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点问题的决定》首次采用“法治教育”的表述,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法治教育,首先需要对其性质和目标进行深入讨论,进一步寻求共识。 一、学校法治教育的性质 我国的法治教育亦称普法教育,一般是指国家有计划地实施的、旨在提升公民法律素质的专门宣传教育活动。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称之为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社会上多称法制宣传,在学校则多称法制教育。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点问题的决定》首次采用“法治教育”的表述,表明该教育的内涵更丰富,要求更高。学校法治教育主要是指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各级各类学校,以“法治”为主要内容的通识教育。关于学校法治教育性质问题的讨论,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中小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以来,这一讨论再次成为热点。焦点在于学校法治教育是否具有德育属性?是否要独立于德育课程之外专门设置法治知识课?由此衍生出法治教育的目标到底是向学生传授应用性的法律基础知识,还是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讨论这个问题,既可以基于课程与教学论,也可以依据公共政策,考虑到学校法治教育是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我们希望在回顾有关政策的演进历程的基础上寻求共识。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简称“一五普法规划”)。不仅将青少年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而且明确要求在青少年中普及法律常识,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打好基础。各级各类大、中小学要根据不同对象和不同要求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小学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结合思想品德课进行,重点是向小学生进行法制的启蒙教育,普及交通管理规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有关常识。在小学高年级学生中进行有关违法犯罪的简单概念教育;中学应重点普及宪法和刑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大学学生还应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和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所有大、中、小学都要向学生进行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教育。为了适应全民普法教育的需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在中学开设“法律常识”课,在普通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逐步成为学校法治教育的主渠道。 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学校法治教育列入德育范畴。1995年国家教委、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更加明确地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1998年中宣部、教育部决定将“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独立开设的必修课列入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即“两课”体系,并明确规定其思想品德教育性质。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决定将独立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列入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并明确规定该课程的任务“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007年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发布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强调实施法制教育必须坚持整合性原则: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融入到教育活动中;与必要的专项教育相结合,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法制教育格局。提出了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同时,明确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施途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同时,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要重视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资源,发挥整体合力,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 2013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普通中小学要落实好《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好《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会同实习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高等学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讲座。支持中小学在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中有针对性地渗透法制教育,在安全、环境保护、禁毒、国防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制教育内容。学校可利用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学校要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