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16)04-0124-15 年龄如树之年轮,不仅仅是一个人生命展开历程的时间刻度,更是一种关乎个体包罗万象之人生的记录。在生物学意义上,一个人从生到死,生命活力从萌发到极盛,再由盛转衰乃至消亡,此即为生命周期。这一过程无人能够逃脱,是人生来便被注定的命运。但是,因为存在个体差异,人生经历与境遇也千差万别,所以就生理学和心理学意义而言,每个人的生命状态、人生感悟又各有其特殊性,正如常言:世间永不存在相同的人生。故而,即使为同龄,同一时间刻度之于不同个体,又各有其丰富而复杂的内涵。所谓学术生命周期是指一个学术人从生手到熟手、从入职到最终退出的全过程。该过程嵌套于个体的自然生命周期之中,表现为其学术活力随年龄递增的起伏变化趋势。学术活力固然与自然生命活力存在关联,但彼此间并不存在一致性。相对而言,学术生命周期更带有体制化与社会建构性特征。也因为如此,一个习焉不察的现象、一个似乎不成为问题的问题——年龄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有必要引起关注与思考。 一、年龄的自然与文化内涵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就类的概念而言,人作为有机体,其生命活力都遵循某些共同的趋势。譬如,达到一定的年龄阶段,再出色的运动员也要退役,因为其生理机能的自然衰退无法保证其应对高强度训练和赛事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在统计生物学意义上,到了一定的年龄阶段,少有人能够摆脱肌体功能衰退如体力下滑、视听能力衰减、记忆力下降、反应迟滞等带来的各种困扰。这种生物规律也就往往被自然地引申为一种社会管理制度设计的依据,因而赋予自然年龄以特有的社会与文化内涵,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礼记·曲礼上》云:“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髦虽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颐。”其大要即在于:在多大年龄,就应做与该年龄相称的事情。在此,年龄不仅代表了体质意义上的活力,反映了心智发育的程度与水平,而且代表了由此而衍生的相应社会责任、义务与权利内涵。 正是因为年龄所具有的这种生物、文化与社会内涵,在公共管理逐渐被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的现代社会,年龄的工具性价值也日益凸显。它是门槛,如有关何时可以上学、何时拥有选票权等的年龄设置;它是剥离冗余劳动力的剃刀,如退休年龄的设置;它是防护墙,如关于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各种提供奖励与支持的年龄设置,如此等等。这种基于特定年龄而形成的“一刀切”式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无疑有其优点所在,它简便、标准化、可操作性强,且体现了年龄面前人人平等的程序公正。因而,年龄作为一种政策工具,似乎不仅合情、合理而且更为合用,它甚至被放大为体现社会公正和维系社会秩序的利器。 然而,作为政策工具的年龄其实仅仅是指实足年龄(chronological age),它不过是对个体出生后成长时间的简单计数。如有研究者认为,这种简单的计数实际上是一个没有多大用处的指标,它漠视了更为丰富的个体差异。因为同样的实足年龄,个体间在生理年龄(biological age)、社会年龄(social age)和心理年龄(psychological age)上却有可能存在显著性的差异。[1]这也意味着,因为身体健康状况不同,同龄的不同个体生命活力表现之间并不存在一致性;人生阅历、知识与经验积累、生活与工作习性甚至社会位置等多方面的差异,又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同龄人不同的成就预期、抱负与职业成就;至于心理年龄,它往往与前两者存在高度相关,涉及一个人的记忆力、学习能力、智慧、技艺、情感、情绪、动机和对行为的自我管理能力等[2],这些内向变量显然更存在因人而异的可能性。 换言之,理解与判别一个人在特定阶段的生命活力与发展状态,不仅实足年龄不足取,甚至生理周期与健康因素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缘由便在于生命延展过程存在过多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有关社会与文化的影响变量。故而,多年来,作为传统生命周期理论的替代,生命历程(life course)理论范式愈来愈受到关注。该理论的相关核心观点如下:第一,人的发展是一个终身过程,其特定阶段的行为表现与发展水平唯有纳入个体生命全程才能够得到理解;第二,每一个体或特定群体的生命展开过程中都存在一系列关键性事件,这些作为转折点的事件往往会改变个体和一代人的生命轨迹;第三,个体生命往往与生活环境中的其他生命存在关联,并相互影响;第四,尽管个人选择与行动会受到社会因素与力量的制约,个体的能动性选择却是影响其生命发展状态的重要因素;第五,由于成长于不同的历史时间与空间,不同个体甚至群体的生命与活力展现状态会存在差异。[3] 显然,生命历程理论对年龄及其与人的生命状态之间关系的理解更为复杂化,更重视生命延展过程中环境的影响、个体和特定群体的特殊性、不同个体间的丰富多样性与差异性。当然,对社会与组织的决策者与管理者而言,该理论或许缺乏作为政策设计依据的工具价值。但是,其分析视角至少会让他们关注到实足年龄作为政策工具所存在的缺陷,并对之持以谨慎的态度。如斯提芬斯(Nancy Stephens)在关于广告对老年人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中发现,相对于实足年龄,以相对模糊的10岁间距来测定认知年龄(cognitive age)反而更为准确。[4]这表明,在统计意义上固然无法完全否定年龄之于个人生命与工作活力的影响,但是,如果以特定的实足年龄设置作为门槛和剃刀,则可能带来连累无辜和误伤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