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00年,岁在庚子,发生了举世震惊的“义和团运动”及由此引发的八国联军攻入北京、《辛丑条约》签订等重大事件,对后世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史家称之为“庚子事变”。晚清士人记叙这场战乱时既惊且悲:“庚子之役,为自有国家以来未有之奇变”①。此番动荡改变国运亦牵动文学,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写道:“……庚子岁而有义和团之变,群乃知政府不足与图治,顿有掊击之意矣。其在小说,则揭发伏藏显其敝恶,而于时政,严加纠弹,或更扩充,并及风俗。”②事变后,晚清文学面貌陡然大变,众声喧哗亦精彩纷呈,后世文学史家所论晚清文学之“被压抑的现代性”③,其中所涉作品大多出现在清末的这最后十年间。对庚子事变的记叙与书写也成为当时晚清文学所聚焦的重要内容,几乎所有清末重要的文学作者,如李伯元、吴趼人、曾朴、林纾、黄遵宪等都曾以新的姿态写下作品,反思这场“奇变”。 此后,庚子事变的创痛仍在新文化运动、“五卅运动”等历次浪潮中被屡屡提起,并常伴随着意识形态的意图与焦虑。1967年,戚本禹曾又一次将对义和团的评价命题推上风口浪尖④。新时期以后,虽有冯骥才的《神鞭》等作品对这段历史有所叙写,但总体而言,庚子事变和义和团的题材书写渐趋沉寂。刚入新世纪的2001年,创作力处巅峰状态的莫言推出了《檀香刑》,叙写百年前其家乡高密义和团起事抵抗洋人而遭屠戮事。《檀香刑》笔法绚烂瑰丽,暴力书写惊心动魄,在当时华文文坛迅速引人注目,先后获“鼎钧双年文学奖”和台湾联合报“2001年度十大好书奖”,并入围第六届“茅盾文学奖”。《檀香刑》堪称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学书写义和团题材最重要也最新颖的作品。十几年后再行回顾,《檀香刑》仍算得莫言的成功之作。晚清文学作者们对义和团与庚子事变的叙述,和此后历史学界研究这场“奇变”而梳理出的基本“史实”和“史识”,正是莫言写作《檀香刑》时据以作为依托的文史资源。本文试图将这些“文”“史”书写与《檀香刑》的叙写姿态加以对照,以期对莫言写作《檀香型》的取舍和理路,有新的考察。 一、价值设定 《檀香刑》是莫言唯一以单一重要历史事件为背景并直接刻画了重要历史人物的小说,袁世凯、慈禧太后、光绪皇帝、戊戌六君子……都被他牵至笔下。从各种迹象看,莫言在创作《檀香刑》时对历史资料下了不少功夫,“1996年就写了10万多字……当时完全按照一个历史小说的做法,像二月河,后来发现这样写不得了,至少要写几百万字,就放下了”⑤。即使后来变换了思路,《檀香刑》中仍多处史有所本。不但小说中事件的演进时间与庚子事变的时间线索准确吻合,人物的来历也往往有历史原型。主人公孙丙即是当年在高密组织抗德的孙文⑥;曾国藩的外孙女婿、县令钱丁,便依稀以曾国藩的外孙女婿、庚子事变时任怀来县令的吴永为原型,吴永在庚子事变后写作了《庚子西狩丛谈》,闻名于世。莫言甚至了解袁世凯十几岁时曾随时任刑部左侍郎的堂叔袁保恒赴京读书的经历,于是安排他在此时结识刑部刽子手赵甲,使赵甲和袁世凯有了一份旧交。《檀香刑》中所描写的历史人物的神采,也往往与史籍记载相符。小说中叙及戊戌六君子问斩的情形: 刘光第猛地圆睁了双眼,逼视着端坐在执刑台下的监刑官刚毅,用沙涩的声音逼问:“为什么不问便斩?!”台下的刚毅,不敢正视刘光第的目光,慌忙地把黑胖的脸扭到了一边。“为什么不问便斩?国家还有没有法度?”刘光第继续追问。“本官只知道奉命监斩,其它的事一概不知,请裴村兄谅解……”刚毅满面尴尬地说。跪在刘光第身边的杨锐,伸手扯扯他的衣服,说:“裴村,裴村,事已如此,还有啥子好说嘛!跪下吧,遵旨吧!”⑦ 这段记叙与《清史稿》中的记载,对话、情节、神采皆符合若契: 光第诧曰:“未讯而诛,何哉?”令跪听旨,光第不可,……刚毅默不应,再询之,曰:“吾奉命监刑耳,他何知?”……杨锐呼曰:“裴村,跪!跪!遵旨而已。”⑧ 叙及钱雄飞行刺袁世凯时,莫言用一个自然段的篇幅对徐世昌、冯国璋、张勋、段芝贵、段祺瑞、徐邦杰、王士珍等人物小站练兵时和后来的官职交代得丝毫不爽。可以说,《檀香刑》中几乎所有历史人物都姓名确凿,性格、情态亦大致符合史实,除了一个颇有戏份的人:德国的胶澳总督克罗德。庚子时任德国胶澳总督的,并非“克罗德”,而是“叶世克”⑨,但克罗德的名字却也并非莫言随意杜撰,显然来自庚子事变中在北京街头被甘军所杀的德国驻华公使“克林德”(Clemens Freiherr von Ketteler)。驻华公使被杀,是当时各国哗然的恶性事件,也是八国联军进攻北京的直接导火索,克林德堪称庚子事变中最著名的德国人。就史实而论,克林德是受害者,而《檀香刑》中“克罗德”则是一个凶残霸道的德国侵略者。晚清文学作者言及克林德被杀时,常常哀叹这是招来祸患的理亏之事:“奈何亟公使,厥罪唯吾归”⑩。莫言所设置的这一影射性的名字却造成一种暧昧的暗示:既然克罗德穷凶极恶,克林德大抵也死有余辜。在此是非关节上,莫言与晚清作者态度迥然不同。 义和团起事的原因深刻而复杂,但时代、立场各异的史家至少有一个基本共识,1898至1900年间频发于山东的“教案”是直接起因(11)。简言之,“教案”是指当时中国的基督教徒和普通民众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暴力冲突,“教民”背后有能向中国官方施压的外国神父、牧师,不信教的中国民众结成“义和拳”组织与之对抗,清朝地方官左右徘徊、进退失据,终使矛盾愈演愈烈。可是《檀香刑》通篇未曾涉及“教案”,莫言无形中便回避了一个重要关节:“教案”中彼此杀戮的双方,大多都是中国人。在晚清文学的记叙中“拳民”一方的暴行显然更加残暴,“拳民”皆被贬称为“匪”:“沿途匪氛遍地……往往全家俱尽,浮尸塞流,行舟为阻。”(12)如果认定“拳民”是暴行累累的“匪”,则势必引发一个逻辑:屠戮拳匪的袁世凯是功臣,果然晚清时人即有诗句赞颂袁世凯:“独凭智力完东境,百口推袁第一勋。”(13)如此态度与莫言截然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