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6)03-0066-11 “失礼则求诸野” ——《宋朝事实类苑卷第六十二》 一、我从来不信任一个不喝酒的人 “我从来不信任一个不喝酒的人”。这是扮演过1939年《驿站马车》电影主角的美国“公爵”约翰·韦恩的著名言论。约翰·韦恩在西部片和战争片中以“硬汉”形象而出名,他是那个时代美国人的典范,一个孤僻、诚实、实干的人。① 其实,将喝酒与人品联系起来的文化传统,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出现了。这是一尊距今已有5000多年历史的彩陶双连壶(见图1)。这件造型别致的艺术作品是1972年在河南省郑州市北郊大河村仰韶文化遗址房基内出土的。作品高21厘米,口径20厘米,泥质彩陶,两壶并列,敞口、束领、橄榄形腹、平底,腹部相连处有一椭圆形口相通,表示双方互相信任大胆喝酒,正可谓“生死之交一壶酒”[1]。据说当时是部落之间结盟时,部落首领共举对饮时专用的酒具,具有祈愿和平共处、永结同心之意。虽然今天的人们已不用这样的酒具喝酒了,但是,同样的风俗在今天却仍然鲜活地延续着——这就是喝“交杯酒”(见图1、图2)。
通过饮酒来考察人品、评估“交情”,进而选择值得信赖的交往对象,其实已成为人们的潜意识,这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中,都有深厚的传统。在中国民间,常有“酒品如人品”的说法。为什么饮酒如此重要?饮酒及其习俗在建立和维系人际信任中,到底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对于这个问题,似乎至今还没有一个有深度的学理上的解释。 从大历史视角来看,“喝酒即信任”关联性强度的增加可能是随着社会流动,即从血缘社会向地缘社会转型时出现的。因为,陌生化程度较高或流动性程度较高的社会,人们之间在进行初始的合作性交往或“结盟”时,通常需要支付更高的“信任成本”。“生死之交一壶酒”之彩陶双连壶之所以出土于中原,乃是因为5000多年前的中原大地是从众多的“牧耕部落”走向“部落联盟”的时代,也就是血缘社会开始向地缘社会缓慢转型的时代。那时,部落之间,尤其是部落首领之间需要某种特别的介质来增加彼此之间的心理“粘合度”,于是,(昂贵的)饮酒作为一种表达忠诚与信任的“信号”便应运而生了。事实上,中国历史上最早记载酒的典故正是“尧舜千钟”,那时,仰韶文化遗址所在地的大河村粮食充足,酿酒技术已取得突破,酒的批量生产和供应成为可能,从而使酒成了时尚饮品——人们首次喝到了“粮食的精华”(西方人谓之“液体面包”)。对于饥饿尚有鲜活记忆的初民社会的人们来讲,用“粮食的精华”来招待朋友,是何等的奢华,是何等高昂的信号成本! 为什么作为酒文化原产地的中原,在今天好像“让位”于西部或西北民族地区了?盖因于后来的“农业帝国”②的形成及其对民间酒文化的或多或少的排斥。比如,西汉帝国就规定了“群饮罪”——对聚众饮酒者要以罪论处。当然,此前的周初基于商灭亡的教训,就要求官吏勤于政务,不要饮酒,对聚众饮酒者也是以罪论处。所以,典型的、成熟的农耕政权是不能容忍具有游牧民习俗(“胡风”)的豪饮或群饮之风的。这可能与政权建立之初,官方对不可控的民间“信任网络”的兴起的担忧有关。③中央集权的“农业帝国”,从本质上是不允许帝国疆域内有不可控的各种“信任网络”的存在的。在早期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喝酒与民间信任网络的兴起之间是有密切关联的。可以说,真正源起于中原的“饮酒即信任”文化,后来已被“挤出”中原,现在是主要存留于曾经的“四夷”之地了。当然,现在存留于经济发达的中东部地区的官场或官商场之中的“饮酒即信任”文化,显然已不同于纯粹的西北民族地区的民间“饮酒即信任”文化了,前者旨在“寻租或垄断”,后者只是为了“结社或结群”(形成自发的、无中心的信任网络)。 二、跨族群村落共同体是如何可能的?——青海省互助县尕寺加村的经验观察 在今天,仍然活跃于青海省互助县东河乡尕寺加村的村落习俗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信任网络”是一个难得的研究个案。东河乡尕寺加村所在的青海省互助县是全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是土族最多、最为集中的地方,当然,现在县域内以汉族为主,土族约占总人口的17%,还有藏族、回族、蒙古族、撒拉族等。东和乡位于互助县北部的祁连山支脉——达坂山南麓,距县城威远镇北部12公里处,东接东沟乡,北靠达板山,南通威远镇,西北连林川乡,威北公路穿乡而过,是通往北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门户。海拔在2600米至4200米之间。昼夜温差大,气候冷凉,年平均气温2-3℃,无霜期60-110天,年降水量550毫米,且分布不均匀,北部地区降雨量较多,南部地区降雨量较少。夏季冰雹灾害严重,秋季有霜冻现象。主要河流为发源于达坂山的柏木峡河,属湟水水系。整个地形三面环山中部地势开阔,呈“七梁八沟一滩”之势。全乡共有17个村,107个生产合作社,2010年底全乡有4157户,17193人,主要有汉、藏、土、蒙古4种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数17%。其中,东和乡尕寺加村有村民330多户,其中以汉族人口为主。④ 互助县的众多村落,大多具有“跨族群内聚”的特征,尕寺加村第五村小组是其中之一。尕寺加村第五村小组,为40多户,28户为土族,9户为藏族,10户为汉族。在婚丧嫁娶等日常生活中,尕寺加村第五村小组都体现出了一个自发的、无中心的“信任网络”的特征。比如,整个婚丧嫁娶中,所有的人员都是由村民来担任,很少有专业人员;在婚丧嫁娶等各种民间宴席上,负责跑堂的都是本组的亲朋好友或者是隔壁邻居,而不会雇请外人或专业人士;账房一定是村里德高忘重的人来记录和收取礼金财务,主人会把婚丧嫁娶所需的费用全部委托给账房,当地人俗称“礼官”,“礼官”会全权负责整个婚丧嫁娶中的费用支出和礼金的收取,主人根本不会进行“过程监督”;主厨基本为村里人或者是村里的亲戚来担任,而不是饭店的主厨;如果哪家有人去世,整个村民小组的人都会来吊唁;往来的礼物多是砖茶、冰糖、馍馍等实物;宴席上都会安排2-3个侍者,当地俗称“执客”,“执客”都是村里酒量好的,划拳好的人来担任,其主要工作是坐在宴席旁边,陪客人喝酒;凡遇葬礼,在死者安放棺木的时候,由“大东”安排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来抬放棺木,由于这种习俗习以为常,当地并没有人退缩或逃避的,在早晨4点左右,由8-20名村民抬棺,其余的几十人负责携带各种礼节用品。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