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16)05-0137-13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10.16456/j.cnki.1001-5973.2016.05.013 抗日战争时期的国共合作,是两党继1924-1927年大革命之后的第二次合作。作为当时中国最主要的政治力量,国共两党能够暂弃前嫌,共同合作抗御外侮,是这场民族战争能够取得完全胜利的基本前提。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国共双方关于合作抗日的谈判,进入到实际阶段。在军事和政权问题得以解决后,双方以何种形式进行合作成为长期悬而未决的焦点。①从1937年初至1939年中,两党围绕组织形式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话语论争。国民党凭借其“一党独尊”地位,先后提出了“国民革命同盟会”、“一个大党”及“两党合并”等设想,希冀借两党共同抗日之机,以“政令军令统一”要求中共取消其组织独立性,与国民党合并为统一的党派。中国共产党则始终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相号召,力求国内各党派平等合作,建立从共同抗日到共同建国的民族联盟,商议共同遵守的政治纲领。在共产党人看来,两党合作并非两党合并,更不能接受解散或取消政策。因此,是否坚持独立性,能否实行“跨党”,成为国共各自对合作问题所坚守的政治底线。也正是由于底线的根本冲突,加之十年内战累积的互不信任,致使双方最终未能建立共同认可的合作组织,只能以松散的、遇事协商的形式维持合作。组织形式的不稳定性,也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两党的这次合作不可能长久。 一、关于建立何种抗战合作组织的分歧 国民党围剿共产党的十年内战,终因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而结束,由此开启了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的新阶段。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即将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在国民党确认停止一切内战、一致对外,实行民主自由,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代表会议,迅速准备抗日和改善人民生活等五项要求的前提下,做出以下四项保证:“(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二)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②这是中共在日益深重的民族危机面前,对国民党做出的重大让步,以促成“全民族御侮救亡之统一战线”的实现。 在共产党和国民党内进步分子的努力推动下,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对内政外交政策做出了重要调整,基本确定了停止内战、国共合作抗日的原则,但对于削弱中共、取消红军和苏维埃政权也并未完全放弃。大会宣言仍历数中共“破坏国民革命”、“危害民国”的所谓“种种罪恶”,并提出了解决“赤祸”问题的“最低限度之办法”:“第一,一国之军队,必须统一编制,统一号令,方能收指臂之效,断无一国家可许主义绝不相容之军队同时并存者,故须彻底取消其所谓‘红军’,以及其他假借名目之武力。第二,政权之统一为国家统一之必要条件,世界任何国家断不许一国之内有两种政权之存在者,故须彻底取消所谓‘苏维埃政权’及其他一切破坏统一之组织。第三,赤化宣传与以救国救民为职志之三民主义绝对不能相容,即与吾国人民生命与社会生活亦极端相背,故须根本停止其赤化宣传。第四,阶级斗争以一阶级之利益为本位,其方法将整个社会分成种种对立之阶级,而使之相杀相仇,故必出于夺取民众与武装暴动之手段,而社会因以不宁,居民为之荡析,故须根本停止其阶级斗争。”③国民党认为,两党合作的前提是“统一”,包括军队、政权的有形统一和思想意识的无形统一,试图以民族意识消解阶级意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本次国共合作暗含着复杂的现实矛盾与尖锐的话语冲突。 针对国民党三中全会的相关决议,中共认为:“虽然指责我们,但提出了四个条件,表示可以进行谈判,在他的四个条件与我们给三中全会的通电原则上是相当接近的,因此国共合作的原则是已确定。”④1937年3月26日,周恩来、潘汉年与蒋介石在杭州会谈。周恩来表示:中共为国家和民族利益,谋求同蒋介石和国民党合作,但决不能忍受投降收编之污蔑。重申中共中央提出的十五项谈判条件,并提出了保证陕甘宁边区完整及红军编制、防地等几项具体要求。蒋介石认为具体问题好解决,他承认中共有民族意识、革命精神,是新生力量,但要中共检讨过去的决定。同时,提出不必谈与国民党合作,只是与他合作,拥护他为领袖。他希望这次合作应该是永久的,要中共提出一个永久合作的办法。周恩来表示制定共同纲领是最好办法。⑤3月30日,周恩来携带同蒋介石联系的密码飞回西安。 在4月初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周恩来汇报了杭州会谈的情况。会议决定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和国民党一大宣言基础上起草民族统一战线纲领,并提议在纲领基础上成立包括国共两党及赞成这个纲领的各党派及政治团体的民族联盟。⑥其后,周恩来着手修改由中宣部副部长吴亮平起草的《御侮救亡、复兴中国的民族统一纲领草案》,作为民族联盟的共同纲领。4月20日,周恩来在政治局会议上对纲领和民族联盟作了说明。他提出统一战线的基本原则是:以共同纲领为行动的准则;建立联合组织;在蒋介石承认此纲领的条件下,中共可以承认他为领袖。凡各党派各革命团体均可参加民族联盟;联盟中保持各组织独立性,允许自由退盟等。他还特别指出中共在党的问题上坚持了独立性、国际性和阶级性三个原则,这些原则必须要在统一战线中得到承认。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