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中共成立以后,在义不容辞地承担起领导中国人民争取民主独立、人民解放之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任务的历史重责的同时,也义不容辞地承担起领导中国人民结束积贫积弱的旧中国之四分五裂、一盘散沙的混乱局面、彻底实现中华民族的大统一、大团圆的重要使命。 在90余年的中共党史之“第一个三十年”,也就是自1921年至1949年间中共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28年,中共是以“革命党”之“在野”身份和地位,提出并实践自己的“国家统一”的理念、战略和政策的,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完成中共在甲国近代以来的“第一大历史任务”的革命斗争中,来逐步推进彻底结束积贫积弱的旧中国之四分五裂、一盘散沙的混乱局面,彻底实现中国人民自己当家作主之国家大统一,民族大团结的历史进程的。在此一历史时期,中共关于“国家统一”的理念、战略和政策,由不自觉到自觉,经历了一个由直接搬用“苏联模式”而主张“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共和国”之“国家统一”道路,逐步向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而主张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包括民族实际和历史传统的“民族区域自治”和“单一制共和国”之“国家统一”道路嬗变的“历史大转折”。最后,终于在20世纪中叶,在彻底“颠覆”旧中国政权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中国境内的基本统一为基础的、中共执政的、中国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解放战争时期,是中共为夺取全国政权、建立一个“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而艰苦奋斗的历史关头。在这个过程中,直面新中国即将诞生需要全面谋划和统筹其开国的大政方针——包括内外政策、包括国体政体确立的大背景和新形势,中共经过二十余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懈探索和实践,在积累了丰富而深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于如何正确处理实现“国家统一”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少数民族问题、国家结构和国家形式问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和提升,进一步系统和丰富,开始明晰地意识到教条地照搬“苏联模式”有违中国历史传统和基本国情的弊端和不利影响,因此开始全面、彻底地扬弃客观存在的导致中国四分五裂,导致中华民族离心离德隐患的“民族自决”、“联邦制”的理念和概念,开始逐步奉行更加符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原则、更加符合中国历史传统和基本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单一制”的理念和概念,并最终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完成了这一战略转换,最终将新中国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国家结构、国家形式,正式确定为具有鲜明而突出的中国特色、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中央集权”为主导的“单一制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历史的积淀”——中共在解放战争全面爆发以前对于“国家统一”之目标和模式的理论探索 1921年中共成立以后,第一次明确提出解决当时中国四分五裂的混乱局面而实现中国境内各区域、各民族大统一之“国家统一”的战略目标和具体方案,是在1922年的中共二大上。会议闭幕时发表的《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他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中国共产党为工人和贫农的目前利益计,引导工人们帮助民主主义的革命运动,使工人和贫农与小资产阶级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中国共产党为工人和贫农的利益在这个联合战线里奋斗的目标是:(一)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二)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三)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四)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五)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①《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指出:“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大会认为最近要极力要求:(1)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2)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3)统一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为真正民主共和国;(4)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5)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②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进一步提出:“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发生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③同年的《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问题之计划》中对于“民族自决”和“联邦制”问题更是有了初步的解释:“在国家组织之原则上,凡经济状况不同、民族历史不同、语言不同的人民,至多也只能采用自由联邦制,很难适用单一国之政制;在中国政象之事实上,我们更应该尊重民族自决的精神,不应该强制经济状况不同、民族历史不同、言语不同之人民和我们同受帝国主义侵略及军阀统治的痛苦。”④ 这里,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中共最早提出的“国家统一”目标和“国家统一”模式,是以“联邦制”为底色的,即以承认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之“民族自决权”为前提,以统一的“中国本部”联合“各少数民族自治邦”来建立“联邦制”的新中国——“中华联邦共和国”。这也是中共在探索实现“国家统一”道路的艰难历程中关于解决国家结构和形式问题、关于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最初的政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