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之间、社会之间以及国家之间交往的加深,也随着社会事务、政治事务以及公共事务的形成与解决牵涉到越来越多的方面,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许多道德上务要的目的(morally mandatory aims)①,并要求我们通过共同行动来实现这些目的。然而,另一方面,随着共同行动成本与风险的不断增加,随着社会信任的断裂与搭便车心态的盛行,也随着从组织到国家的各个层次上不平等的加剧,正在进入一个“地球村”的我们越来越难以开展共同行动,越来越难以通过共同行动去实现共同的道德上务要的目的。如果说现实中人们之间、社会之间以及国家之间愈演愈烈的冲突与对抗宣布了我们必须诉诸共同行动来改善我们的生存境遇,在行动无力的现实面前,我们如何共同行动就成了理论家们必须加以回答的问题。众所周知,近代早期,启蒙思想家们通过同意理论解决了人们如何共同行动的难题,同时也让人们之间的共同行动陷入了同意与拒绝的紧张之中。而当人们再次陷入了共同行动的困境时,20世纪后期以来,学者们重新将目光转向了同意理论。不过,与启蒙思想家们不同,这一次,他们对同意理论作出了集体性的拒绝。然而,如果说启蒙思想家们通过提出同意理论而使我们陷入了同意与拒绝的紧张的话,当代政治哲学界对同意理论的拒绝也并没有让我们走出这种紧张,在某种意义上,关于“如何共同行动”的问题,我们仍需在同意与拒绝之间寻找答案。 一、同意理论及其紧张 同意理论(consent theory)是启蒙初期的思想主流,无论霍布斯、洛克还是卢梭,这几位最为人熟知也最重要的启蒙思想家在思考我们如何能够组成一个共同体、如何能够共同行动的问题时,无一例外地都诉诸人们的同意。不过,在历史已被宣告终结,自由主义已在哲学、经济以及社会政策等领域取得压倒性优势的今天,自由主义成分都不够纯粹的霍布斯与卢梭受到了学者们的有意无视,洛克则似乎成为了古典同意理论的唯一合法代表。在洛克这里,关于以同意为核心的政治学说,我们可以找到这样一些关键性的论述:首先,“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②。但一当作出了同意,“当每个人和其他人同意建立一个由一个政府统辖的国家的时候,他使自己对这个社会的每一成员负有服从大多数的决定和取决于大多数的义务”③,“因此,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任何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曾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④。并且,“当他们这样组成一个整体时,他们可以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政府形式”⑤。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洛克式同意理论的基本内容:第一,国家是个人之间集体同意的产物,因而是以个人的自由与自主为前提的,那么,在理论上,出于保护和实现其自由与自主的目的,个人就可以集体地对国家表示拒绝,当然,在现代政治实践中,这种拒绝通常只适用于政府,而不适用于国家⑥;第二,同意确立了合法权威——也就是政府——以及人们服从这一权威的义务,进而,人们就可以围绕并通过政府来开展共同行动;第三,同意服从政府的权威在实践中意味着同意服从大多数人的决定,也就是同意让大多数人来决定我们共同行动的目标、方式与内容,并且,只要政府本身的存在仍然是合法的,那么,尽管少数可以对大多数人的决定表示反对,却不能拒绝服从这一决定,这是现代政治义务的实质性要求;第四,同意是个人之间集体行使其自由与自主的一种方式,那么,在同意实际上意味着接受政府权威与接受多数决定的意义上,在作出同意的决定时,人们有着选择政府形式的自由,也就是说,只要他们都自由地表达了同意,就可以通过多数决定来建立起一种合法却不自由的政府。 洛克式的同意理论源自于也体现了许多紧张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自主与权威的紧张。如20世纪后期最著名的哲学无政府主义者沃尔夫(Robert Paul Wolff)所说,“国家的基本标志是权威,即统治的权利(right to rule)。人的首要义务是自主(autonomy),即对被统治的拒绝。由此,在个人自主与国家的假定权威之间似乎就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只要一个人履行了为自己做决定的义务,他就会反对国家认为对他拥有权威的主张。这即是说,他将拒绝仅仅因为法律就是法律而服从国家法律的义务。在这个意义上,无政府主义似乎是唯一与自主的价值相一致的政治原则”⑦。显然,这是所有启蒙思想家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现代思想启蒙既是一场个人的启蒙,也是一场国家的启蒙,而这种双重启蒙的目的则是在个人的基础上重建国家,使个人自主成为公共权威的前提,同时使公共权威成为个人自主的保障。但另一方面,在个人自主与公共权威之间似乎又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因为一个人之所以是一个自主的人,就在于他可以拒绝一切外在的干预,哪怕是权威性的干预,否则,他如何能够自主?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思想家们构造出了同意理论,并通过在逻辑上论证(1)自主意味着通过自己的决定掌控自己的生活,(2)同意国家拥有统治自己的权利同时自己有服从的义务这本身就是一项自主的决定,从而得出了(3)经同意产生的国家实现了自主与权威的统一的结论⑧。而当服从权威成了个人行使其自主权利的一种方式时,这一权威本身也就获得了合法性。由此,同意理论就为国家及其权威的合法性提供了一种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都颇具说服力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