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6)12-0005-09 随着东西方交往的日趋频繁与深入,“跨文化”交流已然成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关键词之一。但事实上,发生在世界各地的“跨文化”事件有许多都是单向度的,是只见西方文化跨进来要人消化,而很少见到其他文化跨出去让人认同。这使得许多时候,在许多地方发生的全球化,实际成了单一社会模式的普及与推展。尤其20世纪以来,人类赖以思想的知识范本,从政治民主、文化多元到增加就业、保护环境,大多来自西方,这使得一切以西方为中心的示范效应被无限度地放大了。这种放大效应连同由此形成的话语霸权,很大程度阻碍了多元文化的正常发育,压抑了弱势一方的意愿表达,以致当其投身于交往交流,会发现只能用别人的语言说话,即使讨论自己的问题也如此。 这种窘迫与无奈在发展中国家尤其经常见到。它使得这些国家在很多时候只能成为国际大家庭中一个沉默的倾听者,而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即使偶尔发声也很少有人留意。显然,这种单向度的“文化入超”已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这些国家在世界上的存在感。当然,上述情况之所以产生,与这些国家常忽视自己的文化传统和既有价值有一定的关系,有时甚至有很大的关系。正是这种忽视及由此引出的文化认同危机,使得他们通常不能通过对自己所秉承的文化传统的积聚和彰显,最大程度地影响全球性的价值观念和制度安排,以至在日渐走向边缘的过程中,最终沦落为一个陌生的“他者”。 具体到转型中的中国以及中国的学界,应该说在自己的身份认同与文化定位方面也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基于中国的国门早已打开,我们早已是一种跨文化的存在。要图谋远大的发展,仅仅与自己的历史文化、学术传统对话显然是不够的,还要与其他民族、国家的历史文化和学术传统对话。如何在积极吸纳外来文化的同时,更有效地表达自己的主张,推进自己的研究,已成为中国学人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知识共同体的另一种意涵 我们的基本主张是,有鉴于世界各文明体独立发展已成过去,人类已进入柯慎士(Ewert Cousins)所说的“第二轴心时代”。而这个时代又明显不再是“独白时代”(Age of monologue),而是“对话时代”(Age of Dialogue)。生当此际,如果真的承认这个世界上不同文明、文化在价值上是同等的,那么面对未来,全球化就应该是多元文化的相互对待与作用,跨文化也应该是不同文化的多边互镜与视野交融。并且,它的目的是通过成员间的建设性互动,合理均衡地配置知识资源,以便发展出一种更完整更有价值的思想体系,并最终催生既能交集有效共识、又符合当代知识论公义的共同体。 “共同体”(community)一词原本来自社会学,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首度提出,大体指由共同思想、目标和职业的人、国家组成的社团或团体,或一种为同一个目标努力,并具有统一感的群体。滕尼斯之所以提出这一概念,目的在强调人与人之间因拥有共同的精神意识、相近的社会归属感、认同感而结成的亲密关系。他并将这种关系具体分疏为血缘、地缘和精神三个层次,认为基于这些关联结成的人的聚合,是共同体最一般的存在形式,其中“血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发展为和分离为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直接表现为居住在一起,而地缘共同体又发展为精神共同体”。他尤其重视后者,认为“作为在相同的方向上和相同的意向上的纯粹的相互作用和支配”①,精神的共同体是一种比血亲和地域更具有凝聚力的共同体形式,是人类社会共同体从低级走向高级的动态体现。同时代韦伯的表述是,能表现出某种同质性并因共识而达成协议的群体。显然,他所说的就是精神的共同体。 此后,认为共同体是由目标相同、利益相关的人组成的社会团体这种功能主义定义,较之仅将它视作在某处共同生活的有组织的人群的地区性观点,带给人更多的启发。结合杜威的“教育即社会”,在教育心理学领域有所谓“学习共同体”;结合福柯的对“知识”(episteme)阐释,在国际政治领域,它又成为针对不确定的世界形势,人们在共同专业知识和价值信仰基础上形成“共同期望”的重要依据,其所揭示的方法,更被认为可与新现实主义、依赖理论和后结构主义拥有同等的地位②。其实,若要进一步追究此概念的源头,则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对知识何以成为可能的探究,已为构建“知识共同体”和“科学共同体”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康德并对自己所属意的“伦理共同体”作了精辟的论述,认为共同体成员如人人能依照道德律令行事,则每个个体成员皆有自由,由此组成的共同体也一定是一个和谐的共同体。以后,黑格尔对扬弃了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普遍共同体”的探讨,更突出了共同体中共同利益实现的重要性。在他看来,个体是整体的个体,共同利益的实现意味着个人利益的实现,一旦整体获益,生活在整体中的个体就必能获益无疑。 此处我们引用这个概念,还更多受到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影响,突出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由于事实上,与凭教育规训等共同因素结合在一起,被认为能专门探讨共同的目标,因而内部交流充分,专业看法一致,甚至能吸收相同文献,引出类似教训的理想中的“科学共同体”不同,人们“总是注意不同的问题,所以超出集团范围进行交流很困难,常常引起误会,勉强进行还会造成严重分歧”③,哈贝马斯认为有必要对“交往行为”提出理论理性表达真实性、实践理性表达真诚性和审美理性表达正确性等有效性的要求,其中理性的作用尤其具有决定性意义。所谓“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正指通过对话实现并完成符合一定社会规范、能在交往者之间达成协调一致与相互理解的理性行为。故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更多地与运用知识的方式联系在一起,而较少与知识本身相纠缠。以此,哈贝马斯探讨改变人类生活状况的“理想的言谈环境”,要求让所有处于同一环境的人们能自由地通过商谈和对话得出一致的结论。显然,此时的“共同体”已经不专指同一职业的共同知识基础,甚至不再指知识人在一定共识基础上形成的区域性学术群体,所谓“community of knowledge”,而指一种可以造成共享性知识的、跨越文化、国家与时代的共同性的知识立场,所谓“commonwealth of knowledge”。质言之,能否通过对话形成共识,是哈贝马斯看重的关键。这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对滕尼斯所说的“精神共同体”的重要补充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