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斯康姆(G.E.M.Anscombe)《意向》(Intention)一书中的核心是理解意向性行动(intentional action),她对这一问题的“后期维特根斯坦式”讨论已经成为哲学界的热门话题。安斯康姆认为,在意向性行动中,意向并不是外在于行动的。她说:“我们描述一个正在实行的行动时,我们并非给它加上任何额外的东西……一个行动被称为是‘意向性的’并非由于它被实行时的任何外在特征。……相反,正是那个正在被实行的东西本身是意向性的,如果真的有意向性行动的话。”①安斯康姆的这一看法,即意向不是行动的一个属性(property)而是它的本质特征(essential feature),是她区别于戴维森(Donald Davidson)的重要标志;同时,只有在身心整体论(同时是反身心二元论和反还原论)的视角下,才能充分理解这一思想。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阐明这两个问题。为了讨论的方便,下面我把“在意向性行动当中意向与行动是否是可分的”②这一问题称为“安斯康姆问题”。 一、安斯康姆问题 戴维森把安斯康姆的思想视为灵感之源,并给予《意向》一书以极高的赞扬③;安斯康姆思想的重要阐释者之一斯多特兰德(Frederick Stoutland)指出了戴维森与安斯康姆的不同。斯多特兰德认为,戴维森试图在安斯康姆与逻辑实证主义路线之间进行调和,但他与安斯康姆的差别比他本人承认的要大得多。戴维森对于意向性行动的解释与逻辑实证主义者更接近,他沿袭了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解释的法则论(nomological)观点。这种法则论的解释观认为,我们需要有一个类似法则的、经验性的概括来将被解释的现象与其产生的条件关联起来,即将解释诉诸“共享法则式”的因果关系(“covering law model” of causality)——一个现象可以解释另一个现象当且仅当它们处在相同的经验法则之下。“安斯康姆反对这种因果与解释的法则论概念。她的观点意味着区分对行动的内在解释与外在解释。内在解释把意向的作用纳入行动的结构当中,这一点体现在她的那个例子上:一个人上下移动他的手臂来操作水泵进行供水以便将房子里的人毒死。……这个人的意向在解释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内在于他给住户下毒的整个行动。”④ 汤姆普森(Michael Thompson)注意到了安斯康姆与戴维森在提出问题方式上的差异:戴维森总是以过去时态(即已经完成的动作)来对示例行动进行描述,而安斯康姆则总是用现在进行时态,即动作的非完成状态。“典型的戴维森派例子是过去时的,典型的安斯康姆派例子是现在时的。”⑤典型的戴维森式语句是“我按下了开关因为我想把灯打开”,“卡斯步行去的商店”或“琼斯那时正给吐司抹黄油”;一个典型的安斯康姆式语句则是“他正在上下移动手臂”,“她正在过马路”或“他正在架起相机”。汤姆普森认为,这种表面上的语法差异,其实质是对诸如“事件”(event)、“行动”(action)和“作为”(deed)这些词的使用上的不同。他认为,戴维森式对行动的完成式表述更符合“事件”一词的本义。⑥ 洪斯贝(Jennifer Hornsby)是安斯康姆另一位重要支持者。她认为,对“事件”与“行动”的这种“完成式”理解正是戴维森的缺陷:“一个行动者正在做这一观念在戴维森的人类行动者的故事中消失无踪”⑦。通过分析安斯康姆所关注的那些因果性动词(causative verbs),洪斯贝发现了安斯康姆与戴维森的两个重要差异。其一,安斯康姆理论可以涵盖直接(non-mediate)行动与间接(mediate)行动,而戴维森则完全无视前者。“尽管安斯康姆宣扬反休谟主义,我们仍可以假定她会看到这一点,即我们显然不是通过中介来做我们常做的事。相反,戴维森则认为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除了移动身体这一明显例外,并且相对迅速得多)都是通过中介来做的。”⑧其二,安斯康姆从不质疑行动者因果性(agent causality),而戴维森则总是企图把行动者因果性还原为事件因果性(event causality)。他因此给自己引出许多麻烦,比如,当他谈论自主的身体活动(如“抬胳膊”)时会导致原因的无穷后退。 安斯康姆同样没有将思想看成是静态的或是已完成的,她是在思想进行之中来考察它们。这也是安斯康姆考察意向性行动的方式。这种方式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充分认识到一个意向性行动可以在任何时刻终止,有时它还仅仅停留在思想上,任何外部可观察的行动还没有发生。相比之下,汤姆普森所建议的诉诸“事件”或“行动”的完成性的解决方案与我们对这些语词使用上的经验不一致。如果依照汤姆普森的规定,那些正在进行的动作并不是“行动”⑨。经过汤姆普森这样的处理以后,一个人只有在完成一个动作时才能说他知道自己进行了那个动作,而当他正在进行这个动作时,他并不真正知道自己在做这个动作⑩。 汤姆普森还谈到了一些假想的情况,比如,如果时间戛然而止,他认为安斯康姆式正在进行时的“行动”会突然消失。他用类似情况来反对安斯康姆对“行动”(action)一词的使用,但这并不成功。原因在于,我们中止一个正在进行的行动不等于我们没有做这个行动,未完成的一个动作并不等于从未开始的动作。当我们说没有完成一个行动时,往往是以特定的目标(意向)为标准的。这也就是说,一个行动的完成与否,不是相对于时间,而是相对于与行动相关的具体意向。如果我们所考察的是一个行动的过程,其每一个片段都可以作为独立的考察对象,那么汤姆普森基于“事件”概念在戴维森语境当中的“完整性”而对安斯康姆的用法所进行的批判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