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行动哲学(Philosophy of Action)研究的一大主线是行动背后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从这个概念出发,哲学家们把讨论延展到人类行为的方方面面,比如行为背后的生发机制、对于行为合理性的解释、行为主体和具体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主体需要担负的责任等。在这些讨论当中,集体行为的意向性问题格外引人注意,因为众多社会科学的研究需要建立在对于集体行动意向性的确切理解之上,比如政治学对于国家行为的分析、经济学对于市场选择的解释以及社会学对于公共秩序形成的剖析。分析传统下的行动哲学家们把集体意向性理解为一个集体可以就某一种目标、认识、信念和价值观共同产生的心智力量(power of minds)[1],比如一个集体共同形成的看法和信念、共同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计划,共同享有的是非对错判断,甚至集体成员共有的情怀和感受等。 尽管分析哲学家对于集体意向性达成一些共识,但他们之间仍然存在许多分歧。比如,在集体行为中成员彼此之间是否必然产生新的义务关系?如果不同成员出于不同的理由参与到集体行为当中,什么才算是集体行动的理由?适用于个体行动的理性逻辑是否同样适用于集体理性?集体行为产生的责任是否可以完全还原为成员的个体责任?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当代集体意向性的研究流派和它们的理论,在此基础上仔细讨论分析其中的某些经典理论,借由对它们的理解和反思来深化对集体意向性问题的把握,最后提出修正和改进的可能。 一、集体意向性研究的基本路径 尽管集体意向性(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的确切说法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出现在哲学文献中,类似的概念却在近现代思想史上颇有渊源,比如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曾经提出过集体意识的概念。涂尔干认为,集体意识的存在独立于每个个人头脑中的思维状态,它们是“一种行为、思考和感受的方式,具有外在于个人意识的非凡特性”[2](P51)。这种独立性体现在它们不可能被完全还原成个人层面的事实。涂尔干说:“每个个人的想法通过互动而产生的集体表现形成了社会,这种集体表现不直接来自于个人想法并超越个人想法,这并不令人惊讶。”[3](P25)这些集体的意向和行为从根本上有别于个人意向和行为,因为它们“不存在于个人的意识”[4](P51)。这种认为集体现象从个体现象中突发(emerges)出来的路径被后人承继,开启了后来的突发主义(emergentism)学派。这一派学者大多认为集体意向本身的存在超越了个体意向。对于个体成员意向的认识无论多么完整和充分,并不等同于对集体意向的理解。 通过强调集体意向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实在,突发主义有效地解释了集体行为的产生,并确保了以集体行为为基础的社会事实的客观实在性。当代众多社会科学的研究往往采纳这种观点,把社会事实作为一种客观实在,并在它们之间建立起各种关联。我们经常会读到这样一些说法,比如“硅谷将会打破传统资本主义的商业运作模式”、“极权国家往往诉诸民族主义情绪来缓解内部压力”等。这些说法的本质是把一个集体的意向和行为作为出发点来解释更多的集体和社会事实。但是,一些哲学家认为突发主义对于集体意向的理解有一个致命的弱点。这些哲学家认为,意向(intention)的形成需要一个实体基础、一个持有者(bearer)。换句话说,“想要”、“打算”、“渴望”这些想法的形成需要一个物质实体,也就是大脑。单个个人能够形成意向的必要物质前提是拥有大脑这样一个功能组织。虽然不是每一个拥有大脑组织的个人都一定能够形成意向,但是没有大脑,个人必然无法形成意向。然而,一个群体是没有大脑的,只有群体中的具体个人拥有大脑。如果我们认为集体意向是一种超越并且独立于个体意向的实质存在,那么,这种存在的物理基础是什么?批评者认为突发主义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此,突发主义理解中的集体意向是没有实质存在基础的,或者说它的存在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十分“诡异”(spooky)和“魔幻”(magic)[5](P258)。 同突发主义持相反观点的是还原主义(reductionists)。持这类观点的哲学家认为,实质存在的只有个人意向,而所有关于集体意向的说法只不过是对于成员个人意向的间接指称。对于集体意向的理解最终是通过对于个人意向的考察完成的。换句话说,心理学、脑神经科学,甚至是基本生物学的原则足以解释集体行动和社会事实。集体意向可以完整地、穷尽地、没有残余地被还原成个人意向,最终不过是个人的脑部活动。严格说来,在个人的脑部活动之外,不存在任何独立的、实在的社会事实。当代哲学家Jon Elster就是还原主义的捍卫者。他认为:“社会生活的最基本构成是个体人类的行为。要解释社会构成和社会变革,也就是要说明它们是如何通过个体行为和个体互动产生的。”[6](P13)哲学家们对还原主义路径同样抱有批评的态度。很多人认为,仅仅从个人出发来研究集体意向是过度分解了这个现象,无法充分解释集体行动中的集体性体现在哪里以及集体意向的特殊性。 在突发主义和还原主义的影响下,近20年间分析哲学对于集体意向的讨论呈现出明显的两派分立局面。一方面,一些哲学家沿着突发主义路径,坚持以集体意向为出发点来理解集体行动和社会事实,强调其独立性和实在性,并认为对于个人意向理解的总结不能帮助我们全面理解集体意向。这一派的观点统称为集体主义(collectivism),代表人物有Margret Gilbert、Michael Bratman和Philip Pettit。与之相对的,承继还原主义路径的哲学家则质疑集体主义薄弱的形而上学根基,坚持研究方法上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并把个人意向看做理解集体行动和社会事实的基石。这一派的观点被称为个体主义,代表人物包括Jon Elster、Raimo Tuolema和Kirk Ludwig。需要强调的是,这两条路径内部都有着更微妙的区分。比如,在集体主义路径下,Gilbert认为一个集体行动的背后必然有联合承诺(joint commitments),即:一个集体行动中的参与者一致认同这个行动的目的和理念,并承诺愿意为它的实现而共同努力。在她看来,倘若一个集体行动中的参与者没有成功地执行他分内的那部分行为,那么这个参与者从道德上“亏欠于”(owed)这个集体行为。换句话说,一个集体行为对于个体参与者具有规范性上的约束力(moral binding force)。而Micheal Bratman不认为集体行为具有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在他看来,一个松散组织而成的集体依然可以作出集体行为。我们不需要一个集体内部存在强大的道德规范力量,只要集体成员之间有着共同的行动目标,并且在制定集体计划的时候乐于相互沟通,保持各自行为和集体计划之间的有效勾连和一致(meshing and consistent),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一个集体行为形成了。集体行为和个体成员之间的一致基础可以是理性的,不一定是道德的。另一方面,在个体主义的路径下,一些哲学家强调个体主义作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基准的重要性,比如Jon Elster认为以集体为单位的话语内容一定可以被穷尽并完整转化成个体层面的描述。而另一些个体主义哲学家认为我们不需要放弃对个体主义的认同,但是要对个体有更准确和丰富的理解。比如Seumers Millers倡导对于个体的关系性理解,指出传统上将个体和单子化混为一谈的做法是个体主义在表述集体性时捉襟见肘的主要原因,如果我们能够脱离单子化的框架,把个体理解成一个关系线路的结合点,那么个体主义对于集体行为的解释力就大大加强了。