”无法逾越出“我的视角”,那么对于“我”而言,“我”又如何可能知晓在“我的视角”以外的确还有其他视角存在呢? 现在我们姑且再去假设,“我”的确无法获取任何关于他者视角的信息。这样一来,刻意地去提“我的”视角将会变得毫无意义,因为该视角业已成为了使得世界得以被体验到的唯一的可能视角。将这一视角特意地判明为“我的”视角已经失去意义,因为从根本上说,已经不存在着任何其他视角能够参与到这一判明活动之中去了。换言之,从这个视角出发,被观看到的将是世界本身——在此之外,无物存在。 但上面所说的仅仅是一个假设而已,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我们都知道,就实际情况而言,“我的视角”在某种意义上是有限的,换言之,它无非只是诸多视角之一罢了。这一点似乎也是显而易见的。 从而,我们就有了两个讨论的基点,它们看上去都是显而易见的,但合在一起却是彼此矛盾的: (1)“我”不能逾越“我的视角”。 (2)由于某些缘由,“我的视角”是有限的,并且在“我的视角”之外还有着其他的视角。 现在我们已经被引向了本文所关心的核心问题:既然“我”永远不可能在“我的视角”之外进行经验活动,那么,“我”又是如何知道世界上存在着其他视角的呢?既然这两个事实都确是显而易见并且难以反驳的,那么,我们就必须找到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新观点,以使得两者能够在其中彼此兼容。不过,我们又该如何去寻找这种新论点呢?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笔者将考察胡塞尔在其后期哲学中发展出的“源我”概念。 二、作为“无语境的自我”的胡塞尔“源我”概念 先来看看“源我”概念的文本出处。在其晚年著作《欧洲科学危机和超越论的现象学》第三部分(甲)快要结束之处,胡塞尔提及了“源我”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可以被视为胡塞尔在此书中所经历的思辨历程所达到的一个高潮。他指出,当吾辈实行所谓“现象学悬搁”之时,所有的人类都被当作了“世界的现象”。至于“现象学悬搁”的实质,我们在此可以作出一些补充说明。它可以被理解为这样一个哲学操作:通过它,吾辈对于诸存在者的全部设定都被悬置,由此,所有的存在者亦都被视为现象。就此,胡塞尔评说道: “我”乃悬搁实行者也。即使有“他者”存在,即使他们同我一起身处于直接共同体中,并与我一样实行“悬搁”活动,至少对于我而言,[他们以及]所有其他人类也好,他们的整个行为—生活也罢,依然都是被包摄在我的“悬搁”活动之中的,是包摄在我的世界—现象之中的——而在我的“悬搁”活动之中,这个世界—现象又是为我所专属的。① 正如胡塞尔所言,在“悬搁”中,世界—现象是“为我所专属”的,并且其他所有的事物都是这现象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在悬搁中,“我”是在一种专属的意义上获得“我的视角”的。而所谓“我的视角”所对应的,正是笔者在之前的讨论中所提及的那个使得吾辈得以体验世界的唯一视角。胡塞尔指出,在这里,“悬搁”创造出了“一种独特类型的哲学独处状态”。需要加以强调的是,这一独处状态与通常我们所说的“独处”大相径庭。胡塞尔解释道: 在这种独处状态中,我固然是一个孤在的个体——然而,我并非是以某种方式故意地把自己从人类社会中割离开来的(甚至并非为了某些理论上的理由而作出此种割裂),也并非是由于意外事故(比如海难)而与社会相互割裂的——恰恰相反,我尽管是一个孤在的个体,但却仍然知道自己还是从属于那个社会的。② 在这一节中,胡塞尔区分了两种不同意义的“我”,即在“悬搁”中的“我”以及作为社会一员的个体性自我。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意识到:自己乃是从属于社会的个体之一。而胡塞尔则进一步指出,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另一个意义上的、能够通过“现象学悬搁”而被揭示出来的“我”。接着,胡塞尔描述了这个特殊的“我”的含义: 我并非这样一个自我:这个自我依然在其自然有效性中拥有着“你”、“我们”,拥有着由那些与其共在的主体们所构成的整个共同体。所有这些人类,以及关于人称代词的整个区分和秩序,都已经在对于“我”的悬搁中变成了一个现象;我—这个—人(I-the-man)在其他人当中的优越性也同样如此。我在悬搁中得到的“我”……之所以被称为“我”,实际上仅仅是因为语义暧昧——尽管它是一个本质性的语义暧昧。③ 正因为关于人称代词的整个区分和秩序都已经被悬搁了,所以,“我”也不再是一个能在同“你”、“我们”、“她”等等人称代词的关系之中被理解的“我”。这也就意味着:吾辈已经无法通过将“我定位在一个语境中”的方式来理解“我”。这样一来,依据笔者的浅见,胡塞尔在此其实是澄清两重“自我”含义区分:其一是被定位在一个语境中,并从该语境中获得其意义的“我”;其二则是被夺去了所有的语境的、故而只能在一种暧昧的意义上被称为“我”的“我”。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