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内的文化研究往往等同于“文化散论”,它重视内容,却忽略形式;它关注文化的起源、演变与传播,却淡化结构、功能和本质。然而,形式与内容是文化研究甚至是所有人文科学都必须包含的正反两面。当我们谈论民族社会及其制度体系的广义文化,抑或是饮食、习俗、宗教仪式等狭义文化,仅仅关注文化本身是不够的,还需要建构一个谈论文化的文化学,也就是文化本身的载体、形式、组合规则等,这在当今这个“理论冷却”的时代显得尤为重要。借用威拉德·奎因(Willard Quine)在1930年提出的“元理论”,我们可以称之为“元文化学”。如果我们把文化区分为内在形式和外在内容两个维度,“元文化学”所要解决的就是前者。文化的内在之维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文化研究以什么为对象?我们所谈论的音乐、绘画、宗教仪式、诗歌、文学作品、饮食习惯有何共性?其组合规则是什么?法国文艺理论家、符号学家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认为,在文化研究中,描写文学(文化)意义生成的“文本”本质上是一种语言存在。俄罗斯符号学家尤里·洛特曼(Juri Lotman)也认为,在文化研究中文本与符号同构。然而,受时代局限,他们仍然是处理符号层面,在超文本、泛文本出现的今天,文化研究早已超出他们所界定的范畴。本文试图从符号学的角度来探讨文化研究的内在之维,阐述“元文化学”的三要素:文本、符号、语言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文化研究从始至终都应该以文本为研究对象,文本是文化的载体,而文本与符号、语言的辩证关系是“元文化学”的基本内涵。当代文化文本表现为一组或多组嵌套的符号系统,而符号则是由狭义的语言系统和非语言系统构成。 一、“元文化学”的理论承载:文本 任何学科首先都需要界定其研究对象。“元文化学”框架下,首要问题则是找出文化的研究对象。如果说语言的研究对象是字、词、句以及声音文字系统,文学研究的对象为以语言为载体和呈现方式的意指系统,那么文化研究则必须以文本为载体。文本是文化的呈现方式。文本这个概念是“元文化学”的理论基础。那么,文本何以能承载一切文化?为了澄清这个事实,我们有必要厘清文本的概念。文本(text)一词源于拉丁文(texus),起初的意义为“织物”。词根“texere”表示编织的东西,英文单词“textile”、“architect”等便是由此而来。晚期拉丁语和12世纪到15世纪中古英语中,“text”开始表示文章的结构、主体。从俄罗斯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到法国结构主义,文本都被看作是独立于社会历史之外的一种独立的存在,是封闭的、自足的语言系统。在西方文艺理论中,最早对文本进行界定的学派是俄罗斯形式主义。他们认为,文本是一种陌生化的语言客体,文学文本的本质特征是文学性。英美新批评则认为文本是语言的有机整体,文学文本的本体是其肌质。作为结构主义的代表人物,罗兰·巴尔特更宣称文学研究的对象应该从作品走向文本。在他看来,文本是以言语方式呈现的组合段,结构不仅是文本的构造物,而且本身就构成了文本规则、秩序和逻辑。他反复论证“织物”(tissue)这一概念,认为文本是“文学作品的可感知的外观:是字词织入作品的编织物,将字词做布排,以便指定某种固定的但又尽可能独特的意义”。① 如果我们把文本理解为文字系统长短不一的意义篇章,那就无法用它来承载文化。从属于文化的文学可以,但超过文学作品的其他文化现象则无法解释。比如音乐只有声音系统(不包括记载音乐的文字符号,只作为纯粹的音像出现,如大自然的各类声音),纯粹的绘画只有非文字符号系统,没有音像系统。即使是文学文本,也有可能超出了文字系统,比如插画。网络时代的文学甚至出现了文字系统、音像系统、图像系统等多模态并列出现的复杂文本。20世纪60年代,随着晚期资本主义,特别是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传统的文本定义开始受到挑战,文本概念也显得驳杂,出现了超文本和泛文本等概念。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研究的文本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纯文学文本,可分析其民族、阶级、权利、性别、身份等经济学、社会学的问题;另一类文本则是网络文学、电影、电视,或者是更广泛的诸如广告、时装、居室装饰等更广泛的文化文本。②超文本(hypertext)这一概念最先由美国学者乔治·兰郖(George Landow)提出。他认为,超文本是指“非持续呈现,即分叉的、允许读者作出选择的、最好在交互屏幕上阅读的文本”。超文本是文本概念的拓展,是语言学走向符号学的必然产物。超文本“采用文学语言以及直接诉诸人的感官的符号和媒介(如视觉,包括图画、造型艺术作品;听觉,包括声音信号、音乐;或者视听多种感官,如戏剧、影视、网络媒体等),以超链接的方式建构的充满交互性的文本。这样一来,文本概念范围明显扩大,文本意义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背景,进入了文化学领域,因此这种文本也被称为泛文本”。③钱翰归纳出西方的文学批评和文论中对文本的看法有这几种情况:“第一,在以传统的方式进行的文学批评中,文本与作品保持了曾经的和谐关系,文本是作品的书面文字确定性的保证,也是语文学的基本对象,文本分析的目的是进一步探讨作品的精神和美学价值。第二,在继续以语言学工具探索文学话语的普遍规律的学者那里,文本依然是最主要的研究对象、文本研究目的是掌握整体文本的结构。第三,继承后结构主义思想的批评家依然不愿承认‘作品’的权威,继续使用‘文本’概念来反对固化的价值体系和话语秩序。第四,在文化研究的视野中,一切表意的文化产品都被视为‘文本’,一部电影、一幅画、甚至一种时装都是文本。”④巴尔特在文化研究中践行的解释学方法也说明了这一点:“从解释学上看,说的话是文本,写的书是文本,画的画是文本,音乐作品是文本,信号灯是文本,电报是文本,等等。任何一物,只要把它当作传达精神的符号来使用,就是文本。”⑤传统结构语言学的研究止于句子,文本这个概念正好用来指征那些超过句子的散漫的单元元素。正如兹维坦·托多洛夫(Tzvetan Todorov)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