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实现农业产业化”。而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则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政府大力推动农地流转、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国农地流转面积不断增长。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中国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3.8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8.8%,达到2008年土地流转面积的3.5倍①。政府通过推动农地②规模经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如何避免小规模农户③的正当权益受损,使他们能够分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红利,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例如黄宗智,2015;贺雪峰,2015;严海蓉、陈义媛,2015)。 马克思认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④小块土地所有制抑制了生产力作用的发挥,阻碍了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发展,而当现存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时,社会变革就会发生,因此,最终,“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手推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⑤。小块土地所有制因其分散性、脆弱性必将被规模化、机械化的大生产方式所替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享有其承包经营权。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讨论的“小块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农村并不存在。但是,本文所讨论的“小规模生产”与他们所讨论的“小块土地所有制”在土地经营规模、生产工具的社会化程度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在中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分散的、生产机械化程度低的小规模经营是否会完全被规模化生产所取代,小规模农户是否真的不能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需要呢?农业发展的中国实践是否有助于丰富对马克思相关观点的理解呢? 很多学者对小规模经营或小规模农户进行了研究。例如,黄宗智(2015)认为,以农户为主体的小规模经营可以很好地适应农业的生物性特征,并使土地和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他从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出发,对小规模经营寄予发展期望,认为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小农场+合作社”的一体化模式。贺雪峰(2015)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和农民大量进城后缺乏可靠保障的现实出发,认为农地规模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会侵占小规模农户的生存空间,所以,仍然应当确保农户对农地的承包权,如此才能为中国经济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提供支撑,让更多人体面而有尊严地生活。另外一些学者也发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排斥小规模经营的现象,在中国农业转型的同时,受从流通领域扩张到生产领域的资本的挤压,小规模农户的生产主体性不断遭到削弱,他们开始直接或间接地隶属于资本化农业(严海蓉、陈义媛,2015;孙新华,2015;陈航英,2015;黄瑜,2015)。那么,在推动农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小规模经营是否还有发展空间,农地规模经营是否有多样化的模式选择以及不同发展模式会对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产生怎样的影响,就成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制度变革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采用多案例比较分析法,通过剖析当前农地规模经营的多元实践来考察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多元利益主体的行动逻辑和相互间复杂的关联机制。而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和十八大报告中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容表明,中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包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两个基本方面。所以,本文将农地规模经营区分为农业生产领域规模经营与农业服务领域规模经营两种模式,运用伯恩斯坦(2011)四大关键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来分别研究农业生产领域规模经营和农业服务领域规模经营的社会影响,回应农村社会阶层结构重塑的社会学命题,为当前中国的农业发展和社会转型期的乡村治理提供参考。 二、农地规模经营中的多元利益主体及其行动逻辑 (一)农地规模经营的典型案例 1.农地合作——反租倒包。苏南善港村位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大门,2012年4月由原来的善港村、五新村、杨港村、严家埭村四村合并而成,全村总面积9.07平方公里,现辖36个自然村、59个村民小组,有常住人口7600多人、外来人口2万多人,耕地3700多亩。由于地处长江三角洲地区,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早,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地域经济发达,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善港村村民间自发流转农地的情况已经比较普遍。村内现有近200家企业,多数村民早已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008年,善港村成立了善港农民专业合作社⑥,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协议,将全村农地流转到合作社,每亩农地的租金为700元/年。合作社将农地集中起来后并没有直接开展农业生产经营,而是将全村3700多亩农地分成两部分,其中约2000亩农地由善港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于2013年由村集体组织与外来资本合资成立,主要从事农业技术开发,粮食作物、蔬菜、水果、苗木的种植和销售,以及水产养殖和销售。该公司现已建成1200亩有机作物农田,并建有集体农场。所生产的农产品除满足当地部分企事业单位餐饮需求外,还供游人采摘。剩余的农地由合作社对外发包,最终被发包给7个分别来自浙江省、安徽省的种粮大户种植。这些种粮大户常年在各地承包农地,资金实力较强,农业生产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