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6)12-0068-10 自1946年夏开始到1947年春,解放区的地主士绅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号召,捐献土地给无地少地的贫困农民耕种,掀起了一场较为持久的大范围运动,时人称其为献田运动。以往学界对献田运动有所涉及,但主要还是限于提到部分人物的献田事例,基本上没有展开全面深入的研究①。本文在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力图对献田运动的产生原因、发展过程及其影响等作较为全面深入的探讨,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一 上下互动推动献田运动的兴起 全面抗战爆发以后,中共中央为了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战争的胜利,号召“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拥军优抗②。根据地的地主士绅积极响应并“主动献田”③。特别是到了抗战后期,献田发展得非常迅猛,仅苏北东台县从1944年年初到1945年4月,就达到了2.5万亩④。战后,以拥军优抗为主要内容的献田结束。但是,随着中共土地政策的转变,献田作为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得到了延用。 中共在抗战时期实行以减租减息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政策,战后继续坚持并深入发展⑤。有些解放区在大胆放手发动群众运动时,开始了反奸清算并没收大汉奸土地。中央不仅赞同由减租减息向解决土地转进的新动向,而且要求各解放区相互借鉴⑥。在解放区的推动下,中央向解决土地的方向进一步发展,1945年12月命令东北局“集中力量发动农民”去“解决土地问题”⑦,并且希望发展成“像大革命时期南方的农民运动”,迅速夺取地主的土地⑧。当农民运动发展起来后,中央指示东北局不要被“群众运动过火”的叫嚣所吓倒,继续大胆放手发动⑨;甚至在1946年4月23日要求“速在全满解决土地问题”⑩。中央不仅要求在东北解决土地问题,而且赞扬热河“坚决拥护农民解决土地问题的正确要求”和开展“分散土地的斗争”(11);支持晋冀鲁豫通过“规模宏大而深入”的群众斗争进行清算赎地(12)。从1945年秋到1946年春,中央在指示解放区大胆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减租减息斗争的同时,已经在不断要求各地领导群众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 当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向直接解决土地发展之际,国共双方正在就中国的前途开展和平谈判,如何不破坏和平而又能解决土地问题,成为各解放区探索的方向。抗战时期地主士绅所采取的献田方式就成为了选择。当然,一些在抗战时期就与中共积极合作的开明地主士绅,如莱西汤步宵(13)、淮安汪育才(14)等在战后主动要求献田,也启发和推动了解放区采取献田的方式。1946年早春,苏皖边区开始动员地主士绅献田(15);在晋冀鲁豫的隆平、尧山等地,“抽调大批干部到农村开展‘献田’斗争,动员地主富农献田给少地无地农民”(16)。但是,仅靠动员难以达到解决土地的预期目的,有些解放区已经不是动员而是强迫命令了,如,黑龙江兰西“决定”地主献田(17),山东寿光“迫使地主献田”(18)。当然,也有如山西榆次路东解放区地主迫于群众运动的压力“纷纷献田”(19)。无论是经过动员还是迫于压力献田,都表明解放区开始把献田作为解决土地的方式了。 到1946年4月,解放区已经形成了“极广大的群众运动”,通过献田等方式“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20)。此时的献田等措施,是各解放区自主探索的结果,中央虽然积极支持,但是“无一定政策”,以致于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有不少问题。各地群众运动存在“左”或右的错误,都会使中共在农村失去基本群众(21)。此外,群众运动的发展引发了汉奸地主的“大骂”和中间人士的“怀疑”,同时中共党内也有少数人士感觉运动“过火”(22)。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必然会严重阻碍群众运动的发展,中共必须出台统一土地政策。“五四指示”就在如此情势下产生。 “五四指示”对献田有两条重要规定:一是“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成份者,对于在抗日期间,无论在解放区或在国民党区,与我们合作而不反共的开明绅士及其他人等,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一般应采取调节仲裁方式。一方面,说服他们,不应该拒绝群众的合理要求,自动采取开明态度;另一方面,应教育农民念及这些人抗日有功,或是抗属,给他们多留下一些土地,及替他们保留面子”。二是“由于在减租后保障了农民的佃权,地主乃自愿给农民七成或八成土地,求得抽回三成或二成自耕”,对于此种群众创造的解决土地问题方式要“采用”(23)。这些规定表明,中央不仅正式赞成采取献田的方式,而且就如何实施作了说明,从而改变了过去自下而上的摸索状态,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对推动献田向着广泛深入的方向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当“五四指示”作为党内文件传达到解放区后,各地在坚决贯彻中央有关献田政策的基础上,还根据本地实际作了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将中央对中小地主“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的要求(24)进一步明确为捐献。晋察冀对中小地主在群众运动压力下自愿献田“表示欢迎”(25);华中分局更是要求“赞助地主献田给农民,不问其动机如何”(26)。此外,对献田地主的照顾也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在群众同意之下,可以分得比较好一些、近一些、齐整一些的土地”;说服群众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干部家属;对于“家庭困难确实无法维持者”“加以其他可能的帮助”(27)。到了1946年9月,献田地主士绅在留田数量上也有了明确照顾,即“中小地主可留下比中农多半倍的土地”,“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者,应鼓励其献田”,“为照顾其家属,可比中农多留一倍土地”,对于抗日期间与中共合作而不反动的开明士绅及其他人等,“其处理办法应与抗属同”(28)。解放区在中央指示的基础上,一方面扩大了献田对象;另一方面对献田者进行照顾,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所有这些对推动献田运动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